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内置百叶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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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项目名称:中空内置百叶玻璃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屹海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空内置百叶玻璃生产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42特种玻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7.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O环保投资(万元

2、)1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设置情况判断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甄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制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涉及直排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卜游500米范围内有

3、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向河道取水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向海排放污染物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无需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30),规划范围西至蚂蝗洞河东护焦河204国道,南至新长铁路,东至如海运河永安路,北至老通扬运河,总面积49.31平方公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30);关于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海安县环境保护局,海环审(2018)1号)。规划及规

4、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桥港路66号,根据企业提供的房东土地证可知,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30),高新区功能定位为:长三角北翼创新创业主阵地、南通新兴产业集聚区、海安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创新发展核心区。第二产业优先发展新材料、汽车与新能源、机械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纺织等产业,培育成为海安高新区新的核心产业,第三产业包括“公铁水”联运等与制造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导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分为新材料产业组团、节

5、能环保产业组团、汽车配件产业组团、新能源产业组团、综合产业组团、传统产业组团、电子信息产业组团。本项目所在地位于传统产业组团,传统产业组团主导产业类型为:机械加工、装备制造、塑料制品、五金制品。本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产品用于门窗制造,不属于新材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中优先发展的“有机和无机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与生产”,也不属于其中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类,属于允许类,符合海安高新区产业定位。对照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30)中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分析相符性。表12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序号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不在下列范

6、围的为允许类)优先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1新材料有机和无机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与生产/2汽车汽车电子、汽车发动机、汽车变速箱等高附加值关键产品以及相关研发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使用高有机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的项目、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3新能源太阳能光伏、新型动力电池核电装备、节能环保产品、电池组装等高耗能项目和过剩产业扩张项目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铅蓄电池及极板生产项目4机械装备制造设备制造、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使用高

7、有机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的项目;涉及铅、汞、镉、铭、神排放的电镀项目、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5电子信息半导体生产、敏感元器件生产、电子专用测试等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传感器及其系统、在线分析仪器、在线无损探伤仪器等智能仪器仪表;通信及网络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新型元器件等电子核心基础产业;物联网和云计算终端、移动终端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普通线路板类项目废旧电器、电子废物和废五金电器类废物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

8、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6纺织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动物纤维、麻纤维、竹原纤维、桑柞茧丝、彩色棉花、彩色桑茧丝类天然纤维的加工技术与产品;采用染整清洁生产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采用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项目;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规定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安高新区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中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类,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定位。本项目与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

9、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如下:表13本项目与高新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审查意见项目相符性分析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区域发展战略,突出区域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产业结构、用地布局等,加强与海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其要求。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

10、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金属表面处理中心主要为电子信息产业园(不含普通线路板产业)的生产配套,并接纳园区内环保手续齐全的搬迁电镀企业;用地规模控制在50h?以下(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规模23.4hm2),排水量须控制在3OOOtd以下,不得已任何形式扩大;电子信息产业园其他企业排水量须在4800td以下、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区内产业转型升级,对已入区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淘汰不符合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不在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内;项目优先选用低耗能设备,废气、废水处理采取处理效率

11、高和技术可靠性高的处理工艺。加强区域空间管控。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空间管控要求,如海运河两侧一公里范围内严格执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边界与周边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在上述区域内现有居民点等铭感目标必须于2022年底前拆迁,且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其规定的一级保护区。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的行业;本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其排口位于梆茶运河,在与如海运河交汇处下游4km左右,污水排口不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会向如海运河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本项目

12、建设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管理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高新区内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报告书预测的总量。根据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高新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制定高新区污染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SO2、NoX、烟粉尘、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通过有效措施处理后,可减少特征污染物的排放,可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严守高新区资源利用上线,降低污染物排放

13、强度。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区内能源结构,提升能源、用水效率。本项目用水较小,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其要求。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鹰泰水务有限公司扩建、区域污水管网等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区域再生水回用率。加快推进华新热电厂扩建、区域供热管网等建设,新入区企业严禁配套建设燃煤设施,确因工艺需要的须使用清洁燃料。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高新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高新区应急预案,配备必须的设备、物资、人员、并定期演练。设置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定期监

14、测的制度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与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健全高新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新建项目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污染物、酸性废气等的污染控制与治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入去企业须按要求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明确在线监测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组织好高新区内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企业制定了定期监测的制度,并配备和安装对应的监测设备,企业及时将信息公开。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15、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淘汰类。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对照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a.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为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新通扬运河(海安)饮

16、用水源保护区约4.1km,不在红线管控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b.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海安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085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为3.0km,不在管控区范围内,本项目不占用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因此,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会导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

17、状况公报(2022年),2022年海安So2、No2、PMMPM2.5、CO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指标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南通市在全省率先制定2022-2023年臭氧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提前实施VoCS治理项目1400个。完成钢结构、家具等行业180家企业清洁原料源头替代,积极培育源头替代示范企业20家。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1万余辆,超额完成省定目标。新上牌新能源汽车3.9万辆。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2023年臭氧超标情况将得到显著改善。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18、和纯水制备废水接管至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桥茶运河。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桃茶运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In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在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桥港路66号,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用水量较少,不会对当地自来水供应状况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用电来源于区域电网,

19、其用电量不会超出当地用电负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中所列禁止建设项目。具体见表1-4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1省

20、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1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线通道项目。(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21、,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

22、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O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

23、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保护生态环境、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NO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

24、及湖泊新设排污口。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属于生产线捕捞项目。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9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

25、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

26、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减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等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

27、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I的从其规定。(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8、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17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170号),本项目位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瑞路2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南通市全市共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47个,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4.41%o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

29、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各类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表1-5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70号)相符隼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鬣空I(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木项目符合江是一间布局约束控方

30、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附件3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要求的空间布局约束。(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各类负面清单中禁止、限制类项目。是(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

31、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在区域内平衡是(2)根据海安市“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空气质

32、量优良天数比例确保达到85.8%,力争达到89.1%,PM2;年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碳力争在稳定达峰基础上稳步下降。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新增污染物总量在区域内平衡,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恶化环境空气质量是(3)根据海安市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到2025年,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确保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保持100%;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指标。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不降低其环境功能是(4)根据海安市“十四五”水资源保护规划,2025年入河污染物

33、中COD比2020年削减15%,氨氮削减25%,地下水水位保持稳定。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不降低其环境功能是环境风险防控一(1)严格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海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海政办发(2020)6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2)根据海安市“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本项目不涉及农用地、耕地是有效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34、达到93%以上,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是(2)根据海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到202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95万吨、成品油23.65万吨、天然气3.81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32万吨标煤、区外来电42亿千瓦时。能耗强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本项目不使用煤炭、成品油等,项目符合能源管理要求是(3)根据海安

35、市“十四五”节水规划,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32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不高十42立方米/万兀(较2020年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40立方米/万元(较2020年下降1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用水量较小,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是(4)根据海安市“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森林覆盖率达到20.1%,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本项目不涉及各类保护用地是表1-6与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

36、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一心、十五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金属表面处理中心边界与周边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产业准入:第二产业优先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配件、机械制造、装备制造及现代化纺织等产业。第三产业大力发展“公铁水”联运等与制造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导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商业服务业等,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空间布局:本项目周边无居住用地,土地为空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准入:本项目不属于高新区限制入园行业,属于允许入园行业,与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定位相符是污染物排放管控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

37、文件为准。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在区域内平衡是环境风险防控1 .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 .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1、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是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O3 .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4 .妥善处置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对各类含重金属污水处理污泥要实现无害化处置。严格控制园区内企业的重金属废气排放,重

38、金属废气排放口处理、达标率为100%案。2、本项目落实项目例行监测计划。3、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4、本项目不属于重要风险源,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1、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各类负面清单中禁止、限制类项目。2、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是综上所述,本项

39、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170号)要求。3、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桥港路66号,距离最近的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如海运河1.2km,不在通榆河一级、二级及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4、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28号)中“对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

40、废气污染物排放;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通过对生产车间的合理布局,提高废气收集的效率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本项目封胶有机废气收集效率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可达90%),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中的相关要求。5、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

41、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置环节产生的废活性炭等用密封袋装分类暂存于危废仓库。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嫌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相关标准限值,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的相关要求。6、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

42、环评(2021)45号)中“(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四)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43、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要求。7、与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1)5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1)59号):市生态环境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推进为导向、以源头治理为根本策略,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在搜集整理市发改、工信、统计等部门资料数据和走访企业调研的基础上

44、,利用半年时间对全市纺织印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海工、造纸、非金属制品、化工、电力与热力供应等高排放、高耗能重点行业的发展现状、产业前景、存在问题和解决路径等方面进行分析,制定了八大重点行业的转型标准和准入门槛。设置了“两个时间段”的总体定性目标。明确了优化空间布局、推进低碳发展、建设生态园区等“十大任务”。根据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时间轴,到2023年,全市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30年,产业绿色发展将成为南通高质量发展“沧桑巨变”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

45、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走在全省前列。本项目不属于纺织印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海工、造纸、非金属制品、化工、电力与热力供应等高排放、高耗能重点行业,符合要求。8、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使用丁基密封胶和硅酮密封胶,丁基密封胶为固体热熔胶,硅酮密封胶为膏状半固体胶,属于热塑类本体型胶粘剂,根据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热塑类限量值为W50gkg,根据双组份硅酮密封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检验报告,双组份硅酮密封胶中VOCS含量为25gkg,根据丁基密封胶检验报告,丁基密封胶热失重指标为0.12%

46、,失去的重量即为丁基密封胶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则丁基密封胶中Ve)CS含量为0.12%(1.2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9、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使用水性漆,对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中“(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丁基密封胶和硅酮密封胶中VOCS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W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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