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802204 上传时间:2023-12-01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183.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烟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烟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烟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烟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烟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烟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3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烟管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华鑫尔克电器(山东)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烟管生产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的“77、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条款的“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J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

2、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3、)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性(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莱阳市冯格庄街道办事处井冈山路2号,位于冯格庄街道办事处工业聚集区内,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2)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中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可知,项目

4、距离最近的烟台莱阳五龙河沐浴水库湿地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SD-06-B1-008为2.5km,不在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3、本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5、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规定,本项目与该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红线规划图(见附图

6、),本项目厂址与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无相交,符合生态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烟台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可知:2021年莱阳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0.009mgm3,二氧化氮年均浓度O.OlSmg/m,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0.057mg,细颗粒物年均浓度0.038mgm3,一氧化碳年均浓度1.6mgn?,臭氧年均浓度0.134mgm3,除细颗粒物超标外,其他监测因子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全市主要河流基本满足各自功能区的要求。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对

7、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自来水等资源消耗,为外购,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要求。5、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表2项

8、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二、源头与过程控制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由上表可见,本项

9、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的要求6、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表3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O1953号)符合性分析环大气201953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

10、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烧、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

11、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密闭操作空间,并采取废气两级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将有机废气的可能产生环节均控制在密闭车间内完成,尽量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

12、,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f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

13、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项目jfc强VOCS排放环节和工序的管理,设置密闭操作空间,并采取废气单独收集措施,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耳大气201953号)的要求。7、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4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冬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14、(GB37822-2019)项目情况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1.1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1.1.2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1.1.3 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 条规定。5.3 .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原料使用密闭桶存储;危废存放于危废间密闭桶或袋内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2.1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

15、C)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Ia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辐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刷(染色、印色、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腺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7.2.2 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

16、存期限不少于3年。7.2.3 通风生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本项目加强管理,企业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以及危废去向、处置等情况,并按要求保存台账。厂房通风量按要求设计。含VoCS废料按要求储7.3.3 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车)、检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4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的

17、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存、转移和运输,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8、本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5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鲁环发(2019)1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

18、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生产车间等密闭,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

19、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M)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4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

20、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项目设置密闭操作空间,并采取两级活性炭装置等处理措施,去除效率不低于80%。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VoCS初始排放速率V3千克/小时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5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

21、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6 .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

22、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设置密闭操作空间,并采取两级活性炭装置等处理措施,

23、去除效率不低于80%。VoCS初始排放速率V3千克/小时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要求。9、本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6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本项目情况(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

24、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密闭包装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

25、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

26、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密闭包装(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

27、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项目设置密闭操作空间,并采取两级活性炭装置等处理措施;含VOCS危险废物存放于密闭袋中储存(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

28、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企业营运期需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文件要求。10、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7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9、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为烟管生产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本项目在投产之前必须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

30、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

31、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位于冯格庄街道办事处工业聚集区内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

32、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11、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

33、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表8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鲁环委办202130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

34、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本项目建设地点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达标排放。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研究提出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策。本项

35、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二、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

36、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肝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7、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8、,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不属于淘汰、限制类项目符合七、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到2025年,设区市和县(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规范房

39、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通过视频监本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等。符合控、车牌号识别、安装卫星定位设备等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市细化降尘控制要求,实施县(市、区)降尘量逐月监测排名。综上,本项目满足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

40、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相关要求。12、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表9项目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一览表文件项目情况符合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要制定实施

41、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

42、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省。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本项目不符合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将“三线一单”作

43、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属于重点行业,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2021年年底前,制定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能源、冶金、化工等13个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3年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力争达到30家以上。本项

44、目不属于以上重点行业符合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一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运行管控,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到2023年,建立60个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9%o项目设置密闭操作空间,并采取活性炭装置等处理措施符合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

45、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2023年,化工园区(含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化工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达到75%。围绕炼化一体化、新材料、海洋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轮胎制造等六大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市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

46、洁化”,到2023年,明显降低对16市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到2023年,全省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9600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力争达到4400万吨标准煤以上;煤炭消费总量压减6%以上,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费符合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

47、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费符合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到2023年,关停退出低效燃煤机组400万千瓦,其中,2021年关停退出206万千瓦。提高电燥使用效率,到2023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02克标准煤/千瓦时。2021年10月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由于客观原因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由市政府正式申请,可最晚延期至2022年采暖季之前完成淘汰。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到2023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8.8%o提高重点工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