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供应链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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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深圳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供应链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持续推进我市制造业供应链创新应用,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的能力,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供应链项目资助计划,是指深圳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为落实若干措施第十四条构建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中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

2、业能力,对供应链服务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鼓励供应链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采购分销等拓展服务,对供应链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息按不超过30%,给予最高300万元贴息等内容,而专项设立纳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对我市供应链企业(以下统称项目申报单位)实施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扶持的制度性专项计划。第三条供应链项目资助计划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遵循依法行政、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部门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确保资金使

3、用效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三)项目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四)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五)项目申报单位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供应链管理服

4、务业(L7224)或批发业(F51),并为制造业提供服务。(六)项目申报单位如为供应钱管理服务业(L722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亿元(含);项目申报单位如为批发业(F5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50亿元(含)。(七)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服务制造业客户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50%(含)。制造业客户是指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服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含生产、制造”等业务范畴。第五条除基本条件外,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还应具备本操作规程第三章所列相关条件。第三章资助内容、条件和标准第六条根据申报项目实施内容的不同,供应链项目资助计划分为供应链智能化升级改造项

5、目和供应链企业经营性贷款贴息项目。第七条申报项目的类别如下:(一)供应链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用现代供应链技术和设备,推动企业自身供应链服务数字化升级、物流装备智能化升级、供应链服务全流程技术装备协同升级、供应链可视化等方面提升的各类项目。包括供应链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搭建、ERP供应链系统搭建、供应链数据共享平台搭建、仓库智能化改造升级、运输智慧化管理、质量追溯可视化建设、智慧风控平台建设等;(二)供应链企业经营性贷款贴息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采购分销等拓展服务,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性贷款;第八条供应链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应同时

6、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一)项目属于供应链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搭建、ERP供应链系统搭建、供应链数据共享平台搭建、仓库智能化改造升级、运输智慧化管理、质量追溯可视化建设、智慧风控平台建设等。(二)项目于2021年3月1日之后完成验收,且实际投入不低于300万元U第九条企业经营性贷款贴息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一)因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采购分销等拓展服务而开展经营性贷款;(二)申报项目的贷款期限按自然年度计算,起始日期不早于2021年3月1日;(三)申报项目的经营性贷款利息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支付给各银行机构的利息。第十条项目实际投入和经营性贷款的认定范围如

7、下:(一)供应链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物资物料、信息系统、数字集成等软硬件方面的投入。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二)企业经营性贷款贴息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因经营所需、从各个银行获得的经营性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营运资金贷款、周转限额贷款、临时贷款、备用贷款等。第十一条本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对供应链服务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对供应链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息按30%,最高给予300万元贴息。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十二条市商务局依据

8、年度资金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扶持计划类别、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内容,加强项目储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按相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第十三条市商务局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材料是否规范完备。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间内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二)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结合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等要求进行资质审查。(三)根据需要采用项目审计、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审查。(四)结合

9、形式审查、资质审查、实质审查和信用核查等结果,提出项目初审意见、资金资助计划,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或进行项目查重。(五)市商务局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确定资助计划。确定资助计划后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六)依据市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第十四条市商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项目咨询、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五条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10、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不得虚报、瞒报相关数据及情况。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保管项目资料。第六草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获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第十九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的,事前应签订工作约定书,对委托事项、时间要求、双方权利与义务以及保密要求等进行约定,并实施履约监督。第二

11、十条市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对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咨询和管理的项目,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承办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实施全面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贝(,市商务局对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专业机构、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和管理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或协助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商务局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申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由市商务局收回专项资金。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市商务局根据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另行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等有关文件。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第二十五条本操作规程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X年X月X日。第二十六条深圳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供应链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21)5号)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同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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