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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队基层党支部正副书记岗位特性探析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规定,部队基层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由于这一制度规定了部队基层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创造性地把委员会制和首长制有机结合起来,因此其运行模式和表现形式与其它单纯实行委员会制度的党支部以及不担负领导核心职能的党支部有着很大区别,也决定了其正副书记既具有一切类型党支部正副书记讲政治、把方向、作表率等共性,还具备间接性、平等性和替代性等特性,准确把握这些特点,有助于更好地找准努力方向、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一、领导全面建设的间接性。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基层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
2、导和团结的核心。也就是说,基层单位一切重大事务都要经党支部研究决定。但党支部研究决定重大事务后,并不是按照支委会分工分配给书记、副书记、委员落实,也不是直接交给某个将要具体承办的干部骨干组织实施,而是按照工作性质分配给军政首长分工负责,军政首长再将各自分工负责的工作逐层分配给副职领导或班排骨干。领受任务的干部骨干对军政主官负责,而不直接对党支部和正副书记负责。由此可见,党支部正副书记虽然具有运用组织手段、主持党支部会议研究重大事项的责任与义务,但当大项事务议决后,他们并不直接抓落实,而是自动退居“幕后”,由处于“前台”的军政主官分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这种模式由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
3、制而产生,因此与地方乡镇、村党支部运行模式有很大差异,也不同于军队其它类型党支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分工,书记负责党组织全面工作,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本乡镇、村领导全面事务的“一把手”,成为核心中的“核心”。军队其它类型党支部,要么是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要么只负责党的工作,由于党支部不参与领导中心工作,正副书记就不可能与本单位、木部门的中心工作产生直接或间接关系,他们只需要对照职责抓好党支部自身工作的落实。只有部队基层党支部这种“既发挥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作用,同时正副书记又不直接出来领导”的特性,决定了其正副书
4、记的工作既有重要性也有间接性,既要把握好单位发展的方向和大局,在研究决策单位大项事务上其主导作用,同时也不能越俎代庖直接插手具体事务。二、履行职能义务的平等性。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可见,在负责顺序上,书记排在副书记前面,这一点几乎与所有正副职的关系是一致的,容易让人产生“大小之分”的误区。实际上,正副书记在参与决策重大事项时,与其它每个人都是平等一票关系,具有相同的发言权,只是在决策中起到带头和统揽的作用;支部作出决策后,他们不直接参与分工落实,决定了他们不需要
5、在领导日常全面事务中扮演“一把手”和“二把手”角色,只是在党支部内部分工履职、发挥作用,共同推动党支部建设,因而不会产生上下级之分。同时要看到,由于军政主官在行政上分工履职并共同对单位全面建设负责,在制度设计上之所以安排政治主官担任党支部书记、军事主官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其根本出发点在于赋予正副书记抓党支部建设和政治工作的第一位、第二位的责任与义务,因而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明确的党支部书记5条职责对副书记同样适用。由此可见,党支部正副书记之间并不像行政上正副首长那样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和隶属关系,这种正副之分,其实质是党支部第一书记、第二书记之分或党支部第一召集人与第二召集人之分。
6、在这种模式下,正副书记共同对党支部建设负责,书记是抓建党支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抓好党支部工作;副书记也决不能袖手旁观,把自己当成“局外人”或接受书记领导的下属;各级领导机关抓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不能只抓书记忽视副书记,他们之间只有先后之别、没有大小之分,具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与军政主官的关系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这一点与其它类型党支部差异很大。三、处理日常事务的替代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在第六章“政治指导员”一节中明确,“政治指导员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而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由于党支部工作条例适用于一切类型党支部,政治工作条例又处于党支部工
7、作条例的上位,按照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可见两者非但不矛盾,还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部队基层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政治指导员即政治主官主持。按照这一逻辑可以推导出另一个结论:当党支部书记即政治主官缺位时,军事主官代行政治主官的职权,成为临时政治主官,也就理所当然地履行党支部书记职责。这种替代关系,并不是因为党支部书记兼任了某个行政职务就能自行产生,实际上是赋予政治主官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的合法性,是政治主官这个岗位的题中应有之意。反过来,如果让党支部书记代替政治主官履行职责则与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相矛盾,是万万行不通的,充分说明这种替代关系的单向性。政治主官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就意味着
8、在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闭会时,党支部书记的身份“不显现”,被政治主官所替代,政治主官与党支部副书记、各个委员共同完成党支部自身的工作。这种模式与“把行政首长身份带入党内”有着根本区别,后者是针对党支部议事决策而言的,“把行政首长身份带入党内”是用行政权力压制民主,容易导致言路闭塞,需要坚决抵制;而在日常工作中,政治指导员“代替”党支部书记行使职权,不仅不会降低党支部的地位作用、出现以政代党等现象,反而有利于充分发挥政治主官的“党代表”角色优势,更好地把党支部工作纳入部队全面工作协力推进,能够把党支部自身工作与党在军队中的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在其它各种类型党支部中,虽然也有党支部书记兼任其他行政职务的情况,但书记履行职责只能以书记的身份进行,无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