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万套高端传动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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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版)项目名称:晟成轴承年产600万套高端传动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晟成轴承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临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晟成轴承年产600万套高端传动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9-371321-04-01-889385建设单位联系人薛成联系方式15165566988建设地点临沂市沂南县双创园B区(汶河路以南、五福山路以西)地理坐标(118度25分27.745秒,35度29分27.74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51滚动轴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轴承、齿轮

2、和传动部件制造345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沂市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9-371321-04-01-889385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4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46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沂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沂南县等12个县(

3、区)和城区驻地(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763号)2、规划名称:张庄镇总体规划(2018-2035)审批机关:沂南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一、拟建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临沂市沂南县双创园B区(汶河路以南、五福山路以西)(附图1),根据沂评价符合性分析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附图21),拟建项目占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允许建设区,符合临沂市沂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张庄镇总体规划(20182035)(附图2-2)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申报表(见附件3),拟建项目符合张庄镇城乡建

4、设规划和用地规划;根据沂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沂自然挂字202225号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沂政复【2022】39号)(附件3),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根据沂南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关于双创园B区南接至双峪养生谷片区核心区的建议的答复“双创园B区位张庄镇城镇开发边界内”,拟建项目符合沂南县“三区三线”规划要求。根据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南县飞地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沂政发(2022)6号)(附件3),拟建项目位于“一区多园”范围界定内,属于项目集聚区,符合沂南县建设规划要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沂南县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

5、”符合性分析1、“三线”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的规定,本次生态保护红线只针对山东省陆域范围进行划定,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根据主导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生态功能类型。拟建项目位于临沂市沂南县双创园B区(汶河路以南、五福山路以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3,项目距离(SD-13-B1-04)红线区约200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

6、、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拟建项目不在红线范围内,红线概况见下表。表1-1与拟建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情况表名称外边界I类红线区生态功能类型备注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描述面积(km2)边界描述面积(km2)省道S336以南,G2京沪高速公路以北,东至沂河西部。232.57/涵壤京土V、持水养保湿地、森林、河流包含汶河省级湿地公园、汶河上中段、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孟良国园区、孟良就国家森林公园、北大山省级森林公园、沂南县公益林林(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二)

7、、环境质量底线管控”中“2、大气环境质量:以推进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为底线,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为基本要求,以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重点,划定大气环境优先管控分区、重点管控分区和般管控分区,提出分级管控措施,制定实施空气质量全面达标计划,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区,位于一般管控分区,根据临沂市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情况公告,项目区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PM25、PM】0、Ch均超标,项目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根据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化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细颗粒物(

8、PM215)和臭氧(0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并针对夏秋季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和秋冬季以PM”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污染天气,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到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03浓度保持稳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9%。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SO2、NOx,采取严格且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总体上,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

9、2021)71号)“(二)、环境质量底线管控”中“1、水环境质量:以实现全流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底线,以国控和省控流域河流水质断面年均浓度达标为基本要求,以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为阶段性目标,划定132个水环境管控分区单元,构建全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要求与入河口分级管控目标体系,不断提升水质优良率。”根据临沂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确定评价区内沂河水环境功能为IV类水体。沂河葛沟桥断面CoD、氨氮均不超标。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更换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不外排,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土壤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切断了对土壤的

10、污染途径,正常运营期间,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土壤质量底线。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拟建项目生活用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更换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不外排。生产厂区地面采用防渗处理。切断了对地下水的污染途径,正常运营期间,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地下水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主要消耗资源为电和水,采用区域电网供电所供电,用电量200万kW-h/a;采用市政供水供水管网,用水量为9277.2m3a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

11、(2021)71号)符合性见下表,临沂市环境管控单元控制图见附图4-1。表1.2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据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的通知,推进我市生态红线优化和勘界定标,实现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项目位于临沂市沂南县双创园B区(汶河路以南、五福山路以西),属于一般控制区,项目采取严格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VoCs、油烟颗粒、颗

12、粒物达标排放,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符合(二)环境质量底线管控。水环境质量:以实现全流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底线,以国控和省控流域河流水质断面年均浓度达标为基本要求,以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为阶段性目标,划定132个水环境管控分区单元,构建全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要求与入河口分级管控目标体系,不断提升水质优良率。大气环境质量:以推进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为底线,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为基本要求,以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重点,划定大气环境优先管控分区、重点管控分区和一般管控分区,提出分级管控措施,制定实施空气质量全面达标计划,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3.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以构建土壤和

13、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防控体系为底线,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目标要求,确保地下水劣五类水体比例不增加直至消除劣五类水体。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不外排;热处理工序废气经可行的环保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切断了项目对土壤的污染途径,正常运营期间,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符合(三)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建立

14、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水资源增容计划,推进各领域节约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年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持续下降,生态保障用水持续增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确保耕地保有量,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构建天然气供销保障体系。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计划,推进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建设,提升沂蒙碳汇储备能

15、力拟建项目属于滚动轴承制造,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消耗电能和水资源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管控。符合(四)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环境管控单元基础上,以管控生态红线、实现环境质量目标和控制资源利用上线为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环境管理政策,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准入、限制和禁止的清单,体现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构建覆盖全市及各环境管控单元的“1+17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175”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位于临沂市生态红线

16、范围内,满足环境质量目标和控制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符合表1-3与临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一控别管类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优化产业结构和布拟建位于临沂市沂南县双创园B区符合布局管控局,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的建设项目。推进现有企业提标改造,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汶河路以南、五福山路以西),位于-一般管控分区(见附图4-2),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项目在临沂市生态红线图

17、中的位置见附图3,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无废水外排。且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期限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拟建项目属于滚动轴承制造,不属于上述规定行业符合染排管污物放控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钱,实施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倍量替代拟建项目所在区域沂南县属于不达标区,项目涉及污染物颗粒物、VOCs在项目建成后年排放量均小于1吨,根据(临环发202038号),项目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及倍量替代。符合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

18、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拟建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按要求进行充分论证,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确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原则上应当要求入河排污口出水水质不低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对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设施,应当提出严格监管要求,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入驻。拟建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无废水外排;循环冷却水更换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不外排。符合排污单位应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

19、环境管理要求,确定自动监测项目,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进行监控系统联网。拟建项目建成后按标准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严格执行环境管理要求。符合境险控环风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严格限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项目建设,按照化工企业转型升级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化工类企业入园。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使用。符合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治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项目建设危废库

20、,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符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缺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卜.水的,以及地卜.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项目区域已敷设供水管网,拟建项目使用市政自来水。符合严格控制新建企业自备燃煤供热供暖设施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要

21、求。2、“一单,符合性根据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4t7-l-4张庄镇优先保护单元(ZH37I321I0004)内容分析”(详见表1乂),项目各污染环节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后风险水平可接受,不属于禁止类企业,满足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表1-3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7J-4张庄镇优先保护单元(ZH37132110004)内容分析单元编号单元名称行政区划单元分类单元面积(km?)现状和问题符合性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ZH37132110004张庄镇优先保护单元1优先保护单元114.63水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管控纬度

22、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 .沂沐平原水源涵养保护红线具有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涵养等有关规定管理,加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2 .汶河省级湿地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等有关要求实行分区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功能。3 .沂南汶河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4 .其他林地、乔大林地一般生态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23、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要求进行培育、保护、利用及管理,推进林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5 .坚持规划先行,推动产业集约、集聚、低碳化、循环化发展,避免无序、低水平发展。拟建项目是滚动轴承制造,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污染排放控制1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2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沐河流域(DB37/3416.2-2018)相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3声环境按照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临政办字(20216号)执行

2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4 .大气环境般管控区要优化区域布局,推动企业入园集群发展,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5 .沂南县东汶河-汶河省级湿地公园水环境优先保护区要控制经济社会活动对水的影响,严格限制可能对其水量、水质、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物。6 .沂南县孙祖河、蒙河、沂河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规划工业企业有序发展,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用水方式由

25、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7加强区域环境整治,推进农村黑皇水体综合治理。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音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相关标准采取了有效治理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环境风险控制1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标准。2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标准。3 .加强对土壤

26、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4 .工业企业按照风险防控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建有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区,采用合理方式处置固体废弃物,符合园区要求资源开发效率1 .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及区域再生水利用率;未经许可不得开采地下水。2 .合理开发利用河湖水资源,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河湖堤防、岸线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不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管控,确保河湖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3 .根据“四减四增”相关要求,优化调整

27、产业、能源、运输、农业结构,提高拟建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项目使用市政供水管网供水。符合张庄镇资源规划要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农化”。求拟建项目符合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7-1-4张庄镇优先保护单元(ZH37132110004)内容要求。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所在区域“三线一单”控制要求。二、产业政策符合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版中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十四机械14、时速200公里以上动车组轴承,轴重23吨及以

28、上大轴重重载铁路货车轴承,大功率电力/内燃机车轴承,使用寿命240万公里以上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轴承,使用寿命25万公里以上轻量化、低摩擦力矩汽车轴承及单元,耐高温(400C以上)汽车涡轮、机械增压器轴承,P4、P2级数控机床轴承,2兆瓦(MW)及以上风电机组用各类精密轴承,使用寿命大于5000小时盾构机等大型施24工机械轴承,P5级、P4级高速精密冶金轧机轴承,飞机发动机轴承及其他航空轴承,医疗CT机轴承,深井超深井石油钻机轴承,海洋工程轴承,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高速轴承(转速21.2万转/分钟),工业机器人RV减速机谐波减速机轴承,以及上述轴承的零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根据国土资源

29、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拟建项目既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3、根据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168号令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拟建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项目,故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4、拟建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中。5、拟建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文号:2209-371321-04-01-889385(见附件4),根据以上分析,拟建项目属于国家及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

30、要求,故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三、环境管理及规范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拟建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分析分类I具体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强化“二线二M”约束作用(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31、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临沂市沂南县双创园B区(汶河路以南、五福山路以西),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国内。项目在临沂市生态红线图中的位置见附图3。符合(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

32、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临沂市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公报,项目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的规定,采取优化产业结构,对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进行治理、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提标改造及治理等措施后,沂南县环境空气质量会逐步改善。2022年沂南县境内沂河葛沟桥断面COD、氨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N类标准要求;区域内地下水质较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n类标准要求。昼间平均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昼间标

33、准要求。拟建项目3个生产车间产生的热处理废气均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静电除油装置”处理,最后分别由3根20m高排气筒(DAOO1、DAOo2、DA003)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更换废水用于厂区道路绿化,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时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拟建项

34、目主要消耗电能、水资源,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拟建项目是滚动轴承制造不属于负面清单内项目。符合2、拟建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见下表。表15拟建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存例(2017修订)符合性分析修订)中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文件符合性分析、

35、管理条例(2017修订)的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一十条(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根据前述分析,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版、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沂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拟建项目占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临沂市沂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张庄镇总体规划(2018-2035)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申报表),拟建项目符合张庄镇城乡建设规划和

36、用地规划;根据沂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根据沂南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关于双创园B区南接至双峪养生谷片区核心区的建议的答复“双创园B区位张庄镇城镇开发边界内”,拟建项目符合沂南县“三区三线”规划要求。根据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南县飞地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拟建项目位于“一区多园”范囤界定内,属于项目集聚区,符合沂南县建设规划要求。符合(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周

37、围大气、水质量环境造成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的要求。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根据分析,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已采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生态破坏预防及控制措施。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现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的要求。3、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卜五

38、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珅、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拟建项目属于滚动轴承制造,符合国家和临沂市产业政策,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实际排污前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

39、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空中目标的;(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拟建项目为滚动轴承制造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版以及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临发改政务2013168号),不存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符合第二十二

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尾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地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措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

41、重污染的违法行为。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尚未投产,投产运营后建设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沂南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及沂南县张庄镇“单村联村”水源地保护区图(见附图10)o符合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位于临沂市沂南县双创园B区(汶河路以南、五福山路以西),属于“一区多园”项目集聚区。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

42、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保证“三同时”。符合第四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

43、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社区的市声讨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根据2021年临沂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设单位不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若后期进入临沂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第五I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单位投产运

44、行后将按照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保证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符合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文件要求。4、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情况一览表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符合性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拟建项目不属于取缔行业类别符合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

45、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符合动济构型级推经结转升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拟建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工艺符合优化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兰山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

46、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符合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拟建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水域符合从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5、拟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8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情况一览表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拟建项目不设燃煤设施。符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拟建项目为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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