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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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二三年十二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全市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重庆市勘察设计行业创新研究与能力建设项目委托书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的要求,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审查要点。本审查要点对重庆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施工

2、图设计文件中各专业的审查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技术依据。本审查要点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组织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查专家:目录第一篇行政审查部分1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21总则22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43建筑专业审查要点54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225建筑电气专业审查要点376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44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审查要点56

3、8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669岩土工程审查要点7410海绵城市审查要点7811建筑幕墙专业审查要点8012智能化专业审查要点9113人防审查要点9414建筑信息模型审查要点111错误!未定义书釜。第一篇行政审查部分序号项目审查内容Ll建设程序报批要件1是否齐全。L2审批权限1是否符合审批管理权限规定。L3申报单位资格1是否具备法定资格.L4施工图设计1是否符合方案或初步设计和相关批准文件要求。2.1资质资格资质1企业资质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2.2资格1执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2未实施注册专业执业人员资格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3.1市场管理文件编制1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4、、规范:2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3.2入渝勘察设计单位1单位是否在渝登记注册,资质、人员、场地是否符合相应管理规定。3.3市场行为1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2是否存在多处执业、挂靠、出卖图章等行为。3.4合同1勘察、设计合同是否合法、有效.3.5收费1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3.6工作周期1勘察设计周期是否合理。3*7承发包1勘察设计承包、发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相关产业政策1设计是否充分体现了国家在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等新技术应用方面的产业发展政策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1总则

5、1 .0.1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突出审杳要点,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要点。2 .0.2本要点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装修工程审查参照本规定执行,其中人防部分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1 .0.3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主要包括:现行工程建设通用规范和项目规范、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国家

6、、行业标准和重庆市地方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及节能(绿色建筑)专业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1. 0.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1 .0.5技术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消防安全性;4人防工程(不含单建式人防)防护安全性;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6是否符合重庆市(渝建(2017)116号)文的要求。1.0.6程序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7、工程设计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是否已审查且合格;2文件编制是否完整,送审资料是否齐全;3是否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工程规划许可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核准意见、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要求;4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等事项,是否己完成审查、论证、评估并取得合格意见:5特殊消防设计咨询或评审、超高超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论证、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等依法、依规应开展的技术审查或专项论证是否已完成并取得合格意见;6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7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规定报送入渝信息;8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

8、满足国家关于设计人员资格的管理规定:9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1 .0.7各专业除按本要点内容审查外,尚需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的规定。2是否符合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的规定。3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4是否按规定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5是否按

9、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6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海绵城市设计。7是否按要求设置母婴设施,是否同步设计配套幼儿园等学前教育设施。1.0.8除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五条规定进行了审定(或备案)的情况外,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条文或违反法规的,必须修改,否则不得通过审查:设计文件未完成校审程序,不能通过审查。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审查时应根据相关标准的用词说明”,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2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2施工图设计文件1设计图纸齐全:2图纸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10、定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2.2强制性条文1现行工程建设通用规范和项Fl规范;2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详见相关标准。2,3总平面设计说明1设计依据。2总图必要的其他说明(尺寸及坐标标注原则、高程选用、安全要求、无障碍要求、集散场地、避难场所的相关情况等)3涉轨建设项目是否有轨道交通专项审查报告。4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审查通过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专项设计文件。2,4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1总图指标是否满足设计条件的要求。2建筑退让各种控制线以及各种间距是否满足要求.3总平面道路(车行、人行、无障碍)设计是否满足要求。4总平面及竖向

11、布置图安全防护设计是否满足要求。5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无障碍设计是否满足要求。6对场地、朝向、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布置是否满足要求。7对山地、坡地、场地条件特别复杂的工程应单独进行竖向设计,并补充场地剖面设计。8涉轨的竖向布置图是否表达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的水平距离、竖向距离。2.5土石方图1土石方工程是否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2,6消防平面图1各建筑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消防车道及消防回车场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7绿化平面图1绿地面积统计及指标表。2绿化及景观安全和无障碍设计。3景观专项设计需另行专项审查。3建筑专业审查要

12、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3.1施工图设计文件1设计图纸齐全;2图纸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3.2强制性条文1现行工程建设通用规范和项目规范:2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详见相关标准。3.3设计说明1设计依据主要审查: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执行主要规范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2项目概况主要审查: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屋面和地下室防水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主要结构类型和抗震设防烈度等。3建筑各分部分项说明。1)楼地面工程主要审查:有降板要求

13、的部位及降板高度、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要求、有水房间楼地面防水设计(等级、使用年限、防水做法)。2)墙体工程主要审查:外墙材料的强度等级和外壁厚度、墙体防水防潮、涉水房间的反坎设计、住宅卫生间和浴室墙体的防潮层设置、分户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要求。3)屋面工程主要审查:女儿墙净高和各管、井出屋面高度:屋面防水等级和使用年限、防水层道数、防水材料及厚度:种植屋面的耐根穿刺防水层设置及位置.4)门窗及幕墙工程主要审查:各房间的窗地比和通风面积:玻璃厚度及安全玻璃使用要求:门窗各物理性能参数要求:门窗与墙体连接要求;临空低窗台安全防护要求、外开窗防脱落措施。5)室外装修工程主要审查:外墙面砖、幕墙的

14、安全设计。6)室内装修工程主要审查:各部分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室内污染防治要求:安全防护设计。7)顶棚、吊顶工程主要审查:防坠落、防火、抗震等安全要求;住宅厨房卫生间防潮、潮湿房间的防水防潮防结露是否满足要求。8)栏杆、栏板工程主要审查:护栏安全等级及使用年限、护栏高度和抗水平荷载要求、栏杆间距及各管壁厚度、栏杆栏板的其他安全要求:9)电梯工程主要审查:电梯数量、电梯载重及速度、无障碍电梯、担架电梯的设计、设在各前室或合用前室内非消防电梯的防火要求。10)建筑设施设备工程主要审查:住宅的成品烟道设计、室外空调机位的设置、充电停车位设计。11)无障碍设计主要审查:a总图无障碍:场地(

15、小区)无障碍出入口、道路及场地(环境)无序号项R审查内容障碍设计;b建筑无障碍:配置指标、建筑出入口、竖向交通、房间无障碍设计。12)建筑防火设计主要审查:a设计使用的规范依据:b项目建筑物消防特征(一览表):建筑层数和高度、防火分类、耐火等级、储存或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等;C总图消防:消防间距、消防车道及荷载取值、消防车救援场地;d建筑消防: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安全房间、消防救援窗;e建筑装修: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特殊部位的相关要求。f建筑防火构造:建筑各部分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施工图防止质量技术通病的相关要求。5建筑节能设计按专项审查要求执行。6有专项设计的应专项审查要

16、求执行(装修、绿建、装配式、海绵城市、BlM等)。3.4设计基本规定3.4.1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无障碍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3.3条的规定.2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条的规定。3无障碍通道,门应符合表3.5条的规定。4无障碍楼梯应符合3.6.1条的规定。5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3.6.2条的规定。6无障碍厕位应符合表3.9.2条的规定。7居住区的配套公共设施应符合7.3.1条的规定。8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表7.4条的规定。9公共建筑内设有电梯时,应符合第&L4条的规定.3.4.3设计统一标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1相

17、邻基地及其建筑物的关系应符合4.2.3条的规定。2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4.2.4条的规定。3基地道路应符合5.2.1,5.2.2条的规定。4建筑基地地面排水应符合5.3.3条的规定。5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6.6条的规定。6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6.7.3条的规定。7楼梯梯段宽度应符合第6.8.2,6.8.3条的规定。8窗、门的设置应符合6.U.66.11.8条的规定。9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符合第6.16.1条的规定。3.4.4地下工程防水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1地下工程迎水面设计应符合3.1.4条

18、的规定。2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资料搜集应符合3.1.7条的规定。3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符合3.1.8条的规定。4防水等级应符合3.2条的规定。序号项R审查内容3.4+5外墙防水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l166-20111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水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的规定。2建筑外墙整体防水设计应应满足5.1.I条的规定。3建筑外墙节点构造防水设计应满足5.1.2条的规定。4建筑外墙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应满足5.1.3条的规定。3.4.6住宅室内防水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建议保留)2住宅卫生

19、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第5.1.1条)3室内防水设计应包含的内容符合第5.L2条的规定。4卫生间、浴室、厨房的防水设计应符合第5.2.1、5.2.2条的规定.5楼、地面、墙面防水技术措施应符合第5.3.2、5.3.3条的规定。3.5建筑防火3.5.1建筑设计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1建筑高度与层数计算应符合附录A规定。2消防车道应符合7.1.1、7.1.9条的规定。3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3.1规定,耐火极限应符合3.2.1规定,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应符合3.3.1、3.3.2、3.3.3、3.3.6、

20、3.3.10规定,厂房防火间距应符合3.4.1、3.4.5、3.4.8规定,仓库防火间距应符合3.5规定,防爆应符合3.6.3、3.6.4,3.6.9、3.6.10规定,厂房安全疏散应符合3.7.4、3.7.5规定。4民用建筑分类、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应符合第5.1.1、5.2.2、5.3.1相关规定。1)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等要素,审查建筑物的分类和设计依据是否准确。2)根据建筑的分类,审查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内特殊场所平面布置与建筑耐火等级之间的匹配关系;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3)

21、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是否达到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表5.1.2)“4)当建筑物的建筑构件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时,审查采用的防火措施是否与建筑物耐火等级匹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建筑构、配件的选用以及防火涂料、防火玻璃等建筑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相关材料(产品)技术标准。5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5.2及附录B相关规定。1)根据建筑类别审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火间距不足时,审查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其他规定要求。同时应审查民用建筑附近是否有易燃易爆场所。2)不同类别的建筑之间,U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序号项R审查内容6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防火分隔

22、位置)应符合5.3.I相关规定。1)特殊部位(中庭、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防火分区与布局应符合5.3.2至5.3.6规定。2)大于2000Onf的地下商店,应表达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墙、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等)。3)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应标出房间的外窗最小排烟面积要求。7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应符合5.4.7、5.4.8规定。8民用建筑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1)审查各楼层或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及数量、疏散楼梯、走道、防火门的位置、净宽,前室面积,消防电梯等的设置。2)确定疏散的人数的依据是否准确、可靠: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在平面图纸上明确疏散宽度计算公式,并标注最不利点疏散距离,满足5.5.17,5.5

23、.29规定。9防火构造审查防火墙两侧、楼梯间外窗与两侧、住宅户与户的门窗洞口间距:审查上下层开口及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3.5.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符合3.0.1的规定。2汽车库、修车库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第3.0.2条规定3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应符合第4.1.4条规定。4修车库其与其他建筑组合或贴邻建造应符合第4.1.6,4.1.7条规定。5车库区内的加油、加气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第4.L9条规定。6防火间距应符合第4.2.1至4.2.3,4.2.6至4.2.U条规定。7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第4.3.2

24、、4.3.3规定。8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应符合第5.1.1,5.1.2条规定。9防火分隔应符合第5.L3至5.1.9条的规定。10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第5.2.2条至5.2.7规定”11其他防火构造应符合第5.3.3、5.3.4条的规定。12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6.0.1规定。13人员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第6.0.2、6.0.7条规定。14机械车库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应符合6.0.8条规定。15汽车疏散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第6.0.9至6.0.15条规定。3.5.3内部和外部装修防火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1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

25、,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第4.0.2条)2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及门厅,其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第4.0.3、4.0.4-条规定.3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第4.0.5条)序号项R审查内容4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培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第4.0.6条)5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第4.0.7条)6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

26、合第4.0.8条规定.7设备用房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第4.0.9条规定。8消防控制空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第4.0.10条)9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第4.0.Il条)10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第4.0.12条规定。11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第4.0.13条规定。12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第4.0.14条规定。13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符合第4.0.15条规定。14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第5.1、5.2

27、,5.3条规定。15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第6.0.1条规定。16仓库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第6.0.5条规定。3,54防烟排烟及排热设施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第2.2.4条)2除有特殊功能、性能要求或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外,第2.2.5条所列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

28、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扇的功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间)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应符合第3.1.6、3.2.1,3.2.2、3,2,3条规定;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l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第3,3.11条)3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第4.3.5条的规定。(第3.3

29、.12条)4楼梯间顶部、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在外墙或屋顶设置的固定窗应符合3.1.11、4.1.4、4.4.15条规定。5、自然排烟窗应设置于防烟分区的的顶部外墙,应符合4.3.3、4.3.4序号项R审查内容条规定。自然排烟窗面积大小及设置高度应与暖通专业设计文件吻合。3,5+5钢结构防火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建筑中承重的金属结构或构件应根据设计耐火极限和受力情况等进行耐火性能验算和防火保护设计,或采用耐火试验验证其耐火性能。(第5.1.4条)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1钢结构构件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

30、,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第3.1.1条)2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经验算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第4.1.1至4.1.6条规定:防火保护构造应符合第4.2.1至4.2.5条规定。3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高者相同。(第3.1.3条)4防火保护层的设计厚度符合第7.2.8、7.2.9条规定。3.6各类建筑设计3.6.1公共厕所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1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面积应符合第4.1.1条、4.1.6条规定。2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设置应符合4.2.10条。3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第7.8

31、.1条规定。3.6.2住宅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1每套住宅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应符合第5.4.6条规定;2楼梯梯段净宽、踏步宽度、踏步高度以及扶手、栏杆等应符合6.3.1(包括小于18m的住宅)、6.3.2,6.3.5规定;3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应符合第6.3.4条规定,不得小于1.30m;4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室的卧室布置时,应符合第7.3.5条规定;5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应符合第6.5.2条规定;6无障碍设计应符合6.6.1、6.6.2、6.6.36.6.4规定;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

32、安装维护标准DBJ50-253-20171高层住宅建筑中担架的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第3.1.5条规定;2高层住宅建筑中,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应符合第3.2.5条规定,不应小于1000kg,3.6.3老年人照料设施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1地老年人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面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当有坡度时,坡度不应大于2.5%(4.3.1):2居室应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或应符合第5.2.1条规定;序号项R审查内容3居室卫生间应与相邻房间室内地坪不宜有高差:当有不可避免的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且应以斜坡过渡(第5.2.7条):4老年人使用的出

33、入口和门厅应符合第5.6.2条规定;5老年人使用的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L80m并应符合第5.6.3条规定;6老年人使用的楼梯应符合第5.6.7条规定:7开敞式阳台、上人平台的栏杆、栏板应采取防坠落措施,且距地面0.35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第5.7.4条):8老年人使用的室内外交通空间,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连接,且坡度不应大于I/12。当轮椅坡道的高度大于0.IOm时,应同时设无障碍台阶(第6.1.3条):9交通空间的主要位置两侧应设连续扶手(第6.1.4条):10无障碍设施的地面防滑等级及防滑安全程度应符合6.1.6规定:11每个照料单元的用房均不应跨越防火分区(第6.3.2条):1

34、2向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开启的门不应阻碍交通(第6.3.3条):13老年人用房的厅、廊、房间如设置休息座椅或休息区、布设管道设施、挂放各类物件等形成的突出物应有防刮碰的保护措施(第6.3.4条)。3,6+4宿舍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1 .公共出入口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第4.L7条规定;2 .居室所处楼层应符合4.2.6条规定;3 .助用房的设置应符合4.3.1至4.3.14条规定:4 .层高和净高应满足第4.4.1条规定;5 .楼梯应符合第4.5.1条规定:6 .电梯设置应符合第4.5.4条规定:7 .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第4.6.3条规定:学校宿舍栏杆净高不低于1.2应符合第4.

35、6.10条规定。3.6.5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1总平面设计应满足3.2.2、3.2.8条规定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4.L5规定。3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符合4.1.9规定。4幼儿园使用的楼梯应符合4.1.12规定;幼儿园的通道和疏散走道应符合4.L13规定。5出入口台阶高度应符合4.1.16规定。3.6.6中小学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1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应至少设置-个急救冲洗水嘴。(第5.3.8条)2化学实验室外墙至少应设置2个机械排风扇,

36、排风扇的设置应符合5.3.9规定。3学生卫生间应具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条件,并应安置排气管道。(第6.2.13条)4临空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90m。(第8.1.5条)5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序号项R审查内容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LIO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水平推力应不小于I.5KN/mo(第8.1.6条)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不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7.3.2条)6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每100人的净宽度应按表8.2

37、.3计算。同时,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Om。(第8.2.3条)7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浮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40m,门内和门外各1.5Om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第&5.3条)8中小学校的楼梯两相邻梯段间不得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第8.7.8条)9每间教学用房的疏散门应符合8.8.1规定。10中小学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及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的有关规定。(第9,L1条)11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不得低于表9.2.1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38、的有关规定。12普通教室采光方向、采光面设置应符合第9.2.2条规定。3.6.7办公建筑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T67-20191办公建筑的走道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4. 2办公室淳高、办公建筑的走道净高,办公建筑储藏笃净高应符合第5. 1.H条规定。3机要室、档案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库房等防火分隔应符合第6. 0.4条规定。3.6.8旅馆建筑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1旅馆建筑的公共走道净宽应符合4.3.2条规定。23层及3层以上的旅馆应设乘客电梯。(4.3.3条)3旅馆建筑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39、(第4.1.9条)(废止了该条)4旅馆建筑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不应设在变配电室等有严格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第4.LlO条)(废止了该条)5公共厕所(卫生间)设置不应布置在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应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6.2条)3.6.9饮食建筑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20171饮食建筑与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开敞式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25m。(第3.0.2条)(废止了该条)公共厨房应采取防止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紧邻建筑物或空间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5.4条)2厨房区域应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

40、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成品供应、餐用具洗涤消毒及存放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单一流向,并应符合第4.3.3条规定。(废止了该条)序号项目审查内容3.6.10商店建筑公共厨房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安全和厨房工艺要求。(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5J条)3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第4.3.10条)4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间)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L2m的实体墙。

41、(第4.3.11条)5建筑物的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不应布置在厨房区域的直接上层,并应避免布置在用餐区域的直接上层。确有困难布置在用餐区域直接上层时应采取同层排水和严格的防水措施(第4.1.6条)6用餐区域、公共区域和厨房区域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设计,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中的相关要求。(第4.1.8条)7公共区域的卫生间设计应符合第4.2.5条规定8辅助区域卫生间前室门不应朝向用餐区域、厨房区域和食品库房。(第4.4.5条)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1商店建筑内设置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

42、5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复合4.1.8条规定;2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3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饮食店铺的灶台不应面向公共通道,并应设置机械排烟通风设施。(4.2.11条)4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商铺的隔墙、吊顶等装修材料和构造,应符合第4.2.12条规定。5大型和中型商店应设置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并应符合4.2.13规定:6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设计应符合4.2.14条规定:7食品类商店仓储区应符合第4.3.3条规定8商店营业厅的疏散门应符合第5.2.3条规定。3.6.11图书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20151除电梯外,书

43、库内部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闸门.(第6.2.6条)2图书馆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第6.4.1条)3当公共阅览室只设一个疏散门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第6.4.4条)3.6.12博物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1博物馆建筑的藏品保存场所应符合4.1.5规定;2博物馆建筑出入口应符合4.1.3规定;3藏品保存场所的安全疏散楼梯应符合7.2.2规定。3.6.13档案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1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0.50m,室内地面应有防潮措施。(第5.4.2条);

44、序号项R审查内容2设置电梯和垂直运输设备应符合4.1.4规定:3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不宜毗邻档案库应符合4.1.5规定:4档案库区库房之间的防火分隔应符合6.0.2规定:5档案库区缓冲间应符合6.0.9规定:6库区内应设封闭楼梯间应符合6.0.10规定。3.6+14剧场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1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符合5.3.1规定;2观众厅纵走道铺设的地面材料应符合5.3.5规定;3楼梯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应符合5.3.7规定.3.6.15电影院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1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设置在独立的竖向交通附近,并应有人员集散空间;应有单独出入口通向室外,并

45、应设置明显标识。(第3.2.7条)2室内装修应符合4.6.1、4.6.2规定;3.6.16体育建筑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1看台安全出口和走道应符合4.3.8规定:2看台栏杆应符合4.3.9规定;3比赛场地的出入口应符合5.7.5规定;4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应符合4.2.7规定。3.6.17综合医院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1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5.1.2规定;2中心供氧用房的设置应符合5.24.5规定;3候诊用房设置应符合5.2.3要求;4急诊部设置应符合5.3.1要求:5护士站设置应符合5.5.6要求:6手术部位置和平面布置应符合5.7.2要求;7放射、磁共振检查、核科学的防护应符合5.8.7、5.9.5、5.10.5、5.11.5;8药品库房应有安全设施应符合5.19.4条:9防火分区和疏散应符合5.24.2、5.24.3要求:10设置分子筛制氧机组制氧站(汇流排)应符合10.2.8要求。3.6.18车库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1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符合3.L7规定;2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设置应符合3.2.8规定:3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4.1.3的规定;4车辆出入口宽度应符合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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