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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初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违法行为设定依据不予处罚情形1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二)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初次实施种植树木、农作物的违法行为,未对广播电视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并在行政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的。2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二)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当事人初次依法变更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后,未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在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纠正后,能够在限定期限内履行备案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