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9000吨汽车配件、电工仪表配件、电机端盖、电动工具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产9000吨汽车配件、电工仪表配件、电机端盖、电动工具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6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9000吨汽车配件、电工仪表配件、电机端盖、电动工具配件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日期:20制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9000吨汽车配件、电工仪表配件、电机端盖、电动工具配件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4012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83通用仪器仪表
2、制造401;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宝应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宝行审投资备(2023)616号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638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相关规划名称: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宝应县安宜工业园北园(Nl-KN2T、N2-2、N23N2-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宝应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
3、号:县政府关于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宝政发(2003)129号);县政府关于宝应县安宜工业园北园(Nl-1、N2T、N2-2、N23N2-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宝政发(2016)204号)规划环评文件名:安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安宜镇人民政府安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扬环管(2022)01-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批复的对比情况见表I-Io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批复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及批复要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安宜工业园区开发
4、建设规划总面积8.36平方公里(比宝应县政府批复范围略小,主要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及已开发居住区的部分),规划范围一片区7.11平方公里,东至邢沟路、南至二里排河-苏中中路-齐心路-宝泰路-利民路、西至沿运渠、北至八浅大沟;二片区1.25平方公里,东至宝曹河、南至宝胜路、西至淮江路北延伸、北至三花路。本项目位于宝应县安宜镇宝胜路8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安宜工业园区范围内。符合2本轮规划产业定位做强做大智能电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做优做精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民用品等特色产业,积极布局电力软件、泛在电力物联网应用等现代服务产业。本项目属于C3
5、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812电动机制造、C4012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属于二类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通过污染处理设施治理后达标排放。符合3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京杭大运河、宝射河、大兴排河、齐心分干渠、二支排河、八浅干渠、二里排河、宝曹河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规划地块及周围地区居住区、商业区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6、,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距离京杭运河30米或公路干线两侧30米区域内执行4a类标准;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宝射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标准;声环境执行3类标准(工业区)。符合4企业无行业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2的排放限值,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I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炉窑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
7、2/3728-2020)表邛艮值;目前园区内废水接管至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园区一片区宝胜路以北的区域废水接管至新建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宝胜路南的区域接管至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二片区纬五路以北的废水接管至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纬五路以南的废水接管至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接管废水分别执行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设计标准、宝应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设计标准、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设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工业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8、-2008)3类标准。喷塑、固化、喷漆、烘干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打磨、抛丸、喷砂、震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燃气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o废水执行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符合5安宜工业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其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117.67吨/年,氮氧化物317.38吨/年,颗粒物151.08吨/年,VOC91.35吨/年。2、水污染物外排量:化学需氧量122.0
9、22吨/年,氨氮12.202吨/年,总磷1.22吨/年,总氮36.607吨/年。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总量申请。不会导致工业集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限值。符合6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给排水管。加快推进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管网,完善供热及供气管网。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暂存、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
10、规划图,详见附图一。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不冲突。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详见附图二。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不冲突。表12本项目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符性分析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地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家生保红
11、范却国级态护线住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面-八国级态护线朴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相符性分析宝应县京杭大运河(宝应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京杭大运河在宝应境内长40.75公里,宽度70-100米,河东岸有夏集、氾水、安宜、泾河4个镇,西岸有范水、山阳镇。从大运河西岸向东延伸180米范围为清水通道维护区/6.12/本项目距此约0.22公里,不在管控区范围内,符合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宝应县2022年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io),可吸入颗粒物(PM2.5)、臭氧1小时平均浓度年均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二级标准,但是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超标,属于不达标区。地表水环境根据宝应县2022年环境质量公报,项目的最终纳污水体宝射河的水质能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要求。声环境经现场勘察,本项目厂界外周围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对本项目噪声源的预测,厂界四周各预测点的环境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
13、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期用水量为3437.525m,当地水资源丰富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水要求。项目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电能使用量为200万kWha,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表13建设项目环保负面清单化管理表序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是否属于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禁止投资项目不属于2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订)中限制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修订)中限制投资中的新建项目
14、不属于3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一级管控区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4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5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属于6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不属于7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不属于8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9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属于10市场准入负
15、面清单(2022版)中的禁止准入类不属于11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两高”项目不属于(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l-4o表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
16、于码头或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符合。本项
17、目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本项目
18、不在河湖岸线范围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符合。本项目不属于
19、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内。Il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
20、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符合。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
21、工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6)本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
22、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l-5o表1-5本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的行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
23、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内。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符合。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符合。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并按要求进行总量申请。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符合。本项目不使用剧毒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
24、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项目。(6)本项目与扬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安宜镇宝胜路8号,属于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行业为C3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812电动机制造、C4012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对照扬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扬环(2021)2号)。本项目与扬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区域位置关系,详见附图三。本项目与扬州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l-6o表1-6建设项目与扬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国际上和国家各部门禁止或准备禁止生产的项
25、目、明令淘汰项目;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项目;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项目,如剧毒、放射性物质的生产、储运项目、有持久性污染和重金属等产生的项目等;不符合经济规模要求,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小钢铁、小有色金属、小铁合金、小化工、小炼油、小建材、小造纸、小制革、小电镀等“十五小”企业及“新五小”企业。符合。本项目不在禁止的项目内。禁止发展化工、医药、染料行业中涉及各类化学品及中间体的生产。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品及中间体的生产企业。禁止发展各类织物的印染及其后整理。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印染及其后整理的生产企业。禁止发展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
26、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禁止发展炼油、有毒有害废物处置,以及产生难处理的有毒有害废气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炼油、有毒有害废物处置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符合。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总量申请。环境风险防控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
27、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符合。本项目将按要求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2)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相关要求。符合。本项目不使用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7)本项目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
28、,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性漆MSDS,会产生VOCs的物质主要为丁醇和醋酸丁醉,两者含量和为11-19%。水性漆的密度为1.051.20gcm3,以最不利的情况计算,即VOCs含量19%,可得VOCs含量228gLo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一面漆W300gL”的要求;符合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中“机械设备涂料中VOCs限量-面漆W590/L”的要求;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
29、限量(GB30981-2020)中“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水性漆面漆420gLw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中的相关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812电动机制造、C4012电工仪器仪表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于2023年11月2日取得了宝应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宝行审投资备(20
30、23)616号。3、土地政策符合性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围,可视为允许类项目。4、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指南中相关要求,项目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与物省重点行睇发性有l物污蟠制指南)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一)总体要求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
31、排放。相符,木项目喷粉房、喷漆房、烘道为密闭车间,项目中使用的水性漆为低VOCs含量的水性材料。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相符,木项目喷漆、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嫌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能够
32、达标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效率均大于90%o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废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本项目无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企业应提出针对VoCS的废气处理方案,明确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测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相符,本项目各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采用废气处理装置收集处理,企业拟建立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测方案,并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企业应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
33、染控制的相关工作。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相关记录至少保存3年。相符,企业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活性炭保留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采购发票复印件,并按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相关记录至少保存3年。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指南相符。5、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中相关要求,项目相符性分析见表1-8。表18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相符性分析相关要
34、求本项目相符性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并按上述要求建立原辅材料台账。符合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
35、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含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固化、喷漆、烘干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废气,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不低于90%o符合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
36、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选用优质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按要求记录活性炭的更换时间和使用量。符合6、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9;本项目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三区”位置关系示意图,见图I-I0表1-9建设项目与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
37、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本项目位于宝应县安宜镇宝胜路8号,属于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位于建成区。第六条、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应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文化引领、永续传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三区”)予以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建成区按照建成区进行管控。第十四条、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建成区老城改造应加强建筑高度管控,开展建筑高度影响分析,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落实限高、限密度的具体
38、要求邛艮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的工商业、商务办公、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1、本项目属于C3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812电动机制造、C4012电工仪器仪表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2、根据表1J,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及批复的要求。3、根据表1-5,本项目符合宝应县安宜工业集中区的分区管控要求。4、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改变用地性质,符合要求。2000(BK图IT本项目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三区”位置
39、关系示意图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江苏拓卡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建设单位)主要从事电工仪表配件、汽车配件、电机端盖、电动工具配件等铝合金加工件制造。厂址位于宝应县安宜镇宝胜路8号。为顺应市场发展,建设单位拟投资15000万元新建年产9000吨汽车配件、电工仪表配件、电机端盖、电动工具配件项目(下文简称:本项目)。本项目购置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3638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916.04平方米用于生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rr4754-2017),本项目生产的汽车配件,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类别划分,属于
40、名录中的“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根据名录本类别中的“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汽车用发动机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为编制报建设告书。“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为编制报告内容表。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本项目生产的电工仪表配件,属于C4012电工仪器仪表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类别划分,属于名录中的“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根据名录本类别中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为编制报告书。“其他(仅分割、焊接、组
41、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为编制报告表。本项目有抛丸、喷砂、机加工、喷漆、喷塑等工艺,无电镀工艺,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本项目生产的电机端盖、电动工具配件,属于C3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类别划分,属于名录中的“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根据名录本类别中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为编制报告书。“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为编制报告表。本项目有抛丸、喷砂、机加工、喷漆、喷塑等工艺,无电镀工艺,不使用溶剂型涂料。综上所述
42、,对照该名录中的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江苏拓卡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扬州文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环境状况的现场调查分析,筛选了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在此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1、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宝应县安宜镇宝胜路8号(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四),占地面积为3638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916.04平方米用于生产。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具体内容见表21。表2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43、类别建设工程工程规模/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1#厂房单层;建筑面积2400m2,用于原料存放依托现有2#厂房单层;建筑面积1920m2,用于打磨、攻牙、抛丸工序依托现有3#厂房单层:建筑面积2500m2,用于机加工工序依托现有4#厂房单层;建筑面积2400m2,用于成品存放、测漏工序依托现有5#厂房单层;建筑面积800m2;用于表面处理(喷塑、烘干、脱脂、硅烷、水洗)工序依托现有6#厂房单层;建筑面积2400m2,闲置依托现有7#厂房单层;建筑面积1600n五金仓库依托现有8#厂房单层;建筑面积1500m2;用于产品检验、机加工依托现有9#厂房单层;建筑面积1450m2;用于退火工序依托现有10
44、#厂房单层;建筑面积1900m2;闲置依托现有11#厂房单层;建筑面积1600m2;闲置依托现有12#厂房单层;建筑面积IloOm2;闲置依托现有13#厂房单层;建筑面积1920m2:用于打磨、攻牙、喷砂、震光工序依托现有14#厂房单层;建筑面积IlOOm2;闲置依托现有综合楼二层;建筑面积1600m2;IF用于食堂,2F用于办公依托现有喷漆房单层;建筑面积30m2依托现有辅助工程办公楼单层;建筑面积8OOm2;位于综合楼二层依托现有食堂单层;建筑面积:800m2;位于综合楼一层依托现有储运工程五金仓库单层;建筑面积1484.36m2;位于7#厂房依托现有成品仓库单层;建筑面积2788.63n
45、位于4#厂房依托现有原料仓库单层;建筑面积2400m2,位于1#厂房依托现有公用工程供水由供水管网供给;年用水量3437.525ta/供电由电网供电;年用电量200万kWha/废气治理打磨废气打磨工作台除尘一体机自带除尘器新建燃气废气(退火)低氮燃烧器(TAOol)+15m高排气筒(DAoOI)新建抛丸废气布袋除尘器(TAOO2)+15m高排气筒(DAoo2)新建喷砂、震光废气布袋除尘器(TAOo3)+15m高排气筒(DAOo3)新建燃气废气(热水炉)低氮燃烧器(TAOO4)+15m高排气筒(DAoo4)新建喷塑废气旋风除尘+布袋除尘(TAOo5)+15m高排气筒(DA005)新建固化废气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DA006)新建喷漆烘干废气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DA007)新建废水治理生活污水化粪池新建食堂污水隔油池新建生产污水污水处理站新建噪声治理设备噪声主要采用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固废治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桶新建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20新建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30n新建事故应急池容积144m3新建2、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及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