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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完整、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分工负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管理内容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管理报表类型分为:实时报、快报、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内容分为:生产实时数据;事故快报;生产运行日报、发电机组启停日报;安全情况月报(含人身、设备)、生产运行月报(含机组分类生产月报)、设
2、备检修月报;安全情况季报(含人身、设备)、生产运行季报(含机组分类生产季报)、发电机组启停季报、设备检修季报、水库大坝运行季报;(企业)基本情况年报、锅炉设备规范明细年报、发电设备规范明细年报、发电设备及新投设备运行年报、安全情况年报(含人身、设备)、生产运行年报(含机组分类生产年报)、发电机组启停统计年报、设备检修统计年报、水库大坝运行年报等;人身伤亡、事故(含设备、交通、火灾)、设备一类障碍报告,上半年安全生产总结报告,全年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第三章安全生产统计管理方法第五条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到报送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不准弄虚作假,或瞒报、误报、不
3、报。第六条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运行正常。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报表通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系统”上报,确因设备或线路故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正常使用“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系统”上报的,要在当日早8:30后电话报告安全生产部,并将报表传真到安全生产部。第七条对发生的人身重伤、设备损坏、重大火灾、重大交通及以上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简况电传安全生产部,同时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系统”报送事故快报。在事故调查处理后,将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理结论以文件形式报安全生产部一式2份。第八条生产运行日报:每日上午5:00前,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统
4、计分析系统”上报前一天生产运行日报,凡发生机组启停的,需填报发电机组启停日报。第九条安全月报、生产月报:每月5日前,通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系统”上报,并附安全和生产分析说明。遇“五一”、“十一”、“春节”长假,可延至假期最后一天12:00前上报。当月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一类障碍报告随安全月报同时上报。生产分析说明要重点分析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设备状况、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等;安全分析说明要重点分析一类障碍、事故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防范措施等。第十条季报在每季首月8日前上报,年报在次年元月10日前上报。上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总结分别在7月10日前和次年元月10日前上报,总结报告一式2份,一份加盖公章报安全生产部,一份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系统”报送。第四章考核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管理的考核工作。对在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错报、漏报、迟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对不负责任造成数据丢失、统计数据严重失真的,将视情节和影响的程度,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