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母粒、色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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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宜涂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色母粒、色粉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宜涂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宜涂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色母粒、色粉生产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

2、(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0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以下简称方案。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旺多路102号,属于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区域,应执行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附表4-2中“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320006)”的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三线一单”

3、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51.53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8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84.67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44%o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6.60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1.30%。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旺多路102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

4、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1)水环境控制底线:根据惠阳区河(湖)段断面2021年水质监测数据报表可知,淡水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

5、n类水质标准,水质情况较好。项目生产过程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水环境质量底线。(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22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引用广东南岭检测技术公司对白石洞村(Gl监测点)监测资料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能够满足大气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拌料、混色、分装工序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OOl高空排放;挤出工序废气经收集符合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在严格落实各

6、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底线。(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达到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

7、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源(煤炭)利用上线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煤炭消费控制指标、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1)本项目不属于高水耗的产业。(2)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白石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不属于耕地、永久农田保护区。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3)本项目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项目生产过程均使用电能,由市政电网提供。符合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准入区域布局管控要求: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

8、药、铭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钺、纸浆制造、氟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碑、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3.【产业/综合类】加快淡水河流域内的电镀企业清退。(1)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色粉的生产,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淘汰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和许可类项目。而且本项目

9、不属于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神、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2)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色粉的加工生产,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符合清1-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单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

10、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6.【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编制矿山环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要求落实矿山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复。1-7.【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

11、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8.OK/禁止类】禁止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己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9.【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VOCs排放建设项目;(3)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色 粉的加工生产,不设电镀工艺。(4)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秋长 白石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用地属二类工业用地,不属 于耕地、永久农田保护区。项目 所在区域属于重点拓展

12、区,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 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 和环境规划要求。(5)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 护区划调整方案(经广东省人 民政府批准,粤府函(2014) 188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 270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惠州市水 源保护区。(6)本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色粉的生产,不设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7)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色 粉的生产,不属于储油库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 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

13、气筒DA002高空排放。不属于严格限制的项目。(8)本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 色粉的生产,不属于土壤禁止 类、限值类项目,项目用地范围 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 污染途径;且项目不排放重金属 污染物。1-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I-Il.【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能源资源利用要求: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

14、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项目生产过程中均使用电能,不使用煤炭、天然气等燃料,用电由市政供电网提供。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2.【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

15、标准。淡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严者值,即准V类标准。对于7万吨/日以上处理能力的重点污水厂,排放标准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3-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设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对于五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律要求零排放或专管排放到入海河流;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16、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属新建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色粉的加工生产,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拌料、混色、分装工序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OOl高空排放;挤出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且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符合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园区统一管理。3-4.【水/综合类】单元内金玉东方珠宝生产基地不得排放工艺废水和重金属污染物,并按照“清污分流、雨

17、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3-5.【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6.【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7.【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环境风险管控要求: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

18、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3.【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4-4.【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1)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惠州市水源保护区。(3)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符合综上所

19、述,本项目是符合惠州市“三线一单”的相关规定的。2、项目关于印发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2)12号)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七)持续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推动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组织做好新增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推动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淡水河、沙河、流湖水等存在工业污染的重点流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

20、754-2017)中的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2)12号)。3、与关于印发V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311号)相符性分析表2与(惠市环2023ll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工作内容相符性分析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

21、建、改建、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业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项目属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不设涂装工艺,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文件要求清理整治低效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加大对上述低效VoCS治理设施及其组合技术的排查整治,督促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低效治理设施更

22、换或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49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项目挤出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Oo2高空排放;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4、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等府函20113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号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1)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神、镉、铭、

23、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铭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皱、纸浆制造业、锹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3)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东江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泉水和地热项目除外)。4)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东江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畜

24、禽养殖场(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5)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

25、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1)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2)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3)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项目属于新建性质,主要从事色母粒、色粉的加工生产,不涉及电镀、磷化、酸洗等工艺,且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流域限批政策要求。5、

26、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相符性分析*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铝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镀、纸浆制造、氟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种、镉、辂、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北江流域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27、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项目位于东江流域内,属于新建性质,主要从事色母粒、色粉的加工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属于以上禁批或严格控制行业,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6、与关于印发V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9.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VoC

28、S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10%。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己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

29、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目不属于涉VoCS重点行业,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料,项目挤出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O02高空排放,故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一规划与项目环评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一环

30、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

31、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故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

32、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参与)。本项目不产生重金属污染物,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故项目符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7、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2023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惠阳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阳区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33、通知(惠阳府办函202352号)相符性分析(1)惠阳区2023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六)进一步强化工业面源污染管控。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两河”流域禁批限批政策和项目环保准入评分机制,坚决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落户惠阳,从源头上减少工业污染问题。二是推动涉水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持续巩固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组织做好新增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夯实涉水排污许可证质量。强化涉水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全面落实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开展提标改造,优化工业废

34、水处理工艺,提高出水水质。三是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管。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双随机”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制度综合运用“人防+科防”执法模式,通过交叉执法、夜间突击、专项整治以及部门联动执法等一系列组合拳,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排水企业移动偷倒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工业污染对淡水河水质影响。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综合运用产业规划、产值税收能耗控制、环保、安全生产等手段,依法关停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五是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工业聚集区转型升级、三旧改造和工改工契机,促进城镇小厂

35、房整合改造,提升工业企业品质,努力解决“散乱污”企业反弹根源问题。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故项目符合惠阳区2023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2)惠阳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持续推动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推进面源管控精细化,强化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科技支撑和污染天气应对。主要包含五个方面,共计31项重点工作,具体任务及分工见附件。()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二)开展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行动。相符性分析: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

36、物原辅料。项目涉及有机废气产生的工艺为挤出工艺,项目挤出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O02高空排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故项目符合惠阳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3)惠阳区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2.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碑、镉、珞、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补充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重点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进一步完善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动态掌握涉重金属原辅材料年使用量、重金属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及污染物年排放量等。

37、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加大企业防渗漏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的违法行为相符性分析:项目不产生重金属污染物,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一般固废储存场所贮存区采取防渗漏、防风雨、防扬尘等措施,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I85972023)要求,故项目符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8、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第四章工业污染防治第二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在本省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

38、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本省规定的限值标准。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应当在包装或者说明中标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管理。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拌料、混色、分装工序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OOl高空排放;挤出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

39、响不大。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lI222020)文件要求,本项目挤出工序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的防治工艺为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9、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适用范围:适用于轮胎制造(C2911)、橡胶板、管、带制造(C2912)、橡胶零件制造(C2913)、再生橡胶制造(C2914)、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C2915)、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C2916)、其他橡胶制品制造(C2919)、塑料薄膜制造(C2921)

40、、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2)、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泡沫塑料制造(C2924)、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C2925)、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926)、日用塑料制品制造(C2927)、人造草坪制造(C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表3与(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环节控制要求实施要求过程控制I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所有原辅材料、包装容器均放置于室内,符合要求。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

41、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不涉及转移。4工艺过程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塑胶粒为固体物料,常温下不产生VOCs,且采用密闭包装袋进行物料转移,符合要求。5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

42、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挤出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要求。6浸胶、胶浆喷涂、涂胶、喷漆、印刷、清洗等工序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原辅材料时,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末端治理7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

43、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o项目设置二级活性炭装置对挤出工序废气进行处理;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烧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10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项目建成后按要求执行11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

44、、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12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13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4自行监测塑料制品行业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每年一次。已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15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由塑胶桶进行加盖密闭贮存;16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

45、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经核算,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138ta,总量来源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统筹调配;17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10、项目与性分析。【广东省禁止、限值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的相需表4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类型细化标准2020年9月1日起2021年1月1日起2023年1月1日起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用于

46、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亳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亳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Z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以回收利用全省范围内禁止。/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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