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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南通超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件汽车零部件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南通超胜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通超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件汽车零部件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0.00环保投资(万元)10.
2、0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205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88号)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符合性分析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商务城、骞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滨江工业城是开发区工业发展的主体空间,滨江工业城又划分为江海港物流区及其配套
3、加工区、海宝工业园、复华高新产业园以及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499号,属于滨江工业城范围,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制造,已取得入园进区协议,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2)与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产业定位相符性根据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发展项目:一、装备制造业(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里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
4、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二、汽车零部件产业(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的项目);三、生物医药产业(含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病毒疫苗类、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不符合GMP要求的药品项目;农药项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项目);四、新能源产业(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铅蓄电池及极板生产项目)。五、港口物流(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产过程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等溶
5、剂,不在开发区禁止发展项目类别,属于允许发展项目,符合开发区规划。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1)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氯化氢排放量高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499号,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涉及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涉及氯化氢排放。2)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
6、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位于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不涉及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3)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IOo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fI-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本项目不占用江海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不涉及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企业加强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实施规范化质量控制。4)集中居住区周边200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
7、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本项目周边20Om范围无集中居住区,不涉及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5)对于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具体项目引进在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等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如下准入清单:表1“开发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序号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不在下列范围的为允许类)优先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1装备制造产业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
8、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的项目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2车部产业汽零件W汽车电子、汽车发动机、汽车变速箱等高附加值关键产品以及相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的项目3物药业生医产新型成品药、新型试剂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建设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生产装置;建设紫杉醇、植物提取法黄连素生产
9、装置;建设原料含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病毒疫苗类、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目;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不符合GMP要求的药品项目;农药项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项目4新能源产业太阳能光伏、新型动力电池核电装备、节能环保产品、电池组装等高耗能项目和过剩产业扩张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铅蓄电池及极板生产坝H5港口物流集装箱、件杂货/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7.规划引(三
10、I审(2K项目不在开发区限制、禁I隹入清单。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页目与海门经济开发区总包018)8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上发展项目类别,属于允许发展项目,符合开发区s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具体见表1-2。与环审(2018)8号相符性序号环评批复意见落实情况1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
11、,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行区域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本项目租赁现有企业厂房,不新增用地面积,符合规划要求。2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区域发展产业规划要求。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
12、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做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结论,在滨江工业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浒通河两侧等区域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
13、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本项目粉尘经过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5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6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非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7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
14、。做好开发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O本项目已制定监测计划。8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加快开发区内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燃煤锅炉淘汰及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本项目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废水接管排放,待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及时修编应急预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
15、)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为2.2km,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区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距离为1.6km,均不在其管控范围内。生态红线保护区分布图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2022年南通市海门区环境中SCh年均浓度为9gnNo2年均浓度1
16、8gPMlO年均浓度42gnPM25年均浓度26gm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LOmg11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79gm3.南通市海门区O3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通过强化执法,加强区域工业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以及严格要求和管理企业,减少移动污染源的排放,严控油烟污染等措施,南通市海门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长江(南通段)水质达到H类,水质优良。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
17、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租用现有生产场所建设,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本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见表13。表1-3海门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3)禁止引入:低效、高耗、环境污染、不利于产业集聚与产业优化的项目。(4
18、)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的产业;不在开发区限制及禁止类名单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采用电为能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
19、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建成后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各类危废均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
20、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L4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21、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执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
22、 .根据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4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
23、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不涉及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通政办规20214号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严格落实污染
24、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 .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本项目采用电能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要求。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
25、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境险控环风防1 .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 .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
26、、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 .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
27、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 .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 .严格控
28、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满足土地资源总量要求;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4号)管控要求相符。3、与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
29、性分析本项目与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5o表与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别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总体准入管控的相关要求。2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刚性要求。严格
30、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执法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3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海门区重点围绕高端家纺、现代建筑、先进装备制造三大现有千亿级产业提升和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新兴千亿级产业培育,强化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三链一体协同发展,形成“一城两港六组团”空间格局。4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和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等,青龙化工区、灵甸化工区已取消化工定位,加快推进沿江Ikm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转型海门区长江干流
31、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5 .落实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落实纺织印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海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物医药等行业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不涉及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不在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海政办发202185号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 .加速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双达”进程,落实达峰和减排措施,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目标控制机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级下达任务。2 .
32、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实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管理,严控高能耗高排放、严禁高污染不安全项目落地,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3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削减要求。4 .2025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十四五”规划约束性目标为准。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能在海门区范围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 .落实南通市海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海门区集中式
33、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 .根据海门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落实地块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联动监管。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3.根据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
34、隙大气环境安全。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到2025年,海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1亿立方m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6立方m内;燃煤总量控制在30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燃煤量为0(不计中天钢铁项目)。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2ce万元以下。2 .落实关于强化节能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两高”项目要坚决落实能效水平和能耗减量替代要求,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能效水平不满足要求和未落实能耗减量替代的,一律不得出具节能审查意见。3 .根据海门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海门工业园区、海永镇范围内除现有热
35、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全部为HI类燃料禁燃区;其他行政区域内为11类燃料禁燃区,分区域执行相关文件管理要求。4 .实施最严格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进一步从严管控围填海,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严禁违法侵占河道、围垦河道、非法采砂,注重沿海滩涂资源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域,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严格落实用海项目生态补偿制度。5 .根据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长江岸线保护,海门城区段及以东以生活、生态岸线为主,限制工
36、业发展。到2025年,确保全区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保持在50%以下。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南通市海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5号)中相关要求。4、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制造,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符合相关规划。5、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其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
37、品名录,符合名录要求。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2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
38、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不在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
39、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北侧2.2km,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
40、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
41、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
42、不属于化工园区或化工项目,距离长江岸线2.2km,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建设。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
43、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不涉及化工企业。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行业。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度、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
44、政策的农药、医药和燃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值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值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
45、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与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南通市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主要针对纺织印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海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物医药六大重点行业推进绿色发展,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制造,不在上述六大行业中。对照文件要求“传统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提升传统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改进工艺技术,更新设备装置,提高污染防治水
46、平和能源利用效率,腾退土地资源,树立一批行业转型标杆企业。”本项目租赁南通普奥电子有限公司厂房从事生产,提高工艺技术,采用清洁能源电,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排入污水厂处理;固废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不会污染外环境。因此,本项目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2022)22号)相符。8、与海门区“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499号,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故符合海门区“三区三线”。9、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判定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本项目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