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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常山县农村住房违法建设的处置意见起草说明常山县地处浙西,总面积1099平方公里,下辖3个街道6镇5乡,180个行政村,总人口34.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8679人,农业户101896户。常山县农村住房违法建设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出现,首发于青石镇,后在全县面上蔓延。虽然我县在2006年前后开展过几次集中处罚,但到2012年违法建筑整治行动开始之前,部分乡镇农村住房建设实际已是无序状态。后我县于2012年4月1日开始,对县域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两违)进行全面、系统性的整治。相继出台了常山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的指导意见(常政办发201470号)文件和常山县农村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补充意见
2、(常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开始对全县面上的违法建筑开始分类处置,重点是农村住房。据农房确权系统档案显示,我县共对49900余户农村住房违建进行了处置,占农村总户数的49%;同时期新增违建数量直线下降,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2012年全县新增农村住房违建为80宗,2014年20余宗,到2020年仅1宗,2021年0宗。可以说,农村住房存量违建基本上得到了处置,新增违建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通过日常管理和纪检部门检查抽查发现,2020年以后农村住房还存在一定规模的违建,主要集中在超审批面积方面,仍需要采取一定的行政措施予以处置。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农村住房的管理职责已由原国土部门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相关自由裁量权的修订,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额有所变化,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IOoO元以下;原常山县制订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文件有效期已过;原来简易的处罚方式不符合当前依法行政相关规定;以及上级其他一些政策变化等原因,因此需要重新修订我县违法建筑处置的相关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条、第二十条的授权,我局代为起草了关于常山县农村住房违法建设的处置意见,用于对目前面上存量农村住房违建进行处置。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