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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荔湾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荔湾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广州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等河湖划界技术指引,现划定荔湾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一、划界对象(详见附件1)(一)河湖:荔湾湖,平洲水道荔湾区段、广佛河荔湾区段、佛山水道荔湾区段、花地河等
2、104条河道(涌)、小微水体。(二)水利工程:108条堤防、54座水闸、43座泵站。二、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详见附件2)(一)有堤防的河道(涌)管理范围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1 .平洲水道荔湾区段(荔府规(2021)3号公告的河段除外)(1级堤防):其管理范围线采用临水侧内侧堤肩线外延38米(堤身结构8米,护堤地宽度30米);2珠江干流广州河段(荔湾区段):包括广佛河荔湾区段、佛山水道荔湾区段,其管理范围线采用临水侧内侧堤肩线外延30米(堤身结构8米,护堤地宽度22米);3堤防等级为2级的河道(涌):包括花地河,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侧堤
3、脚外延护堤地宽度10米之间的全部区域;4堤防等级为4级的河道(涌):包括增步河、荔湾涌等52条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侧堤脚外延护堤地宽度6米之间的全部区域。(二)无堤防的河涌、小微水体管理范围1无堤防有规划的河道:包含沙中涌、水泥涌、龙盛涌等32条河涌、小微水体,其管理范围线采用广州市河涌水系规划(2017-2035年)的外缘控制线,若现状与规划线位不在同一个位置的,利用现状岸线偏移水系规划图中外缘控制线与岸线的距离,确定该处的河涌管理范围线;2无堤防无规划的河道:包含王圣堂涌、沙龙涌、沙东涌等16条河涌、小微水体,其管理范围为以两岸岸顶临水侧边线为基准线外延6米之间的全部区域。(三)
4、湖泊管理范围荔湾湖管理范围采用岸顶临水侧边线为基准线外延6米。(四)水利工程管理范围1 .堤防迎水侧管理范围线采用迎水侧堤脚线外延对应堤防等级护堤地宽度:1级堤防(平洲水道荔湾区段),护堤地30米;珠江干流广州河段(包括广佛河荔湾区段、佛山水道荔湾区段),护堤地22米;2级堤防(花地河),护堤地10米;4级堤防,护堤地6米。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为对应河涌(道)的管理范围线。2 .水闸、泵站工程区的管理范围为水闸、泵站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泵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连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及主体结构边线上下游各外延50米、两侧各外延30米之间的全部区域。生产生活区,若管理区面积
5、超过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的三倍,管理范围为管理房及周边附属设施外部围墙范围;若管理区面积未超过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的三倍或无管理区,管理范围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的三倍。取工程区管理范围,生产生活区管理范围的外包线作为水闸、泵站最终的管理范围。若管理范围超出区界线,超出区界部分以区界线作为水闸泵站的管理范围界线。三、保护范围以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为边界,再外延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堤防、水闸、泵站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200米,其他附属建筑物50米。四、管理要求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公民如有发现任何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建设、经营活动,可向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如实反映,监督电话:020-814996270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五、其他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11条重要河道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荔府规(2019)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荔湾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荔府规(2020)4号)同时废止。附件:1.荔湾区划界对象名录2.广州市荔湾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平面图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