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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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务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鄂商办发(2022)4号)荆门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荆财绩发(2020)86号)以及荆门市商务领域相关政策文件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商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商务事业发展的资金。对经市政府审批,临时(或追加)安排的商务专项资金,按照市级商务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对纳入荆门市商务局部门预算的上级转

2、移支付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设立、规范管理,目标控制、注重绩效、依法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专项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更好调动并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我市商贸产业和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一)市商务局承担本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负责专项资金编报、报批和清理,制定商务领域支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编报专项资金预算、用途清单和绩效目标;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专项

3、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双监控等。(二)市财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下达专项资金的、对部门使用专项资金进行监控,对资金使用进度进行审核。对确需调整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三)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内涉及市级专项预算的编报、绩效目标设立并组织项目评审、报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双监控”。(四)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市级下达至本地的专项资金进行拨付,配合本地商务部门开展绩效监控。需要县市区财政部门配套资金的项目,要积极落实资金配套。第二章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分配方式第五条本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且

4、在荆门市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组织。(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已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三)未被信用管理部门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四)商务部门要求的其他应按规定满足的条件。第六条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商贸流通领域。支持促进消费增长和传统商贸流通业扩容提质;加快电子商务和直播经济发展;打造风干鸡产业联盟,支持本地品牌做大做强;完善商贸流通服务体系,推动专业市场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本地会展经济发展等。(二)对外贸易

5、领域。推动外贸提质增效、进出口稳定增长;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服务贸易、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创新发展;加快外贸企业主体培育,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和“楚贸贷融资业务开展;维护自由公平国际贸易环境,支持贸易救济工作等。(三)对外经济合作领域。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对外投资国际产能合作;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跨国经营、境外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等。(四)开放平台领域。支持荆门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对外开放平台高效运营、荆汉(欧)国际物流班列等常态运行,支持开通更多便捷高效的国际物流通道。(五)民生保障领域。围绕保障民生重要商品供应、流通和应急调控(储备),支持商品应急储备

6、、冻猪肉经营性储备等保供应、保流通项目。(六)综合服务类项目。支持开展调研宣传、人才培训、统计监测、信息服务及境内外重大综合性商务活动等。(七)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重点商务事业发展项目。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竞争性分配和部门审核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一)因素法分配。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综合考量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各区工作任务、项目储备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依据相应的权重将资金切块分配到各区,由各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用于支持当地商务事业发展。(二)竞争性分配。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商务促进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竞争性遴选,择优在部分地区开展专项激励政策等。(三)部门审核

7、分配。对符合我市商务专项政策事项,根据市级政策文件,按照审批程序,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按政策执行。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除一事一议项目以及已有相关制度规范的项目资金外,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订相应的项目资金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按照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应包括目的依据、资金定性和用途、职责划分、分配办法、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实施期限等内容。市商务局可根据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下发年度申报指南(通知)。年度申报指南(通知)应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条件、业务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第九条申报人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资金

8、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规定的支持对象、用途范围、申报条件等,不得跨范围申报专项资金。(二)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科学合理。(三)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四)申报项目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五)申报人在申报时应按要求对有关义务作出承诺,并承担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第十条申报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二)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限制

9、或取消申请资格的:(三)被纳入荆门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四)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五)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税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六)其他经市商务局认定不予支持的情形。第十一条除需要保密或涉及重大敏感的项目外,对经申请审核初步通过拟安排的项目,由负责审批的市商务局、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区商务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重审,对经重审认定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不予支持。第十二条项目资金总额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可在商务发

10、展专项资金中进行调剂,或列入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本专项资金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为手段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一)市商务局、区商务主管部门在申请设立、编报年度专项资金(专题)预算时,应按规定设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并按规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指标应可测评、可衡量,包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目标设置要全面完整、具体细化、合理可行。项目实施后,商务部门要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绩效自评,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情况,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日常监控检查,对

11、纳入重点监督检查的项目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并出具监督检查报告。(三)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调整、撤销、收回以及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商务部门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四)对审计部门按规定开展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专项审计或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市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部门职责开展整改。第十四条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一)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以及其他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二)申报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缴回(追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五章附则释。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负责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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