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科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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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检验科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制度I目的规范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预防、控制实验室感染。Il范围适用于医院医学检验科。Ill制度一、体检制度(一)上岗前体检,结果保存在保健办。(一)体检的年度计划与医院职工体检保持一致。(三)建立实验室人员的本底血清库,必要时进行对照检测。(四)科主任依据体检结果对不适合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提出建议。(五)保存实验室人员健康体检记录,归入个人档案进行管理。二、免疫接种(一)适用时,科室应制定免疫预防计划,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要考虑适应症、禁忌症及过敏反应。(二)免疫接种和预防服药情况应记入健康监护档案。(三)对于由于各种原因,不同意接受免疫接

2、种的个人,应填写拒绝免疫接种声明,纳入个人健康档案。三、易感者、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人员只能从事微生物实验室以外的工作。四、特殊情况需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如: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患发热性疾病;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妊娠;已经在实验室控制区域内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五、暴露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就医程序(一)发生实验室感染或安全事故的管理1及时处理或救治;2.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3.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4.调离岗位人员重新上岗前进行体检;5.记入健康监护档案。(二)医学检验科应定期给实验室员工培训与传染病防治知识。实

3、验室工作人员一旦出现与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上报本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及单位负责人,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结核病为我院负责防治的主要病种之一,实验室人员进行结核病检测时需要直接接触带菌的样本,属于结核病感染高危人群。因其发病慢,无法确定是否院内感染,未纳入我院职业暴露和感染防控程序。实验室人员发生疑似结核感染时,可按照我院结核病免费诊治流程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三)原则上应该首先到本单位的医务室就诊,紧急时可直接到定点医院就诊区就诊。如需要留诊观察需使用单间病房。(四)就诊时,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如实告知接诊的医务人员。(五)经内设医疗机构预检、观察、排除患者患传染性的可能性后,可转诊至相应医院就诊;若不能排除该患者可能患有传染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并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就诊。(六)实验室人员感染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转诊时应严格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七)出现传染患者或疑似传染患者后,应尽可能采取有效的主动和被动免疫措施。(八)传染患者或疑似传染患者的接诊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患者或疑似传染患者,应在2小时内报告医院疾控科。IV参考依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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