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基超级复合材料预制体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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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碳基超级复合材料预制体产业化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徽骐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0六、结论6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2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附图3项目周边关系图项目附图4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5车间内平面布置图及管线图附图6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7宁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附图8河沥园区规划范围图附图9生态红线保护图附

2、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表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5租赁合同附件6相关MSDS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碳基超级复合材料预制体产业化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的“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67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忌用地(用海)面积(m2)6500

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召集审查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ll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宣评价文件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审批机关: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批文号: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宁环202114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符合性分析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区范围包括:南山街道办

4、事处、河沥溪街道办事处、西津街道办事处、汪溪街道办事处、竹峰街道办事处(部分)、港口镇。规划范围总面积约432.1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2年2030年。宁国市优化三大主导产业线;以产业集群为形态,建成汽车零部件、耐磨铸件、基础性电子元器件3个特色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宁国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产业格局上提倡两种策略:工业企业组团化、生态产业分散化。引导规模化、标准化的产业向港口副城区“大集中”;引导生态化、非标准型、无污染型、小型化、手工化、主题特色型产业向汪溪、河沥工业组团“小集聚”;引导生态农业、副业、水产养殖以及食品、旅游品加工结合山地丘陵的乡镇“小分散”;南山组团逐步转变为宁国市企业研发

5、基地、科技服务中心,同时,结合高铁站点建设,打造宁国市综合型人流、物流集散中心。工业产业布局一一“一核、一轴、四园、多点“四园”:园区集群化发展是工业发展和产业竞争力提高的趋势和要求。园区产业集群化发展,己得到经济学家的肯定和政府的支持。宁国市以现有工业园区为基础,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原则,按照“相对集中、发挥特色”的原则,优化三大工业园区产业结构,促进园区工业向集群化方向发展,构筑产业集群发展的主平台。港口园区工业主战场;南山园区一科技创新研发基地;河沥园区一特色产业专业园区;汪溪园区一物流仓储、康体养生小镇。本项目为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本项目生产产品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军工

6、等领域,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符合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表1-1与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产业类别/工艺准入内容本项目鼓励类发展与规划主导产业结构相符合的工业项目主要发展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和电子元器件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食品深加工、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等有利于产业升级、提升竞争力、技术含量高、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项目,以及低能耗、低水耗、低污染、高效益、高科技,且对外环境安全卫生技术条件要求不高的环保型项目。/禁止类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

7、。年版)、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产品、工艺和设备。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相关产业政策中的禁止类或淘汰类项Il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限制类限制发展能源、资源消耗量或排污量较大但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主要为除园区规划三大主导产业外、非禁止类项目,具体项目引入需经充分环境影响论证。/与主导产业相符的“两高”项目需按照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引入,并经过环境影响充分论证。/区内部分紧邻规划居住用地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工业用地,严格限制涉及使用危险化

8、学品的企业进入。/新增或改扩建项目风险要求区内新增或改扩建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阶段须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与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之间控制合理的风险控制距离,提出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联动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应急预案联动,在园区进行环境风险源、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备案项目废水经河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宁国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水资源利用上限:规划实施后用水总量4.79万m3d项目用水量在河沥园区供水能力范围内。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土地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9、用地总量上限946hm2,工业用地总量上限509.61hm2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清洁生产要求引进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至少需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优先引进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禁止引进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严格审查入区企业行业类型和生产工艺,要求园区入驻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在生产、产品和服务中最大限度的做到节能、减污、降耗、增效。项目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

10、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要求。2、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11月15日经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宁环审批2021143号文批复。规划范围与面积:东至宁宣杭高速公司及兴宁路,南至梅林路,西至富宁南路、三里亭路、宜黄线、津桥包装公司及莱恩泵业公司,北至振宁路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9.46平方公里。产业定位:规划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和电子元器件。规划期限:2020-203

11、0年。本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规划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和电子元器件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食品深加工、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等产业,本项目与园区的产业相符合,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表12项目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对比分析表分析内容园区规划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的符合性情况是否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区范围规划四至范围:东至宁宣杭高速公司及兴宁路,南至梅林路,西至富宁南路、三里亭路、宜黄线、津桥包装公司及莱恩泵业公

12、司,北至振宁路北侧,规划面积约9.46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属于园区规划范围。符合给水工程规划园区供水由宁国市河沥溪水厂和宁国市第三水厂联合供应,给水以港口湾水库为供水水源。河沥溪水厂建设总规模为9万td,已建一期工程供水能力3万td,二期工程供水能力6万td,宁国市三水厂供水规模10万VcL本项目用水来自园区水厂供水,供水水源有保证。符合排水工程规划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汪溪街道众村以北、洪村以南建设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河沥园区污水依托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规模一期为5万nd,二期扩建至10万nd河沥园区管网工程已经铺设完毕,目前一期工程已经建成

13、投运,基本满负荷运行,评价建议二期扩建工程及时启动。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水阳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水阳江符合燃气工程规划宁国经开区现状区内已全面实现供气,气源为“川气东输”天然气,区内居民、公建用户、工业用户及CNG加气站由市政燃气管网统一供应。目前宁国市成立了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国安顺燃气有限公司、宁国瑞德天然气有限公司3家燃气公司,经开区河沥园区规划范围内供气由宁国安顺燃气有

14、限公司提供。宁国安顺燃气有限公司小时最大供应量0.7万m3h,最大小时销量0.5万m3h,日最大供应能力为17万nW,日最大销量为12万Wt,能够满足区域供气要求。本项目不使用天然气。符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一、优化调整规划内容。规戈U应根据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协调发展。做好与安徽省“三线一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及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成果的衔接,确保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协调。拟建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容,满足“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符合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15、意见二、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结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区域主导风向,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做好园区建设生产、生活及服务空间之间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隔离和管控,园区工业用地周边与环境敏感区应设置必要的防护带,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重点关注园区周边水阳根据本项目用地规划,项目用地为园区工业用地范围,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符合江、东津河等地表水体的保护,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水阳江。三、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国

16、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等,严格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入园项目应落实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江办201江18号)等要求,围绕主导产业,确保工艺先进、技术创新、排污量少。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符合规划环评中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四、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区域供水、排水和供气等规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细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加快园区依托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治的理本项目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废气经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水接管

17、经开区城北污水处理厂。符合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做好全过程环境管控。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规划要求。项目严格落实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固体废物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六、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监控。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统筹考虑园区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

18、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和管理。本项目建成后,按照环保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宁国市总体规划及宁国河沥园区总体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范围,可视为“允许类”投资范围,且项目通过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202383号备案,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2、选址符合性(1)本项目选址位于宁国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4号楼。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宁国河沥园区总体规划。(2)建设条件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区域附近的市政供水、排水、供电管

19、网等基础设施齐全,满足建设所需的外部条件。同时,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市政管网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水阳江。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成投产前,所在区域配套设施均可基本完善。从建设条件可行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3)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北面为空地,东面为桥西路,西面、南面为电子信息产业园,北面是振宁路。项目周边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环境制约因素。根据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规划,项目为工业用地,周边规划亦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后不会改变用地类型。同时,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项目的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

20、及宁国河沥园区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齐全,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容。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可行。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中规定,在宁国市境内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有:安徽宁国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宣城市宁国港口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宣城市宁国市二水厂东津河水源地、宣城市宁国市三水厂西津河水源地等。本项目位于宁国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4号楼,项目用地为现状工业用地,不在宁国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内。详见附图9生态保护红线图。(2)与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国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4

21、号楼,根据宣城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根据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布的2022年宁国市环境质量公报,大气环境质量情况如下:2022年宁国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5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优”或“良”的天数341天,占监测天数的93.4%,“轻度污染”天数24天,占监测天数的6.6%o基本污染物PM2.5、PMoSo2、NO2、CO、。3年平均质量浓度、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以及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要求,因此宁国市大气环境为达标区。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

22、区域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现有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根据宣城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根据2022年宁国市环境质量公报,2022年,宁国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全市10个地表水断面中,I11I类水质断面占100%。贩村水库、东津河石村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要求,西津河柏山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类标准要求,其余点位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要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优良。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宁国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

23、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现有环境功能类别。声环境根据河沥园区区域评估报告,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现有声环境类别。(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用水均来自市政供水管网,项目用水量约378a,目前管网供水能力满足用水需求;各生产设备均采用电力驱动,由市政供电系统统一供给,项目用电量约72万kWha.项目周边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因此,本项目资源利用均在河沥园区可承受范围内。(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生态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发展

24、规划(2020-2030年)可知园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和电子元器件三大主导产业;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本项目为汽车橡胶零部件生产行业,属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总体规划中主导产业。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且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宁国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4号楼,根据宣城市生态空间图,项目所在位置属于一般生态空间,项目用地为现状工业用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

2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各类保护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范等的要求。(5)与宣城市“三线一单”划定成果相符性分析表13与宣城市“三线一单”划定成果相符性分析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生态保护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372.21km2,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本项目位于宁国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电子相符线生分管空红及态区广19.25%o宣城市涉及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较多,同时也部分涵盖了本省红线空间格局中的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和沿江湿地生态廊道。信息产业园4号楼,属于划定工业开发区域,项目用地为现状工业

26、用地,不在宁国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内。境量线分管空环质底及区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划定成果,共划分72个管控区,其中优先保护区26个,重点管控区43个,一般管控区7个对照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文本,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水环境管控分区划定成果,共划分78个管控区,其中优先保护区24个,重点管控区35个,一般管控区19个对照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文本,本项目位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相符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土壤环境管控分区划定成果,共划分21个管控区,其中优先保护区7个,重点防控区7个,一般防控区7个对照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文

27、本,本项目位于土壤一般管控区。资源利用上线及自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宣城市水资源管控区个数为7个,均为一般管控区对照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文本,本项目位于水资源一般管控区。然资源开发分区管控土壤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土壤资源管控区7个,1个重点管控区和6个一般管控区对照安徽省宣城市“三线一单”文本,本项目位于土壤资源一般管控区。相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

28、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根据前文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河沥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等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均不在以上所列负面清单中产业。相符4、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相符性分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相关要求: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己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

29、设,支持重新选址。己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重污染、重化工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

30、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厂区位于宁国经济开发区河沥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4号楼,地表水系为东津河,本项目距离长江一级支流水阳江4.8km,距长江干流岸线最近距离约96km,不在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为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属于“产

31、业优”的范畴,与“美丽长江”的理念相一致。5、与相关政策符合性项目与相关政策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项目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表文件名称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配料加工和含VOCs产品的包装:VOCs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皤装、粉状)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含VoCS原材料均为固体,且常温下不挥发。烘干、定型在

32、密闭固化间内进行,烘干、定型废气经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I(DAoO2)排放符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皖大气办201423号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将控制指目环境景准入,严才迁建Vo园区并冬性有机监集、回集效率不表三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以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空“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f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M氐于90%。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烘干、定型废气经两级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I(DA002)排放,VOCs处理效率90%符合严格按照挥发性

33、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采用密闭式生产和环保型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着力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废气的回收利用,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工艺路线,科学治理,达标排放。要妥善处置次生污染物,防范二次污染。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碳纤维和碳布,烘干、定型废气经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I(DA002)排放符合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VoCS处理装置的管理和监控方案,提升现场管理

34、水平,确保VoCS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以满足企业VOCs实际以及潜在的排放量查证需要,确保企业VoCS处理装置运行效果。本环评要求企业制定VOCs处理装置的管理和监控方案,建立VOCS使用档案,确保企业VoCS处理装置运行效果。符合8、关于安徽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安环委办202237号文)相符性分析表15项目与安徽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安环委办202237号文)符合性分析情况表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

35、整指导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碳排放控制要求。有序开展产业承接和重点行业省内调整优化,高水平打造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全面排查“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停批停建,科学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拟建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开展年度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推进实施重点行业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

36、整治,建立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治理清单,重点涉VOCS工业园区及产业集群编制执行VOCS综合治理“一园一案L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焦化、玻璃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快推进马钢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力争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摸排现有工业燃煤锅炉,明确超低排放改造时间表。本项目烘干、定型废气经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I(DA002)排放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符合6、与“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纽0则(试行)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皖长江办(2022)10号文的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6与“

37、皖长江办(2022)10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码头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港口岸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手续。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在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38、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堆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占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长江流域河湖岸线O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

39、、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区域活动。第九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安徽段)干支流、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以及菜子湖(包括白兔湖、嬉子湖、长河)、巢湖(包括巢湖主体、裕溪河)等8个主要支流和44个

40、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禁止在长江(安徽段)干支流、巢湖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距离长江一级支流水阳江4.8km,距长江干流岸线最近距离约96km。不在长江(安徽段)干支流、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在长江干支流、巢湖岸线一公里

41、范围内同时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产业准入。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新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等而污染项目。符合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

42、负面清单指南(长江办20227号)相关符合性分析表1-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距离长江一级支流水阳江4.8km,距长江干流岸线最近距离约96kmo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距离长江一级支流水阳江4.8km,距长江干

43、流岸线最近距离约96kmo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符合禁止未

44、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距离长江一级支流水阳江4.8km,距长江干流岸线最近距离约96km。且不新增排污口。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距离长江一级支流水阳江4.8km,距长江干流岸线最近距离约96kmo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45、。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地方及行业环保管理的要求是相符的,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建

46、设内容安徽骐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预计总投资15(MM)万元,租赁河沥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4号楼6500平方米厂房:新建一条年产60吨板型碳基预制体复合材料产线和一条年产20吨异构碳基预制体复合材料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80吨碳纤维预制体。该项目已经于2023年7月28日获得了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备案证号:宁开发项202383号),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编码:2307-341862-04-01-648150O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有关规定,项目环评编制等级判定见下表。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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