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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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松材线虫病是松科植物毁灭性病害,寄主植物感病40天后即可死亡,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之一,一旦感染会对松树林地造成毁灭性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及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要求,结合我县林业资源实际,特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加强执法监测,强化监测预警,实施科学防治,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的入侵和扩散蔓延。二、总体目标建立比较完备的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体系,避

2、免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并形成第一时间扑灭松材线虫病的能力,做到尽早地控制和扑灭疫情,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健康发展。三、松树枯死情况调查和报告制各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松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隽、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内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树干横截面呈放射状蓝色条纹或全部变蓝)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就近镇街(场)林业站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所属的森防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的松树进行统计、标记并采样送检,并在松材线虫病精细化监管平台上报。一经确认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

3、府报告。四、疫情确认制(一)林业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2名以上具备中、高级技术专业职称的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得出初步检疫结果;(二)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及时采集样本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检测,可确认为松材线虫病;(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最终确认的结果公布松材线虫病疫情。五、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一)组织机构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行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县级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线自然资源、财政、公安、邮政、交通、市场监管、供电、电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定期和

4、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和作出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各镇街(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本县本镇(街道、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二)部门职责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制订疫情监测、疫源调查、疫区范围划定、疫区封锁、疫木处理、检疫检验等方案,负责疫木除害处理的技术指导,组织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紧急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等,培训防治人员。县交通、邮政等部门在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合要

5、求的,坚决不予于受理。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县公安部门要做好重点预防区社会治安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县供电、电信部门要主动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加强光、电缆盘的检疫查验工作。县财政部门要作出防治工作经费的预算与安排。县工信部门要督促工矿企业积极主动向森防机构申报检疫,所有企业使用的松木包装材料,应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工作人员检验后做相应处理。六、防治措施(一)分析疫源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二)加强检疫监督,防止人为

6、传入松材线虫病主要通过疫木和带疫包装材料传播,森防站要严格执行森检法规,加大检疫执法力度,防止松材线虫病通过贸易、运输等人为途径传入。加强对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力度,对无证调运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进入车站、货场、仓库、集贸市场等场所,加强对流转中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加强对造林、绿化工程中松科苗木的检疫监督。若发现可疑现象,森防工作人员要立即采取封存、取样、送检等措施,就地消除隐患。各用材单位严禁从疫区调入松科植物或繁殖材料,对非法调运、经营和加工的,森防机构要严厉查处;对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划定防治区确定松材线虫病传

7、染的源头和发病林分的中心区域,将中心区域半径2公里以内的林分划为防治区;疫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松林划为重点治理区域。(四)设置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应根据疫情及疫区情况确定,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一旦划定疫区,要及时按规定对疫区范围进行封锁。禁止疫区内松科植物活体及所有松材线虫病寄生的繁殖材料外运;禁止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各种制品外运;对过境停留和进入疫区所在地的上述货物、包装材料、运载工具等实施严格的消毒和除害处理。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要及时进行处理或就地销毁。(五)疫木处理对疫区内的松树进行全面择伐清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

8、求处理,伐除疫木、枝条及剩余物,一律在山场就近集中烧毁。对砍伐的伐桩要采用杀线虫、杀天牛药物喷洒,消除病源和媒介昆虫,对发生病害外围的松林,利用松材线虫病早期诊断技术进行监测。(六)采伐迹地更新染病松林采伐后,对采伐迹地及时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可结合旅游、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进行选择。对成片采伐迹地可因地制宜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竹林等,不宜在栽植松科植物。单株采伐或零星小块皆伐的以及不适宜造林的零星小地块,实行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七)疫情监测疫木清理完成后,采取无人机调查、地面调查、松褐天牛诱测等方式对疫区及其周边林分进行疫情监测。若连续3年无死树,诱捕的松褐天牛体内未分离出线虫时,

9、则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撤销疫区,解除疫区封锁。(八)综合治理在疫区及其周边林分合理采用生物、化学、物理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对松材线虫病及其媒介昆虫进行防治诱杀,对林内零星分布枯死的松树和濒死松木进行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减少病害的自然传播机率。七、保障措施(一)物资保障建立县、镇街(场)两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相应的防治松材线虫病所应急的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区域。县级重点储备防治用药、防治器械、封锁设施和设备。松科植物面积较大的单位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品的储备。(二)资金保障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县镇(街道、场)两级财政预算。防治经费由自然资源和

10、规划局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中给予合理补贴,和责任单位共同分担。(三)人员保障县级设立松材线虫病初步鉴定检查组,并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检查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现场鉴定、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本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四)技术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依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科研院校专业实验室和省市森防专家承担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的科研和技术支持。八、其他事项(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各镇(街道)政府和五图河要将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预案。(二)从事松科植物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三)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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