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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一、建设任务(一)根据方案,全省路侧护栏建设总规模为1.76万公里,实施范围为现有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二)建设内容为波形梁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和缆索护栏等3类路侧护栏。(三)建设期限为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四)路侧护栏建设总投资45亿元,资金构成为:省以奖代补22亿元,地方自筹23亿元。省补助资金将按照早完工早补助、早完工多补助”的办法,鼓励各地加快实施。二、工作要求(一)明确主体,加强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路侧护栏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路侧护栏建设的责任主体,同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
2、安全监督、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是路侧护栏建设的实施主体。各地要负责足额落实路侧护栏建设配套资金,建立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二)加强排查,复核工点。各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公路路侧安全隐患排查,同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在已排查路侧安全隐患路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梳理,据实提出调整方案,于2014年3月底前经所在市(州)交通运输部门汇总审核并报经市(州)政府批准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审查备案,作为路侧护栏实施和考核的
3、项目依据。(三)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各地要规范路侧护栏建设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严格控制建设质量,并在项目建成后,及时总结建设效果;同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联合组织开展建设过程监管和交(竣)工验收。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联合组织建设督导和项目抽检。(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各地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且验收合格后,向所在市(州)提出复核申请;市(州)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全监督、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全面复核认可后,向省政府申请考核。省政府将路侧护栏建设纳入重大民生事项考核;省交通运输厅、公安交警、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组建联合考核组,对市(州)申请考核有关县(市、区)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并作为该县重大民生事项考核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安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