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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鸿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胶玩具、塑胶配件生产线迁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鸿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鸿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胶玩具、塑胶配件生产线迁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452塑胶玩具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0、玩具制造245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
2、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0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3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等府(2021)23号)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维白,根据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属于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区域(ZH44130320006),应执行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
3、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中附表4-2“惠州市陆域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项目与该通知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与(惠府(2021)23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51.53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8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84.67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44%,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6.60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1.30%。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维白,项目用地属于一类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
4、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歹k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至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1)水环境控制底线:根据惠阳
5、区河(湖)段断面2021年水质监测数据报表可知,淡水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11类标准要求。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水环境质量底线。(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22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能够满足大气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oOl高空排放,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符合成后不会突破当地大气环境
6、质量底线。(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达到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源(燥炭)利用上
7、线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煤炭消费控制指标、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1)本项目不属于高水耗的产业。(2)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维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用地属一类工业用地,不属于耕地、永久农田保护区。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等资源,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符合州陆重管单生环准清惠市域点控元态境入区域布局管控要求:1-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铝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镀、纸浆制造、氟化法提
8、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1)本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中淘汰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和许可类项目。而且本项目不属符合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碑、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3.【产业/综合类】加快淡水河流域内的电镀企业清退。1-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
9、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6.【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编制矿山环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夏方案,按要求落实矿山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复。1-7.【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于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种、镉、络、铅为原料的项目。(2)本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3)本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不设电镀工艺。(4)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维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项目用地属工一类业用地,不属于耕地、永久农田保护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拓展区,不在生态保
11、护红线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5)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函(2014)1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惠州市水源保护区。(6)本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不设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7)本项目主要从塑胶配件、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不属于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的建设项目。项目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OOl高空排放,不属于严格限制的项目。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12、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8.【水/禁止类】禁止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己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9.【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
13、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8)本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不属于土壤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且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能源资源利用要求: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
14、电等资源,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2.【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淡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15、-2002)的严者值,即准V类标准。对于7万吨/日以上处理能力的重点污水厂,排放标准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3-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设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对于五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律要求零排放或专管排放到入海河流;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园区统一管理。3-4.【水/综合类】单元内金玉东方珠宝生产基地不得排放工艺废水和重金属污染物,冷却水循环使用
16、,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452塑胶玩具制造。项目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OOl高空排放。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且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符合并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3-5.【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
17、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6.【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7.【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环境风险管控要求: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3.【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4-4.【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
18、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1)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惠州市水源保护区。(3)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符合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的划分,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452塑胶玩具制造,产品及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
19、1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木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亦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且不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项目可依法进行建设和投产。3、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等府函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一
20、)根据关于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
21、桑拿等耗水性项目。(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1)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憎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三)对通知附件一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
22、Il作适当调整: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沿海区域、惠东沿海区域(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相符性分析:项目从事塑胶配件、塑胶玩具的生产,不属于东江流域范围内严格控制和禁止建设类项目;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故项目污水的排放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339号)及补充文件的相关规定。4、项目关于印发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惠市环(2022)12号)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2022年水污
23、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七)持续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推动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组织做好新增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推动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淡水河、沙河、潼湖水等存在工业污染的重点流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中的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452塑胶玩具制造,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所在区域已完成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
24、理厂进行处理。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惠市环(2022)12号)。5、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H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相符性分析*”.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第三十二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
25、,木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所在区域已完成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统一外排至淡水河,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6、与关于印发V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考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9.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e)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10%o督
26、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
27、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涉VoCS重点行业,项目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OOl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不设排气筒,故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一规划与项目环评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一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大涉
28、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
29、范。(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符性分析: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所在区域已完成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
30、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参与)。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产生重金属污染物,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一般固废储存场所的设置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故项目符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7、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
31、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
32、。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辐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昆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
33、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烤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4
34、52塑胶玩具制造,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符合文件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关要求。8、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本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见下表。表2总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览表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控制要求1、收集的废气中NUHC初始排放速率N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R
35、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3、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检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项目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放速率3kgh;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项目注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OOI排放,符
36、合要求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手机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帐记录相关信息。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储存物料储存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
37、满足3.6条对密所有原辅材料、废包装容器均放置于室内,符合要求。闭空间的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基本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原辅料均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转移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
38、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注塑打板、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注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要求其他要求1、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通风生产设备、操
39、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3、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相关信息。2、企业根据相关规范设计集气罩规格,符合要求。3、设置危废间,并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本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
40、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生产设备会停止运行。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
41、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位置,控制风速为0.5ms,符合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有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企业应当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2、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16157、HJ732、HJ/T373、HJZT397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企业企业建设采样口、采样平台,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标准,并按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GB/T16157、HJ/
42、T397、HJ732以及HJ38、HJ1012、HJlOI3的规定执行。2、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时,在厂房门窗或者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Inb距离地面L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3、厂区内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604规定的方法,以连续1小时采样获取平均值,或者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4、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按HJ/T55、HJ194的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企业按相关要求开展自行
43、监测9、与关于印发V惠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114号)相符性分析表3与(惠市环202114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使用的塑料粒不属于高VOCS原辅材料。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己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
44、施。项目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10、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第四章工业污染防治第二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在本省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本省规定的限值标准。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应当在包装或者说明中标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管理。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
45、7)中的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452塑胶玩具制造,项目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不设排气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相符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A.1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注塑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为可行技术,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处理为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11、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身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
46、塑料制品制造、C2452塑胶玩具制造,设有注塑工序,因此参照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4与(粤环办202143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过程控制序号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38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所有原辅材料、包装容器均放置于室内,符合要求。39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42VOCS物料转移项目所有原辅材料、包装容器均放置于室内,符合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液态VOCS物料。43和输送粉状、粒状VOCS
47、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塑胶粒为粒状物料,常温下均不产生VoCS,且采用密闭包装袋进行物料转移,符合要求。44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注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符合要求。45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末端治理49废气收集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