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分类管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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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分类管理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岗位风险分级、管理、核酸检测等方面的分类管理。本指南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疫情防控有关文件,适时调整更新。2.制定依据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

2、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94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等3个文件的通知川疫指发(2021)8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的通知3术语和定义3.1 进口冷链食品从境外进口的,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食品,主要包

3、括冷链畜禽肉、水产品等重点产品。3.2 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如进口冷链食品的搬运工、装卸工、市场一线监管人员等。3.3 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人员与进口冷链食品工作相关的人员,如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人员的家属和共同居住者。3.4 集中监管仓具备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集中排查、集中管控、集中处置和产品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功能的场所,包括集中消毒点、中转查验库等。集中监管仓是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川首站冷库。3.5 企业总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在分拣配送前进行集中贮存、统一管理的仓库。3.6 第三方冷库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

4、品生产经营者。4.人员岗位风险分级以预防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线,将人员岗位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岗位风险分级应考虑:(1)直接接触的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是否经过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为阴性;(2)与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直接接触的密切程度以及人员防护水平。对本指南未涉及到的人员,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执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根据属地应急指挥部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常态化风险分类管理。4.1 高风险岗位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集中监管仓搬运工、装卸工、掏箱工、消毒人员、叉车

5、工、库管、采样人员、垃圾清理人员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的工作人员;(2)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缓化前端人员,如搬运工、拆包工等。集中监管仓内消毒人员、叉车工、库管、采样人员等非密切的直接接触人员,若所接触的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在国内口岸或省外集中监管仓已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和预防性消毒,则可在风险研判基础上调整为中风险等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缓化前端人员,若所接触的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在省内集中监管仓已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和预防性消毒,则可在风险研判基础上调整为中风险等级。4.2 中风险岗位人员中风险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前述4.1中经风险研判后调整为中风险等级人

6、员;(2)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总仓内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的人员,如从事装卸、搬运、垃圾清运等工作的人员;(3)第三方冷库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的人员,如从事装卸、搬运、垃圾清运等工作的人员。4.3 低风险岗位人员低风险岗位人员为高、中风险岗位以外与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相关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在集中监管仓非作业区工作的人员,如驻仓工作组、业务技术负责人、安保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等;(2)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总仓环境内非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3)第三方冷库环境内非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4)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非缓化前端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冻库工作

7、人员;(5)进口冷链食品一线监管工作人员;(6)其他需要纳入低风险岗位管理的人员。5人员管理5.1 集中监管仓人员集中监管仓的工作人员,在作业人员资质、防护、行为规范等方面应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节选)(附录1)相关要求。其中,高、中风险岗位人员要造册登记。高风险岗位要求人员固定,工作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结束后须完成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离开工作岗位所在城市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备。52冷库人员冷库的工作人员,在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过程防控等方面应执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相关要求。5.3 食品生产

8、经营场所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人员,在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过程防控等方面的要求应执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g月版)(节选)(附录2)相关要求。5.4 线监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一线监管人员,在自我健康监测、个人防护、个人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应执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节选)(附录2)相关要求。6 .核酸检测要求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定期核酸检测的频次应与岗位风险相匹配。在疫情形势紧张、冬季低温(

9、如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10,下同)等情况下,可增加核酸检测频次。6.1 高风险岗位人员每周至少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在冬季低温条件下,可以增加频次至每隔1天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存在进口冷链食品直接入境的口岸城市,其食品进口企业高风险岗位人员每隔1天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纳入当地应检尽检、免费检测范围。6.2 中风险岗位人员每周至少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在冬季低温条件下,可以增加频次至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存在进口冷链食品直接入境的口岸城市,其食品进口企业高风险岗位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纳入当地应检尽检、免费检测范围。6.3 低风险岗位人员每周按25%的比例抽样,每月完成

10、覆盖采样检测。在冬季低温条件下,可以增加频次至每周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6.4 症状人群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报备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6.5 其他人群6.5.1 高风险岗位、集中监管仓中风险岗位、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口岸所在地的食品进口企业,其从业人员的家属及共同居住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纳入当地应检尽检、免费检测范围。若家属及共同居住人员与集中管理期间的高、中风险岗位人员无接触,可免于核酸检测。6.5.2 其他不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如农贸(集贸)市场及超市从业人员,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

11、术方案(2021第三版)要求,采用流动监测方式每周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工作。7 .新冠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应急处置各地应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人员检测阳性结果、货(物)品检测阳性结果的应急处置预案,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7.1 货(物)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和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南(第二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7.2 人员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8 .其他事项8.1 各地要探索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冷库风险分级管理,对标进口冷链

12、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开展自查评估和升级改造,严格做好出入仓运行管理和人员防护,防止“带病”运行。8.2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等主体责任,加强川食安小程序填报运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管理。8.3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等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物同防相关工作。附录:1.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节选)2 .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节选)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节

13、选)8 .人员管理8.1 作业人员资质要求8.1.1 作业人员应经过背景审查、岗前培训合格及相关健康检查合格后登记入职。8.1.2 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注:本文件中作业人员均包括装卸人员、搬运人员、消杀人员等需进入作业区工作的人员。8.2 人员防护要求8.2.1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前应测量体温。8.2.2 作业人员不应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作业区。8.2.3 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区脱下防护用品。8.2.4 作业人员不应戴手套接触身体任何裸露部位,且身体任何裸露部位不应直接接触货物。如有接触,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消毒。8.2.5 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应在指定区域按正确流程脱下防护装备

14、并放入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桶。8.2.6 作业人员每次进出作业区应更换个人防护装备。8.2.7 进出作业区的其他人员应遵循作业人员防护要求。8.3 人员行为规范8.3.1 作业人员不应直接踩踏进口冷链食品外箱及使用暴力抛扔物品。8.3.2 作业人员不应私自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8.3.3 作业人员不应私带物品进出作业区。8.3.4 门卫值班人员、工作人员和货柜车司机三者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接触。8.35 进出作业区的其他人员应如实登记。8.4 其他要求8.4.1 作业人员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作业人员上下岗、请休假和入离职管理。842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性质与要求在规

15、定工作区域活动,避免无关人员与进口冷链食品接触。8.4.3 对作业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及职业健康检查。设立健康管理员,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实行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定期核查员工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从业人员动态监测管理,杜绝带病上岗。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4.4 应加强安全管理,设立冷库安全员,监督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8.4.5 应减少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外来人员应登记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实时体温等信息,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16、(节选)六十一、一线市场监管人员1 .每日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主动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2对进口冷链食品、高风险进口非冷链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排查管控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带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3 .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4 .定期对执法办公场所、监督执法装备,以及计算机键盘等进行清洁消毒。5 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6 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不必要、不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

17、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八十四、食品从业人员(加工、销售、服务等)1从业人员(含厨师)持健康证上岗。食品企业必须加强员工卫生培训,向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和洗手设施等。加强自律,少聚餐、少聚会。2.从业人员主动自我监测。每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健康状况,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离岗并报告、就医。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3从业人员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保持手卫生,正确使用一次性手套,每次换手套或摘下手套时必须洗手,避免戴着手套触摸眼、鼻、口。咳嗽或打喷嚏时要掩盖口、鼻,避免与任何表现出呼吸系统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经常清洁/消毒工作表面和接触点。4 .生产加工线的员工之间保持距离。可采用错开工位点,限制同班次人数等措施,避免面对面工作。合理安排食品生产线的流程,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场所要注意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与新鲜。5 .食品运送人员(含司机)避免直接接触食品。建议使用一次性容器和包装。保持所有运输容器的清洁并经常消毒,避免食物受污染,并与其他可能导致污染的货物分开。6 .食品售卖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工作环境卫生。经常洗手,正确佩戴口罩。鼓励非接触式支付。对经常接触的物品等要及时清洁消毒,包括勺、钳、容器、购物车、门把手等。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避免直接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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