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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理监测制度本制度参照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的污水不能任意排放。2污水处理工任职前必须进行上岗培训。3日常监测3.1每日上班后仔细巡查污水处理系统,无异常情况后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污水。3.2每日做好设备运行及故障发生、排除等情况的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包括运转时间、处理水量、消毒剂消耗量、余氯检测次数、检测结果等;故障情况包括故障时间、故障主要情况、故障处理结果等。3.3每日在排放口测定余氯总浓度,上、下午各一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日排放前监测3.4粪大肠菌群数:每二周至少监测一次。3.5监测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重点做好手部与面部防护。3.6应做好日常余氯自检工作,并记录备查。4排放的污水总余氯:采用比色法测定。5当采用NaC102液消毒时,综合病房及含肠道致病菌污水接触时间至少不小于1小时。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在2-8毫克/升。6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5.1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5.2粪大肠菌群W500MPN/L。7委托市CDC对污水进行每月两次的粪大肠菌群及总余氯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