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胜镇2023年防汛工作预案(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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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胜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总则1.l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2、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通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民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3、,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一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洪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

4、融合。-一一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1.5 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

5、指挥、高效协同、无健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1.6灾害及响应分级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影响的程度、范围和趋势,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1.7 主要任务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灾险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

6、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8 全镇自然地理及防汛抗旱基本情况民胜镇位于通江县西南部,东与高明新区接壤,西与杨柏镇、火炬镇共界,北与涪阳镇相接,海拔400米至800米,距县城9.8公里,行政区划调整后,全镇幅员面积79.75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个街道社区,共66个村(居)民小组。全镇户籍人口9634户25918人,农业人口7095户23048人,常住人口4458户12731人。全镇划分162个单元格,配备162名信息员。耕地面积41847.3亩,森林覆盖率68%,镇境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全镇河谷溪沟密布,有河流1条,河道总长4km;有小型水库11座(小1型水库2座、小

7、2型水库9座),山坪塘337座。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2.1 组织体系民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是镇人民政府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镇长、分管水利的副镇长共同担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镇人武部、镇派出所、县民政办、镇财政所、镇国土站、镇村建站、镇交管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镇防指成员。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分管副镇长、镇水利分管副镇长担任。各村(社区)设立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

8、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2.2 工作职责政府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汛能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争取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水毁工程和抗旱设施的修复。221镇防指工作职

9、责镇防指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政策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镇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

10、监测预警。(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村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5)按照县应急局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上级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6)建立完善防汛预案,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7)完成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2镇防指领导职责指挥长:担任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

11、、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指挥、组织、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镇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镇长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协助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应急分队、协调驻民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223镇防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村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和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办)、市防指(力、)和县防指的工作部署情

12、况。负责镇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镇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评估。(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2)安排部署各村(居委会)、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查检查工作。(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洪涝干旱灾情。(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6)负责镇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印刷、档案管

13、理等工作。(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24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镇农业旱涝灾害信息,指导全镇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行业的防洪安全等工作。负责全镇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镇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村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民胜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

14、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项目实施中的安全度汛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镇内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镇应急办: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镇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民胜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

15、,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镇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镇党政办: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抓好通讯网络保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东郡国家水利风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组织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

16、务。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洪、水利、水文、电力、通信设施等犯罪行为;依法实行交通管制;指导、督促检查重点单位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镇民政办:负责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镇财政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镇国土站: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

17、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镇村建站:负责组织指导城镇排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镇交管站: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派出所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镇林业站:负责

18、全镇林业旱涝灾害信息、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镇供电所:负责洪涝灾区电网安全管理,确保灾区电力设施安全;按镇防指要求,协调做好临时安置点照明线路的架设、安装及用电安全管理;及时抢修灾区水毁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电力供应。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3专项工作组镇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组成员单位:镇国土站、镇村建站、镇交管站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

19、府和市委市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O(2)抢险救援纽成员单位:镇人武部、镇应急办、镇派出所、镇国土站、镇村建站、镇交管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3)技术保障组成员单位:镇党政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国土站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

20、咨询。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4)通信电力保障组成员单位:电信民胜营业部、移动民胜营业部、联通民胜营业部、广电网络民胜站、镇供电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5)交通保障组成员单位:镇派出所、镇交管站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6)灾情评估组成员单位:镇应急办、镇国土站、镇村建站、镇交管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洪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21、、灾害调查评估。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7)群众安置组成员单位:镇应急办、镇财政所、镇国土站、镇村建站、镇民政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8)医疗救治组成员单位:镇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9)社会治安组成员单位:镇派出所、应急办等相关单位。工作

22、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10)宣传报道组成员单位:镇党政办、镇应急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发布和新闻媒体服务,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引导。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11)其他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3、预防和监测预警3.1 预防(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

23、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三单一书”工作机制(领导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防汛抗旱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

24、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4)预案准备。各部门(单位)、各村要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5)物资队伍准备。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川灾办2020)11号)提出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类别和数量参考标准,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及时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

25、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各村(居)、重点水利工程单位要预备必要的传统信号工具,以备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现代通信工具被破坏或不能使用时应急联络和通信之用。(7)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

26、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8)汛前检查。汛前,镇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市、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值班值守、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同时,建立检查后整改情况回头看制度。(9)培训和演练。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

27、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各相关部门(单位)、村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调度指挥、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3.2 监测预报预警3.2.1 监测(1)雨水情。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合理布设雨、水、堵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镇防指提供监测成果。镇

28、防指应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本辖区及上下游区域天气形势和河流水势变化,实现联动会商,信息共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2)工情。水库、水电站。根据管理权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水利局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

29、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中型水库应在重大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至县防指,小型水库应在重大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至县防指,山坪塘应在重大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至县防指。堤防。各级堤防管理单位(无具体管理单位的由工程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负责)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漫水桥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出现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

30、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3)堰塞湖险情。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村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指。(4)城市内涝。镇村建站要加强对城市重要易涝点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和排涝抢险处置能力。(5)旱情。镇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旱情信息。旱情

31、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损失。(6)灾情。各村(居)、相关镇级部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镇防指,同时对实时灾情及时组织核实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3.2.2 预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雨水情加强监测。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应在提供主要河流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镇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3.2.3 预警(1)

32、预警分级。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民胜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2)预警发布。镇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发布权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镇防指,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33、等方式进行。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通过网格员第一时间传递到户到人,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信息通道保障。镇党政办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3.3 预警响应3.3.1 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村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34、。(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布研判成果。(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由网格员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4)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7)组织相关

35、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提前到达指定片区待命,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8)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况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9)各级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332镇防指预警响应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镇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

36、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镇防指。(2)指挥调度。镇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3)安排部署。向村和部门传达国家、省、市、县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4)督促指导。镇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镇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镇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6)值班值守。镇防办和相关成员单位、村要加

37、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镇防指办报告。4、应急响应镇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镇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4.2.1 一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发布一级应急响应(1)响应行动1安排部署。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

38、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讯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2组织指挥。镇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镇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4信息报送。镇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镇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5值班值守。镇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镇防办保持电话畅通。6舆论宣传。镇防办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

39、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2)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县防指发布响应终止。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422二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发布二级应急响应(1)响应行动1安排部署。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讯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2组织指挥。镇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镇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4信息报送。镇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

40、县委、县政府。镇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5值班值守。镇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镇防办保持电话畅通。6舆论宣传。镇防办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2)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县防指发布响应终止。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4.2.3三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发布三级应急响应(1)响应行动1安排部署。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

41、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2.组织指挥。镇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镇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4.信息报送。镇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5值班值守。镇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办保持电话畅通。6舆论宣传。镇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

42、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2)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县防指发布响应终止。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4.2.4四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发布四级应急响应(1)响应行动1安排部署。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讯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2组织指挥。镇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镇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4信息报送。镇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

43、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镇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5值班值守。镇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镇防办保持电话畅通。6舆论宣传。镇防办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2)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县防指发布响应终止。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4.3 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指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

44、、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防指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如实向上级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迟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防指应在接报险情灾情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水库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防办。镇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

45、、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4.4 舆论引导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4.5 急保障防指办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5.1 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

46、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5.2 应急装备保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防指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需要武警、驻民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由镇人民政府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5.4 供电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5.5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

47、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5.6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5.7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防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5.8 物资保障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时,镇防指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5.9 资金保障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5.10 技术保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5.11 处理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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