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816257 上传时间:2023-12-06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50.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2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技术开发实力,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4)515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技术人才、进行产学研合作、专业技术交流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基地。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全市打造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的战略目标,汇聚各方创新资源,开展前沿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的创

2、新性研究,探索人才培育、技术产业化的创新模式,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支撑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行业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投资机构以产学研结合、多元化投入等方式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确定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发展目标、任务和研究重点等;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组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经费及其他必需的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负责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协助市经济信息委做好重点实

3、验室的评估等工作。第六条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评估和管理等工作。第二章申请与条件第七条申请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必须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方向符合全市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目标,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良好;(三)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实验室相对集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O平方米),拥有与研究方向相匹配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其中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IOoO万元);(四)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研发能

4、力强、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开发团队;(五)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在本市或行业内领先,取得过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成果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培养高级研发人才的能力,具备承担省部级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能力和条件;(六)依托单位应拥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且具有跟踪相关领域新技术、支撑开发领先技术的能力;(七)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第八条具备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并符合认定通知要求的实验室,其依托单位可向区县经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上报申请材料,区县经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依托单位属中央在渝及

5、市属企业的,可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认定申请。同一依托单位申请建立重点实验室不超过2个。第九条多单位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的,需签订组建协议书,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并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第十条申请重点实验室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多单位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的,还应当提交联合组建协议书及相关材料;(三)其他补充证明材料。第三章认定与授牌第十一条市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基本条件审查、数据核实,组织答辩评审或现场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议名单,并按程序予

6、以公示。第十二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实验室,经市经济信息委审定,正式认定为重点实验室,颁发证牌,并对外公布。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XX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其中,XX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交流、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第十四条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专业技术水平和工程实践能力,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一般应建有学术委员会,鼓励依托单位聘请高校、研究院所的相关专业领域权威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指导企业开展研究开发、进

7、行产学研合作。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应实行固定研究人员与流动研究人员相结合的制度(固定研究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并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第十七条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努力实现科技资源共享,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第十八条重点实验室经费由实验室、依托单位、联合组建单位自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重点实验室建设,多渠道筹措研究与管理经费。第十九条因发展需要,对重点实验室名称或主要研究方向进行变更的,须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经济信息委批准。第五章评估第二十条市经济信息委每三年对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主要包

8、括创新投入与研究水平、创新产出与效益、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内容。第二H一条参加综合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应按要求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包括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表、重点实验室三年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第二十二条市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实验室的综合评估,一般采用资料审查的形式,确有需要可进行现场核查。第二十三条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评估得分60分(含)至90分之间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为不合格:(一)评估得分低于60分;(二)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的;(三)提供虚假材料和

9、数据的;(四)重点实验室实验场所、科研试验仪器设备原值两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第二十四条市经济信息委对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经相关程序确认后予以公布。第二十五条对于评估得分60分至65分(含)的重点实验室,给予警示,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整改。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重点实验室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一)评估不合格;(二)连续两次评估得分在60分至65分(含)之间;(三)依托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重点实验室资格;(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五)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六)依托企业被依法终止的。第六章附则

10、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2015)19号)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渝经信发(2015)39号)同时废止。附件:1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申请书2.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表3.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三年工作总结提纲4.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公章)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二O二年月日一、依托单位(企业)基本情况(100o字以内)(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本

11、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等基本情况)二、建设实验室必要性(500字以内)三、研究方向及主要内容(IoOO字以内)(可比对国内外该技术领域最新进展及发展趋势)四、现有研究基础和条件(2000字以内)(包括实验室硬件及软件信息化建设情况,实验室管理制度等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工作情况等)五、预期建设目标、投资规模、预算及投资来源(IOoo字以内)附件2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表室基本信息表称专业领域名称任手机电话手机电话传真信用领域情况实验室面积m2主要实验仪器设备数量台(套)原值万元员实验室研究人员数量高级职称中级职称院士长江学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人才省部头人定和获国家级

12、研发机构资质认定数共计个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证数共计个拥有的中国质量奖共计个拥有的重庆市市长质量奖共计个部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数共计项室评估信息表据营业收入(万元)产品销售收入(万元)利润(万元)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或境外项目营业收入)均收入(万元)收入(万元)研发项目数(项)发周期三年以上项目数(项)作开发项目数(项)开发的外部专家数(个)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数(项)与行业标准制修订数(项)与地方标准制修订数(项)数明专利授权(项)据刖一年前二年前三支出额(万元)息化投入(万元)或技术转让项目数(项)研项目数(项)奖奖会议意见:单位(负责人(年月意见:单位(负责人(年月注:L技术创新研发项目

13、、产学研合作项目、专利、奖励、学术会议等需与实验室研究内容相关。2科研课题包括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课题。3.国家级奖项指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项指市级科技进步奖等。附表1:重点实验室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技术职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重点实验室职务依托单位公章附表2: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技术职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重点实验室职务依托单位公章附表3:重点实验室现有设备明细表导设备名称产地规格、型号出厂时间出厂价格(万元)生产厂商注:单个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超过5万元的列入,附上主要科研仪器设备原值相关证明购买合同或财务凭证,设备照片等)。依托单位公章企业需

14、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1.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依托单位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评价文件(最近一次评价)的扫描件。3.省部级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人才需提供证明文件。4.近两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格,需加盖公章)。5三年来科技立项、专利、科技成果、科技奖励、设备共享、成果转让、引进人才、参与或主持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培养和提供行业人才证明文件。6计入实验室面积研发场地照片。7.相关规划制度、团队分工情况等文件,需有依托单位公章。8.分支机构证明文件。9.与其他

15、单位的合作证明材料。10.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根据信息表中填写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如未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则不予采信不计分。)附件3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三年工作总结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盖章)实验室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报告周期:年一一年填报日期:三年工作总结提纲一、近三年的研究方向及发展情况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的技术进展,以及对比国内外该技术领域最新进展及发展趋势。二、近三年建设进展情况1.实验室检验能力提升情况,包括实验室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硬件建设及软件信息化建设等情况。2.实验室管理运行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等体系建设情况,工作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引进及培养优秀中青年

16、人才的措施及取得的成绩,召开各类会议情况、产学研合作交流情况等。三、近三年工作成果介绍实验室开展前沿技术、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和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解决的行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及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成果、专利授权、标准、论文、奖励等情况。四、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实验室三年来有关工作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要求简明扼要、言简意赅,总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附件4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分)三级指标权重(分)单位基本要求创新投入与研究水平(40)研发投入10近三年年均研发经费支出研发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55万元%10003万仪器设备及

17、设施原值元重点实验室面积61000软硬近三年年均软件和信息6米件投20化投入421000入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4万元100证数个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4%10重技术10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储备利、软件著作权数4项232个1拥有的中国质量奖数、重庆市市长质量奖数技术创新研发项目数近三年国家级科研项目8项210创新产数2项1出与创新20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3项21效益产出家、行业、地方标准数4项三3(30)专利授权数3项21一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创新效益10企业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近三年技术服务或技术转让项目数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或境

18、外项目营业收入)额3511%项万美元72510队伍实验室研究人员数量73010实验室年人均收入与企人建设业年人均收入之比31.2队伍建拥有中高级职称以上专设与家人员数5人215人才培人才拥有省部级技术带头人3人三1养(20)培养10和入选相关人才计划的具有高级专家资质的高2人1级专家数拥有院士专家数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数开放交合作5从事技术开发的外部专3项三2流与交流家数2人导2运行管理(IO)运行管理5实验室运行制度建设和发展规划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目标完成情况32近三年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4项0加分项10近三年获得重庆市科技进步奖或其他省部级奖2项0项目数近三年举办学术会议数获国家级研发机构资质认定13次项00减分项4企业经营亏损4万元注:1技术创新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专利、奖励、学术会议等需与实验室研究内容相关;2.专利授权数特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数;3.研发经费指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的支出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支出,以报送的统计报表R&D数据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