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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台账编号:22台账种类: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机构、制度单位名称:务实、求精、团结、开拓说明-、管理要求1、所属子公司必须对施工单位的企业情况严格把关,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的资质。2、所属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从领导小组到部门或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3、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
2、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填报要求1、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经理部须向业主单位(所属子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及其他必要的证件,业主单位(所属子公司)须将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留存备案。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登记表:项目经理部向业主单位(所属子公司)安
3、全管理部门填报,所属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向公司安委办填报。如有变动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3、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登记表: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项目涉及的所有岗位操作规程列出清单,按要求报备业主单位(所属子公司)。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年度)项目名称经济类型项目成立时间项目所在地址项目职工人数项目面积(Irf)企业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项目经理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证照情况证件名称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证件号码许可生产经营范围(生产规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三S三5从业人员情工种电工电焊工行车工爆破工起重工架子工隧道工车辆驾驶员压力容器操作工其他人数持证情况表1-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登记表(年)
4、单位概况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安全组织机构名称科室数(个)工区数(个)班组数(个)职工慈数(名)专兼职安全员(名)组织机构成员概况成员姓名任命时间学历职务职称手机表1-3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登记表单位:年月日序号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名称备注台账编号:三台账种类:安全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单位名称:说明一、管理要求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以层
5、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为抓手,细化各级安管人员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各级单位(部门)目标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2、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安全管理有关的收、发文件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收、发文档案管理。3、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应每月召开1次安全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及公司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计划、实施、检查、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的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的安全对策和措施。4、所属子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每周的生产会议应对本周及下周安全工作做出处理和安排。安全生产会议中提出的问题要在下次会议中对落实或整改情况给予说明。5、安全生产
6、会议应每季进行1次总结,年终召开安全生产年度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二、填报要求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将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统一存档,包含所属子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安全协议,填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承诺书)登记表,留存备查。2、所属子公司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收发文登记,标明上级来文处理情况。3、会议记录应工整、有条理,参会人员应签字。2-l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承诺书)登记表单位:年月日序号文件名称履责(承诺)主体(单位、部门)签字人、职务履责(承诺)期限签字日期备注表2-2安全生产收文登记(年)单位:收文日期收文序号来文机关文号文件标题页数处理情况表2-3
7、安全生产发文登记(年)单位:发文日期发文序号发文机关文号文件标题页数主送及抄送部门表24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部门主持人记录人会议主题参加人员签名会议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年)台贝长编号:二台账种类:安全教育培训单位名称:说明一、管理要求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8、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某某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岗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非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记录卡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4、某某安全生产条例第
9、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六)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八)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5、某某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6、法律责任:(1)安全
10、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2)某某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每少培训一人处以5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2万兀O(3)安监总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二、填报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取证记录表:项目经理部须向业主单位(所属子公司)报送真实、准确的信息,如实填写培训、复审日期,所属子公司每半年(6月前、11月前)向公司安委办报备一次。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记录表:各所属子公司将培训资料、考试试卷等材料留存,每年(11月前)向公司安委办报备一次记录表(纸质版盖章)。3、新入公司员工三级教育培训登记表:项目经理部、所属子
12、公司要按照及时准确的原则填写,留存备查。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登记表:业主单位(所属子公司)可以要求项目经理部报送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工种变动,3日内更新。特种作业工种范围:电工;脚手架工;空压机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挖孔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项目部机动车;隧道作业;瓮筑登高作业;其它。表3-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记录单位:年月日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培训日期考试成绩发证部门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复审日期备注表3-2年 月 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教育日期授课总教时安全敦育内容授课人姓名序号姓名所在岗位考试成绩备注序号姓名所在岗位考试成绩备
13、注单位S表3-3新入职员工三级教育培训登记表单位: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孤工作岗位参加工作年月照片进公司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教育日期教育内容是否考核合格教育者(签名)受教育者(签名)公司教育月日1、本单位的概况。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4、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6、公司内外典型事故、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项目部(部门、工段、区、队)教育月日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
14、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项目部(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故。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班组(岗位)教育月日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表3-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登记表单位:年月日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年限现任岗位从事本岗位年限培训时间复审时间发证单位操作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台账编号:空台账种类: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名称:说明一、管理要求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
15、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3、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4、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16、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5、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
17、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6、法律责任: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章。二、填报要求1、特种设备登记表:由涉及到特种设备使用的所属子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填写,作为运行情况阶段性信息向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备(每半年或每年,视实际情况而定)。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参照特种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登记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留存备查。表4-1特种设备登记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制造日期安装单位启用日期定期检测情况保养检查情况监控管
18、理负责人表4-2单位:年 月特种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登记表(年度)单位:设备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己使用年限填表人: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台账编号:五台账种类:安全生产检查单位名称:说明一、管理要求1、所属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与责任制挂钩。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应满足:(1)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主要负责人全年参加安全检查不得少于4次;项目经理部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班组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2)专业检查应分别由
19、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边坡、桥梁、隧道、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4)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5)节假日检查: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
20、检查。3、安全检查要求:一般指六查: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和安全投入。4、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对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5、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二、填报要求1、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中检查类别分为自查、互查、上级检
21、查。2、存在问题达到事故隐患级别的要填入“事故隐患登记表(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类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P32)o3、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人必须将每次检查工作一抓到底,复查情况内容必须经检查人确认签字后备存。表5-1日常安全巡视检查记录工程名称:巡视部位:受检班组:检查内容:年月日星期天气:存在问题:整改意见:检查人员签名:年月日整改结果:整改负责人签字:检查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表5-2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检查日期t年月日检查类别组织检查人记录人受查单位参加检查人员签名参加复查人员签名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措施及意见复查情况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检查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复查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安
22、全生产管理台账台贝长编号:台账种类: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称:说明一、管理要求1、所属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和预案。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对于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2、所属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境立健全重大事故隐
23、患申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审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3、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
24、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二、填报要求1、所属子公司、监理公司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反馈单复印件均应在当日向公司安委办报备,公司安委办有权参与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工作。#6-1编号:【】号2、所属子公司须将事故隐患登记表每半年向公司安委办报备一次。受查单位检查人编号:【号检查时间存在问题: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存根事故隐患整改
25、通知单;检查处理意见:受查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经年月日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你单位存在年月日前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于整改后3E改反馈单”报.存在问题:下述主要问题,限于I内填好“隐患整检查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表62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现将(单位)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反馈如下:表6-3事故隐患登记表(年度)单位:检查日期部门(单位)隐患情况整改措施防范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检查负责人整改责任人验收负责人备注台账编号:台账种类: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单位名称:说明一、管理要求1、一般危险源(点)指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伤害程度较轻,至多造成重伤事故的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
26、、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较大危险源(点)指事故发生概率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亡人的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重大危险源(GB18218_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指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系统破坏、财产重大损失、人员群死群伤或急性中毒,对企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2、危险源(点)普查种类按危险源类别划分为化学危险源、电气危险源、机械(含土木)危险源、辐射危险源和其它危险源五大类。3、开展危险源(点)评估辨识工作的六项基本原则:客观存在原则;普遍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可比性
27、原则;企业评估与专业评估相结合原则。4、危险源(点)危害程度分析法:(1)定性分析法:信息经验差别法;技术鉴别法;(2)定量分析法:格雷厄姆法(即IeC法)。5、企业应建立危险源点管理档案,按一源一策的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监控措施,绘制危险源点分布图,做到监控率达到100%,并及时更新完善。二、填报要求1、评定等级分为:一般危险源(点)、较大危险源点和重大危险源。2、所属子公司须将所辖范围内危险源(点)监控管理登记表定期向公司安委办报备。3、所属子公司可要求项目经理部定期上报危险源(点)监控管理登记表。表710危险源(点)监控管理记录单位(部门)名称单位地址电话主要负责人危险源(点)名称等级
28、危险源(点)部位等级评定机构名称可能引发的后果危险源(点)管理现状检测情况评估情况监控情况应急措施备注年月表7-2危险源(点)监控管理统计单位:年月日序号单位(部门)名称危险源(点)名称级别所在部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危险(害)第一责任人监控责任人采取措施台账编号:八台账种类:应急管理单位名称:说明一、管理要求1、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于2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总共七章,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和应急评估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共39条内容o办法总则:(1)目的与依据:规范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9、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2)适用范围: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3)工作原则: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4)基本条件:一符合,二结合,某某确,一内容,一衔接即:一符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危险性分析情况;某某确: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应急能力相适应;明确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一内容: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信息准确;一衔接:衔接相关应急预案。2、演练要求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
30、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3、法律责任:(1)办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2)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填报要求1、应急预案登记表:(1)类别选填内容: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级别选填内容:重
31、大、较大和一般。2、所属子公司须将应急预案登记表报备公司安委办。3、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如实填写应急预案演练登记表并留存备案,为各类预案完善工作提供依据。表8-1应急预案登记单位:年月日序号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部门)类别级别编制时间编制人员评审主要人员单位评审意见表8-2应急预案演练记录预案名称演练时间演练地点组织单位总指用E演练类别参加部门和单位演练内容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情况演练过程描述预案适宜性充分性评审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执行过程不够顺利明显不适宜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基本满足需要完善不充分,必须修改演练效果评审人员到位情况迅速准确基本按时到位个别人员不到位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32、职责明确,操作熟练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物资到位情况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现场准备不充分现场物资严重缺乏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组织协调情况整体组织:准确、高效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效率低,有待改进抢险组分工:合理、高效基本合理,能完成任务效率低,没有完成任务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没有达到目标,须重新演练外部支援部门和协作有效性报告上级:报告及时联系不上消防部门:按要求协作行动迟缓医疗救援部门:按要求协作行动迟缓周边政府撤离配合:按要求配合不配合存在的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记录人:评审负责人:时间
3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台账编号:台账种类: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单位名称:说明一、管理要求1、报告程序和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
34、人民检察院:(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35、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
36、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3、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培训教育和管理措施。4、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二、填报要求1、原则上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所属子公司每月25日前,向公司安委办填报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2、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记录应清楚工整、条理清晰,参会人员要签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