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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位置:项目区东至昌旺水库,南至现有水塘,西至昌旺水库,北至昌旺水库,符合海口市总体规划阶段性成果。2、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面积5.3163公顷,根据2021年度更新调查成果核算,项目实施后,预计旱地改造水田面积为4.61公顷(69亩)、新增水田0.53公顷(8亩)。待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新增耕地认定、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工作,总投资估算600万元。3、项目资金来源及风险: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全程运作、全担风险。4、施工工期: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0天内完工,其他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注:本项目要求必须
2、在2024年2月份之前完成指标备案,如未按要求时间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遇不可抗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项目施工的工期可视情况顺延)。5、招标范围:针对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XXX地整治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建设内容为:项目总面积5.3163公顷,根据2021年度更新调查成果核算,项目实施后,预计旱地改造水田面积为4.61公顷(69亩)、新增水田0.53公顷(8亩)。待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新增耕地认定、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工作,总投资估算600万元。二)、验收方式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海府规202113号)的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三)、收益分配方式按照“海口市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回购模式为项目形成的指标按2:4:4的比例进行分配,即20%无偿上交省政府,40%无偿上交市政府,剩余40%归海口市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社会投资方作为项目投资收入来源”,分配原则按指标收益再按照1:9的比例分配(即:剩余40%指标收益中的10%为海口市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入,90%为社会投资方作收入)。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下发的政策文件为准。四)、售后服务(1)中标人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2)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36个月)为耕种管护
4、期。旱改水指标范围内保证每年至少耕种一季水稻。五)、安全要求1.安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2.中标人应全面履行本项目管理中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六)、项目运作模式中标人负责“全额投资、全程运作、全担风险”的模式,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实施本项目。七)、本项目参照的法律依据及其它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3 .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4 .海南省补充耕地
5、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5 .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暂行办法;6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海府规(2021)13号)要求;7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增耕地调查认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19)3258号);8 .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耕地补充法律法规和规章;9 .招标投标文件。(二)、项目实施背景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为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各区政府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6、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2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项目运作模式及投资收入来源区政府为项目业主单位,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为项目管理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项目主管单位。区政府可结合本级财政实际,按照有利于项目推进的原则,自行选择本级财政投资建设或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项目通过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指标,其中的20%无偿上交省政府、40%无偿上交市政府、剩余40%归区政府作为项目投资收入来源。归区政府的补充耕地指标,按补充耕地指标通过
7、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入库当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最近3批次同类指标成交价的加权平均(省级统筹指标的限价不作为参考价)计算亩均价格,由市政府向区政府购买。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的交易收入纳入区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对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区政府按合同约定拨付归属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投资收入资金。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一)区政府。负责项目前期的选址、申报、资金筹措、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负责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保障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项目工程自验、工程质量检测、竣工图编制、新增耕地认定报告编制、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编制以及收集整理其他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等
8、;负责履行建后管护责任,编制建后管护方案,签订建后管护责任书等;负责具体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等事宜;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建设协调工作。对区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在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购买前,因项目推进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区政府负责承担,并承担建后管护所需的资金;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政策变化风险、施工安全风险、村民阻工风险、自然灾害风险、无法通过验收备案风险、指标交易价格波动风险、项目投资风险和相关责任风险等。对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做好项目选址,审查各区政府申报的项目,对满足项目选址要求的,将审查意见上报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项审批;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等,对符合编制要求并满足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标准的,将评审结果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负责指导各区政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督促各区政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初步验收,督促各区政府加强初步验收整改并收集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负责督促各区政府提供新增耕地认定等相关资料,配合各级部门开展新增耕地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区政府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审查建后管护方案,督促签订建后管护责任书。(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向各区提供我市现有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协助各区深入摸排耕地后备资源情况
10、,对各区调查具备耕地开垦条件但不符合规划的地块进行规划调整报批;负责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负责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新增耕地认定、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新增耕地备案报批等。三、规范项目报批流程(一)项目立项报批1.区政府根据本意见第五条项目选址要求之规定组织项目选址,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项目立项申请。需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选址报告(含项目位置、规模、土地利用情况、总体规划情况、预计补充耕地指标、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实施意见等)、选址范围的矢量数据(大地2000坐标)、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用途、权属图、影像图等。2.市土地储
11、备整理中心负责核查选址地块是否符合海口市总体规划用途和土地利用现状用途,是否坐落在生态红线区域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区域,是否与已实施或拟实施建设的土地整治项目重叠;组织实地踏勘,核查现场地势、交通、水源、土壤等宜耕情况。3 .经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出具拟开垦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意见、明确是否在污染严重且难以恢复区域、明确选址地块是否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重叠(市农业农村局),是否与已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冲突(市发改委),是否在重要水源涵养区域、河道泄洪区域(市水务局),是否在自然保护地、湿地本底资源的区域(市林业局),各职能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不包含实地踏勘、检测
12、等时间)内函复意见。4 .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收到选址报告材料,对不符合项目选址要求的,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对符合项目选址要求的,及时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核查意见,对符合项目选址要求的予以批准项目立项,并向区政府下达项目立项批复。同时将项目立项情况抄送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等部门。(二)项目可研报批。项目立项批复后,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审查申请。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组织道路、水利、造价、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
13、究报告进行评审论证。通过专家审查论证的,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和核查意见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三)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下达后,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审查申请。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组织道路、水利、造价、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后,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和核查意见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下达后,区政府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土地储
14、备整理中心备案。(四)项目实施及监管。对区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要严格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资金使用要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区政府要安排专人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管理,加快进度和把控工程质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区政府要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须按设计变更报批要求批准同意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实施。(五)项目设计变更报批。从项目批准实施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土地整治项目因无法按原
15、设计实施,确需设计变更的,由项目实施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政府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村委会及邀请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相关专家等代表研究解决方案变更事宜。参照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印发的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琼土整办字2012)17号)要求,一般设计变更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审查出具意见,重大设计变更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审查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六)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琼土环资耕字(2008)64号)实施。项目按照施工图设计(或变更后的设计)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区政府应组织项目工程自验。自验合格,相关验收材料齐全且归档后
16、,区政府向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组织道路、水利、造价、农业、土地等方面专家,邀请相关部门、属地镇政府、村委会等代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在初步验收前,区政府应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复核完成工程量、检测工程质量、认定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数量、评定耕地质量等别等,并编制提供相关报告材料。通过初步验收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道路、造价、水利、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建设和新增耕地情况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通过竣工验收或按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由市自然
17、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工程竣工验收批复,并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新增耕地竣工验收批复。(七)项目备案及上图入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组织区政府按照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备案要求,收集备案所需的材料,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查。通过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查认定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项目新增耕地或提质改造耕地认定情况录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复核。通过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后,确认的补充耕地指标即为项目实施后新增的补充耕地指标。(八)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补充耕地指标通过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本
18、意见第一条规定向市政府请示购买指标事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财政局将资金安排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给区政府。对区政府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区政府收到财政购买资金后,应在30日内按合同约定拨付归属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投资收入资金。在未完成指标交易前新增补充耕地指标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负责保管,市政府相关部门不得使用。四、适用项目类型及建设内容(一)本意见适用于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包括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复垦项目、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等。(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
19、电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五、项目选址要求(一)选址地块应坐落在各区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一)符合海口市总体规划,规划用途为耕地。(三)符合海口市土地利用现状用途,新增耕地的土地利用现状用途为非耕地,耕地提质改造的土地利用现状用途为耕地。(四)周边交通条件便利,能满足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周边水源有保障,能通过自流灌溉或工程措施满足基本的农作物灌溉需求。(五)项目实施后,对只有新增耕地的项目,新增耕地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对既有新增耕地又有耕地提质改造的项目,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的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六)项目地块不在禁止整治区域。禁止整治区域包括生
20、态红线区域、地形坡度大于25区域、土壤改良后仍不适宜种植区域、生态脆弱区域、污染严重且难以恢复区域、易受自然灾害损毁区域、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湖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以及纳入湿地保护范围内的沿海滩涂、河漫滩、湖漫滩和沼泽地等法律规定不得开垦的区域。(七)项目地块不在限制整治区域。限制整治区域包括坡度为15-25不宜开垦为水田的区域、主要以抽取地下水方式灌溉不宜开垦为水田的区域。(八)已取得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实施项H的意见。六、规范引进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各区政府可根据财政和项目实际,自行选择项目投资模式,对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
21、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8号)关于社会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相关规定,原则参照以下方式引进和确定投资收入,若国家或省级出台新的政策,后续项目按新政策规定执行:(一)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类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均可作为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二)确认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的社会资本投资主体,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 .社会资本投资主体通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选取了符合本意见项目选址要求的地块,并出具书面选址报告。2 .社会资本投资主体通过沟通协调,已取得拟选地块土地所
22、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意见,并出具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意见。3 .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承诺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增耕地调查认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19)3258号)有关后期管护要求,落实建后不少于3年的管护责任,管护期内要做好项目的基础设施管护、种植管护和地力培肥管护等,并提供签字盖章的书面承诺。4 .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承诺对拟开发建设的土地整治项目“全额投资、全程运作、自担风险”,承诺保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等,并提供签字盖章的书面承诺。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不得将补充耕地项目违规层层转包、分包。(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投资收入来源
23、。区政府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最终确认的补充耕地指标,扣除无偿上交省政府的20%指标及无偿上交市政府的40%指标后,剩余40%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市政府向区政府购买,其价格按补充耕地指标通过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入库当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最近3批次同类指标成交价的加权平均(省级统筹指标的限价不作为参考价)计算亩均价格。区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协商确定将归属区政府的40%补充耕地指标收益分成作为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投资收入来源,并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四)引进社会资本的要求。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仍由区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依法依规选定社会资本方。区政府应与确定的项目
24、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签订项目开发合同,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宜、双方权利与义务、投资收入来源、后期管护责任、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建设任务的违约责任等。归属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投资收入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承担,并自行依税法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同时凭完税凭证办理相关手续。七、其他要求(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各区政府完成项目建设,提供政策指导及技术支持。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要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建后管护责任,制定建后管护相关管理规定,探索建后管护年度奖补资金考核机制,细化农用地奖补方式,提高农民耕作的积极性,
25、避免新增耕地搭荒和“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发挥项目的长期效益。通过土地整治新增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保障项目所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需求。(一)各区政府要发挥属地优势,深入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对具备政府开发条件的项目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对确需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的,要鼓励区属、市属、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等国企积极参与,或与其他民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联合开发,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对不按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建设的社会资本投资主体,要按合同约定严肃追究违约责任。本实施意见实施1年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实施意见进行评估并将实施评估情况报市政府。(三)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26、的土地整治项目,参照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项目业主单位,属政府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扣除无偿上交省政府的20%后,剩余的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后期管护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属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由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签订项目开发合同,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合同约定实施建设。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海府规(2021)4号)同时废止。(三)、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是自然客观条件和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
27、。它的形成与演变过程在受到地理自然因素制约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人类改造利用行为的影响。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和不同的社会需求以及不同的生产科技管理水平,不断改变并形成新的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是对规划区域内现实土地资源的特点,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利用程度、利用效果及存在问题作出的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只有深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才能发现问题,作出合乎当地实际的规划。因此,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必须对土地利用现状作深入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资料,找出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一)、土地利用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分析1、自然条件1)、地理位置永兴镇位
28、于海口市南部,北纬1954,东经IlOo16,O北邻海口,东连龙桥和龙泉镇,南接遵谭和东山镇,西交石山镇。省道海榆中线和市级三美公路成“十”字贯穿永兴镇区。建成的中线高速公路位于镇区以西,往东10公里上环岛高速;向西14公里达海榆西线;北距秀英港15公里,交通便捷,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城镇。2)、地形地貌永兴镇地处羊山腹地,属羊山小丘陵地区,海拨30-222米。境内地势中部高,四周低。中部有雷虎、永茂、群香、群任等火山岭群,地形分为中部、南部地小丘陵山区和北部的缓坡丘陵区两类。土壤多属火山喷岩风化而成的石砾黑壤土,有机质丰富。中部多为火山岩石砾土,北部多属红壤土。3)、气候条件永兴镇属热带海洋性季
29、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3.5,一月份最冷月;七月份最热。冬春少雨,夏秋多雨,雨量充沛。永兴镇冬季受西伯利亚冷空气从海洋和陆地侵入,故常吹东风和北风,并出现细雨连绵的阴寒天气;夏季又经常受热带海洋气候的入侵,因而炎热多暴雨,秋季多受台风袭击,同时多有暴雨,具有一定的破坏性。2、社会经济状况永兴镇现有1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共75个村民小组,截止到2014年底,永兴镇户籍人口为3333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865人,占总人口17.60%o2014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4.95亿元,同比增长9.75%;其中第一产业达2.28亿元,同比增长6.5%;第二产业达1.42亿元,同比增长11.8%;第三产业达1.
30、25亿元,同比增长13.6%0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122元。永兴镇自然资源丰富。热带水果种植发达,镇内广泛分布荔枝、龙眼、柑桔、菠萝蜜、杨桃、黄皮、人心果、番石榴、香蕉、木瓜、西瓜等果树,历史悠久。一年四季都有水果上市,是海南著名的“水果之乡”;药材资源种类繁多,据海南省组织药物专家调查统计全镇共有147种,药用植物有金银草,草扣子、五加皮、益母草、槟榔等,素有“百里大药园”之称;建材资源蕴藏丰富,镇域内有宜制红砖的硅藻土,蕴臧量为二亿立方米,且品位高,还有蕴藏丰富的高品位矿L2亿立方米可供开采。由于地处火山群地区,熔岩地貌特征显著,具有开发价值的景点有“龙吐玉珠”、“虎卧高岗”、“罗
31、京古韵”、“荔粱三台”、“洞天仙景”、“永茂奇石”、“狮子弄球”、“南湖仙迹”等,千百年来形成了极具地域个性特色的火山文化,与其他各地的人文文化有着鲜明的差异,对发展具有特色的休闲度假旅游无疑有着很重要的利用价值。近期,海口将计划把永兴镇打造以体育场馆、体育休闲、全民健身、户外体育、体育旅游为一体的体育产业小镇,从而拉动永兴的经济发展。二)、土地利用战略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为实现全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永兴镇土地利用的战略是: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永兴体育产业小镇和低碳建设示范镇的建设,努力
32、形成文明生态、人居和谐的生活环境;高度重视羊山地区与海口市地下水的关系,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系统遭到破坏或损害;优先确保镇区、市级开发区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为永兴镇发展休闲旅游业和轻工业提供用地保障。空间上,根据永兴镇土地利用现状的空间布局,以及土地利用趋势,将永兴镇土地利用空间战略概括为:中部依托镇区,结合镇区在全镇的功能,主要发展商业、为旅游服务的饮食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兼顾发展传统特色手工业,形成中部文化娱乐商业区;东部依托观澜湖旅游区,发展养生度假、休闲旅游、体育特色产业,形成东部体育休闲旅游产业区;西部积极保护和开发古村落等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热
33、带高效农业,形成西部观光农业产业区;南部依托琼雷地质公园海口园区,发展火山文化内涵特征的乡村旅游业,形成南部火山文化旅游产业区;北部依托狮子岭工业园,发展服装加工业、旅游工艺品加工业、电子信息产业、五金机电和精细化工业、食品饮料加工业等产业,形成北部工业产业区。三)、土地利用目标变化情况现行规划中永兴镇的主要控制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本次规划调整遵循既要保证现行规划的落实,又要考虑地方实际发展需要,按照
34、“总量平衡、规模控制”的修改原则,对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给海口市主要调控指标进行分解,对约束性指标给予充分落实,对预期性指标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落实。调整前、后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见表2-lo(1)农用地及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变化情况1、耕地及基本农田现行规划中全镇耕地保有量2743.7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38.83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在综合考虑规划期间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生态退耕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和后备资源的开发情况,最后拟定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11.82公顷,耕地保有量2644.00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有所下降,下
35、降主要原因是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给海口市主要调控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指标有所下调,并结合海口市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调减。2、园地现行规划中全镇园地面积2888.76公顷,调整后园地面积3420.94公顷,增加了532.18公顷。3、林地现行规划中全镇林地面积2446.63公顷,调整后林地面积2463.82公顷,增加了17.19公顷。4、建设用地现行规划中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845.0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28.9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07.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616.02公顷。本次调整后,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
36、540.37公顷,比现行规划少了304.64公顷,减少原因主要是本次规划调整充分衔接了海口市“多规合一”工作成果,减少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用于海口市中心城区和其他乡镇的建设用地的统筹平衡,以满足“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要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12.53公顷,比现行规划少了316.4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38.52公顷,比现行规划少了268.4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627.84公顷,比现行规划增加了11.82公顷。(2)新增建设用地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变化情况分析现行规划中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79.38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61.31公顷,减少了418.
37、07公顷。现行规划中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9.67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97.79公顷,减少了111.88公顷。(3)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现行规划中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86.91公顷,调整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55.13公顷,减少了131.78公顷。主要考虑永兴镇土地整理复垦难度较大,调减了部分补充耕地规模。为满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从海口市其他乡镇再进行补充耕地。(4)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独立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闲置土地整理复垦以及其他土地开发等措施,现行规划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为186.91公顷,调整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为55.13
38、公顷,减少了131.78公顷。表2-1调整前、后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单位:公顷指标名称指标类型2009年2020年调整量调整前调整后耕地保有量约束性2766.532743.772644.00-99.77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约束性2365.562238.831811.82-427.01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性1152.531845.011540.37-304.64城乡用地规模约束性944.751228.99912.53-316.46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性653.02707438.52-268.48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预期性207.79616.02627.8411.82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预期性879.
39、38461.31-418.07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约束性209.6797.79-111.88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186.9155.13-131.78(5)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原则,加强镇域内农田林网的保护,构建区域生态网络体系,将永兴镇建设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友好、人与自然和谐、资源高效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典型。四)、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变化情况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结构调整的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的发展观”的原则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条件。2、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的原则
40、遵循土地利用的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统一,坚持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必须从实际出发,在结构调整方法和设计深度上,都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解决当前和长远土地利用问题的实际出发。4、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兼顾各业用地需求的原则在保护耕地,确保粮、菜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用地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土地资源的实际和各部门预测的用地需求,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符合当地实际。5、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现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管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现象,保障粮食安全,改善
41、土地生态环境。6、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发挥土地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作用,优化产业结构,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7、与上级控制指标相协调原则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下,调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坚持各项建设用地标准,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二)用地结构调整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包括土地、水利、交通、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中土地利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2、规划期内永兴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应的土地需求量。3、有关区划、规划成果,包括“多规合一”成果、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等各项规划中有关土地利用指标及用地的方案。4、辖区自然及社会经济条
42、件、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生产收益等资料。(三)用地结构调整的规划成果1、农用地结构调整(1)耕地调整本次调整后,到规划期末,全镇耕地面积调整为2644.OO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04乐比2014年净减44.90公顷。到规划期末,全镇耕地转为园地0.86公顷,转为林地1.20公顷,转为其他农用地0.01公顷,转为城乡建设用地70.52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占用2.8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12.9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54.81公顷)转为交通设施用地9.75公顷,转为水利设施用地0.78公顷,转为其他建设用地16.74公顷,转为自然保留地0.16公顷;自然保留地转为耕地55.13公顷。(
43、1)园地调整本次调整后,到规划期末,全镇园地面积调整为3420.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39%,比2014年净增172.76公顷。到规划期末,全镇园地转为林地0.35公顷,转为其他农用地0.04公顷,转为城乡建设用地47.02公顷,转为交通设施用地19.03公顷,转为水利设施用地1.82公顷,转为其他建设用地36.18公顷,转为自然保留地0.20公顷;耕地转为园地0.86公顷,林地转为园地0.48公顷,其他农用地转为园地0.2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转为园地242.2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转为园地33.42公顷,自然保留地转为园地0.22公顷。(2)林地调整本次调整后,到规划期末,全镇林地面积
44、调整为246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33%,比2014年净减127.22公顷。到规划期末,全镇林地转为园地0.48公顷,转为其他农用地0.02公顷,转为城乡建设用地64.72公顷,转为交通设施用地5.34公顷,转为水利设施用地2.69公顷,转为其他建设用地56.20公顷;耕地转为林地1.20公顷,园地转为林地0.35公顷,其他农用地转为林地0.1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转为林地0.39公顷,自然保留地转为林地0.11公顷。林地应以增加经济林及防护林等公益林为重点,提高森林覆盖率,同时积极改造低产林,提高林地经济效益。(3)其他农用地调整本次调整后,到规划期末,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42
45、.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0%,比2014年净减9.37公顷。到规划期末,全镇其他农用地转为园地0.21公顷,转为林地0.18公顷,转为城乡建设用地3.40公顷,转为交通设施用地0.15公顷,转为水利设施用地4.86公顷,转为其他建设用地0.56公顷,转为自然保留地0.10公顷;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0.01公顷,园地转为其他农用地0.04公顷,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0.02公顷,自然保留地转为其他农用地0.03公顷。其他农用地应充分发挥近郊农业的优势,在不影响区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扩大都市高效设施农业的经济投入,提高区域农用地的经济产出水平。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城镇用地调整本次调整后,到
46、规划期末,辖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1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比2014年净减346.60公顷。到规划期末,全镇城镇建设用地转为园地98.91公顷,转为林地0.10公顷,转为农村居民点用地0.69公顷,转为独立建设用地213.53公顷,转为交通设施用地4.46公顷,转为其他建设用地1.6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29.25公顷,其中包括耕地2.81公顷,园地6.37公顷,林地20.10公顷,农村居民点转为城镇建设用地43.1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0.29公顷。各项城镇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不得突破用地总量;应贯彻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管控土地供
47、应;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搭荒土地能恢复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各类建设都必须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2)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本次调整后,到规划期末,辖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474.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9%,比2014年净增31.40公顷。到规划期末,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转为园地6.44公顷,转为林地0.14公顷,转为城镇建设用地43.16公顷,转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61公顷,转为交通设施用地1.54公顷,转为其他建设用地2.40公
48、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农用地84.67公顷,其中包括耕地12.90公顷,园地40.47公顷,林地30.03公顷,其他农用地1.2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转为农村居民点用地0.69公顷,交通设施用地转为农村居民点用地0.6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转为农村居民点用地0.05公顷,自然保留地转为农村居民点用地0.6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乡村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挖潜村庄内的空闲地及空心村,鼓励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注重保护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污染。(3)独立建设用地调整本次调整后,到规划期末,辖区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323.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6%,比2014年净增153.91公顷。到规划期末,全镇独立建设用地转为园地136.86公顷,转为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