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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锦龙精密真空热处理有限公司五金配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锦龙精密真空热处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3六、结论86附表87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2项目四至卫星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3项目四至现状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4项目现场踏勘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5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2、附图6T项目园区平面布置示意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6-2项目废气管道走向示意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6-3项目一车间平面布置示意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6-4项目二车间平面布置示意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6-5项目三车间平面布置示意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6-6项目四车间平面布置示意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6-7项目五车间平面布置示意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6-8项目六车间平面布置示意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7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8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9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0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总体规划
3、(2014-2030年)土地利用规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1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2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营业执照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法人身份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用地规划申请书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租赁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环评批复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验收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排污许可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9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0淬火盐MSDS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1原有项目危废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锦龙精密真
4、空热处理有限公司五金配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0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5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4.6施工工期0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一、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
5、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根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用地规划申请书(详见附件3)可知,改扩建项目租用厂房为工业用地性质。根据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11)可知,项目所在地规划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改扩建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不属于违章建筑,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二、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2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 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惠州市城
6、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三、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其他符合性分析的划分,改扩建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改扩建部分新增产品及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O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改扩建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亦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且不涉及
7、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项目可依法进行建设和投产。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符性1、项目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23号)符合性分析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根据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12)可知,属于惠阳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区域(ZH44130320007),应执行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中附表4-2”惠州市陆域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项目与该通知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项目与惠州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文件要
8、求相符性分析臂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惠符合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51.53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8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84.67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44%o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6.60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1.30%。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
9、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HI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歹h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1)根据引用的监测数据可知,高田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改扩建项目水喷淋废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
10、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水环境质量底线。(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21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能够满足大气功能区划要求。改扩建项目废气均经过处理满足相应标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底线。(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11、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达到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1)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高水耗的产业。(2)改扩建项目不属于耕地、永久农田保护区。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3)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等资源,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符合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源(煤炭)利用上线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煤炭消费控制指
12、标、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惠州市陆域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域布局管控要求: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铝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被、纸浆制造、匐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碎、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3.【产业/综合类】加快淡水河
13、流域内的电镀企业清退。I-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1)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改扩建部分新增产品及工艺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14、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禁止和许可类项目。而且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碑、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2)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3)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设电镀工艺。(4)改扩建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不属于耕地、永久农田保护区。
15、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拓展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5)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经广东符合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6【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编制矿山环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要求落实矿山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匏。1-7.【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
16、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8.【水/禁止类】禁止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9.【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
17、、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函(2014)1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惠州市水源保护区。(6)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设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7)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清洁(真空脱油)、淬火(油淬)、回火等工艺过程产生的油雾,经集气装置收集,由风
18、管送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量不大;不属于严格限制的项目。(8)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土壤禁止类、限值类项目,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且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1-11.【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能源资源利用要求:2/.【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改扩建项
19、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等资源,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1.【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2.【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淡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
20、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严者值,即准V类标准。对于7万吨/日以上处理能力的重点污水厂,排放标准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3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设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对于五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水喷淋废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不属于文件所述“水/限制类”项目。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排放
21、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清洁(真空脱油)、淬火(油淬)、回火等工艺过程产生的油雾,经集气装置收集,由风管送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量不大;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由生态环境局进行总量调配。改扩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且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符合水,一律要求零排放或专管排放到入海河流;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园区统一管理。3-4.【水/综合类】单元内金玉东方珠宝生产基地不得排放工艺废水和重金属污染物,
22、并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3-5.【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6.【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7.【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环境风险管控要求:4-1.【水/综合类】城镇污
23、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3.【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4-4.【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1)改扩建项目水喷淋废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2)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惠州市水源保护区。(3)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符合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
24、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总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见下表。表1-2总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览表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VOCs物料储存物料储存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VoC
25、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所有原辅材料、废包装容器均放置于室内,符合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本求基要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出物料转移。/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c料加卸文Vo物投和放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
26、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项目清洁(真空脱油)、淬火(油淬)、回火油雾,经集气装置收集,由风管送至“水喷淋+干式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量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符合要求其他要求1、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
27、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3、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相关信息。2、企业根据相关规范设计集气罩规格,符合要求。3、设置危废间,并将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本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
28、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生产设备会停止运行。气集统求废收系要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项目VoCS为集气年负压抽风收集,符合要求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
29、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置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c.放制求Vo排控要1、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2、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检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VoCS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由25m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要求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
30、录废气手机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帐记录相关信息。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1、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2、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污染物监测要求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企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
31、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2、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GBZT16157、HJ/T397、HJ732以及HJ38、HJlOI2、HJlOl3的规定执行。3、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测按HJ/T55的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3、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第四章工业污染防治第二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在本省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本省规定的限值标准。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应当在包装或者说明中标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企
32、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管理。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喷漆、电镀等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有机废气为清洁(真空脱油)、淬火(油淬)、回火油雾,经集气装置收集,由风管送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量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
33、2021年第24号)中的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颗粒物采用水喷淋处理、挥发性有机物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为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4、项目与关于印发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文)的相符性分析八、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指引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属结构制造(C331D、金属门窗制造(C3312)、金属工具制造(C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C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C3340)、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C335)、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搪瓷制品制造(C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39
34、3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汽车制造业(C3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表1.3与(鸟环办202143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源头削减序号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1VOCs物料使用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改扩建项目不涉及喷涂、电镀等工艺过程控制序号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IVOCs物料储存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涉及VoCS物料为淬火油、导热油,采用密包装容器加盖密闭,放置于室内,符合要求。2油漆、
35、稀释剂、清洗剂等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项目涉及VOCS物料为淬火油、导热油,采用密包装容器加盖密闭,放置于室内,符合要求。4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本评价要求企业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
36、管道为密闭且在负压下运行,符合要求。5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0.5ms,与文件要求相符末端治理9排放水平其他表面涂装行业:a)2002年1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排放的工艺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限值;2002年1月1日起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
37、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r11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r113项目清洁(真空脱油)、淬火(油淬)、回火油雾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0与文件要求相符。6、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
38、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
39、、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辐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轻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
40、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
41、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相符性分析: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喷漆、电镀等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有机废气为清洁(真空脱油)、淬火(油淬)、回火油雾,经集气装置收集,由风管送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量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项目是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文件要求的。7、与关于印发V惠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息市环202114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惠市环202114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要求相
42、符性分析实施低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改扩建项目不使用溶剂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准要求,除现阶段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型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料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使用“水喷淋+干式过渡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
43、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项目活性炭定期更换。8、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学府函20113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考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1)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碑、镉、铭、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铝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被、纸浆制造业、氧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
44、性矿产的项目。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3)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东江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泉水和地热项目除外)。4)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东江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5)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
45、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1)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2)通
46、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3)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改扩建性质,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水喷淋废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且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不属于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流域限批政策要求。9、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U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相符性分析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铝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被、纸浆制造、鼠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神、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北江流域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