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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泉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强化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书记楼阳生在全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建设充满活力富有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危险废物要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工作要求,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健全环境监管体系,重点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推动完善监管衔接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高发态势。二、整
2、治范围(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自建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二)煤炭开采(B06)、煤炭加工(C252)、火力发电(D441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四)列入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范围的化工园区,各县区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三、工作任务(一)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结合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和固废系统申报登记、第二次全国污染
3、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等相关数据,以整治范围为重点,2020年10月15日前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健全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清单(附件1表1)、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附件1表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附件1表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清单(附件1表4)、化工园区清单(附件1表5)o审核纳入清单的单位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等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如实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二)认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在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以整治范
4、围内(重点监管清单内)的相关企业和化工园区为重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并将排查情况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进行现场填报。对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存在问题的化工园区和企业,重点核实问题整改情况。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定;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检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按照
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贮存前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如否,应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督促企业依法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备案,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做好环境监管工作。(三)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抽查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要求等进行整改,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IO(四)推动提升危
6、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的实施意见(晋环固体2020)50号),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基础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水平。四、进度安排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9月开始到2022年12月结束,具体划分为4个阶段。(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广泛进行宣传,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全面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11月底前,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及时填报排查
7、整治情况,建立排查问题清单,需对清单内企业排查基本全覆盖。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或化工园区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相关企业或化工园区按照整改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2020年12月10日前,将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附件2,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评估情况等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2021年3月底前更新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通过“危险
8、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及时填报排查整治情况,完善排查问题清单。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实现全覆盖。针对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难点问题,各县区分局要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排除环境风险隐患。2021年11月底前,将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2,特别是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情况等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2022年3月底前更新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认真归纳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制度层面需要建立、补充、完善、提升的具体事项,开
9、展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从严开展排查,如实通过APP填报排查结果,及时研究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利用技术平台,提高工作效率推广应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要利用好山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技术指导,解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实施督导问责,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调度各市县工作进展,适时对各市县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排查不实、APP填报漏报瞒报严重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大廉政监督力度。(四)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健全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附件:L县(区)一年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2.县(区)年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