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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XX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决策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创新强省创建,推进我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打造更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规范XX省XX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入驻机构的遴选、管理、服务行为,保障综合体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XX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行动计划XX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导则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试行)以及XX市XX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政策文件规定与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域为“综合体”创建范围内
2、,即XX区丰门街道总部经济园B区。本办法所称入驻机构,是指引进或纳入“综合体”创建体系,并接受统一监督、管理和服务的法律主体。第三条入驻类别(一)创意设计服务主要从事X类及部件流行趋势信息服务,XX产业研发设计服务、创意设计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二)技术研发服务主要从事XX及上下游产业链的新技术(包括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互联网+)研发服务。(S)品牌商贸服务主要从事为X类企业提供基于互联网新业态商务创新服务、品牌策划推广和渠道创建一站式服务。(四)咨询服务主要从事XX产品分析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等。(五)金融服务主要从事打造“X尚贷”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投融资和保
3、险服务。(六)人才培训服务主要从事X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培训等服务。(七)其它由“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其他法律主体。第四条入驻条件(一)登记注册地和纳税主体在XX区范围内。(二)经营范围或服务内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S)具有相关专业资质、专业服务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无不良记录;(五)技术研发服务类机构,其核心技术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无纠纷。第五条入驻方式(一)独立区域申请入驻面积在60平方以上独立办公空间,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二)公共区域申请入驻综合服务窗口或工位,一个入驻机构申请不得超过3个。(S
4、)挂牌建站以合作形式入驻,不占用实体空间,利用综合体内的公共资源开展学术交流、产业培训、技术合作等活动。第六条入驻流程(一)提交根据要求填写相应的“综合体”入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二)审核独立区域入驻的申请机构由区科技局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公共区域入驻的申请机构由运营机构负责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S)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入驻机构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四)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报综合体领导小组备案。(五)入驻独立区域入驻机构与区科技局签订入驻协议;公共区域及建站挂牌的入驻机构与运营单位签订入驻协议;协议范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第七条入驻要求(一)入驻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
5、规和本办法,按照“独立自律、公正高效、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原则,遵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依法开展经营服务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其他责任。(二)入驻机构按照与签约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在指定的位置开展活动。入驻机构必须统一标志标识,未经运营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分配区域用途或转租给第三方。需要对分配区域进行再装修时,须事先将装修方案和图纸提交综合体运营机构审查批准。(S)入驻机构应当亮证、亮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执业人员情况公示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和地址等事项,自觉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四)入驻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遵守综合体
6、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安、公共场所使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第八条相关费用(一)入驻机构入驻政府租赁(持有)物业产生的场地租金和物业费以市场评估后的实际定价公告为准;实行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原则。(二)入驻机构自理相关水电费用(包含独立空间及公共空间)。第九条入驻机构扶持政策(一)经营贡献奖新落户注册或XX区以外地区迁入的入驻机构,从当年起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达到10万(含)以上,自注册或迁入当年起连续奖励5周年,前2周年奖励100%,后3周年奖励50%oXX区内的入驻机构地方综合贡献度达到20万(含)以上的,以上一年度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为基数,对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超过10%部分连续奖励5周年,前
7、2周年奖励100%,后3周年奖励50%o(二)“一次性”落地奖1、世界500强企业、“央企”、省级以上政府监督管理的“国企”、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内外大专院校、创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的行业企业或领军人为XX市高层次C类(含)以上人才的团队。按照入驻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的,独立区域使用面积不超过600平方执行(按照平均每人办公面积不大于20肝的办公区域配置),在落地正常运营半年后给予200万元的奖励。2、创建有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研发机构、创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的行业企业或领军人为XX市高层次D类、E类人才的团队。按照入驻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的,独立区域使用面积不超过300平方执行(按
8、照平均每人办公面积不大于20肝的办公区域配置),在落地正常运营半年后给予100万元的奖励。(S)其他入驻机构约定在十年内不得离迁注册地,不改变其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方可享受扶持政策。享受的扶持政策内容将在各自的入驻协议中说明和确定,同一机构不得同时享受或重复享受。第十条激励考核奖励由“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入驻机构根据入驻方式进行分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规模及效益考核(包括提供科技服务的项目数量、成交金额等)、服务成果质量、效能、收费、服务态度等。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给予场租不超过60%的补助奖励,考核标准由“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第十一条其他政策享受
9、入驻机构,可在XX区人才、科技创新、总部经济、产业服务等已有的相关优惠政策中自主选择享受(同一个项目、内容不可重复享受)。第十二条创新券兑现政策鼓励企业向“综合体”内入驻机构购买相关技术创新服务。同一企业一次性申领不超过5万元,每个单位全年低于1万元的服务可全额抵用,超过1万元部分抵用50%,全年合计不超过8万元。第十三条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一)入驻机构在协议期内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或协议期满需要续驻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综合体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中止协议实施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入驻机构。(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运营机构及时向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综合
10、体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决定,是否与入驻机构解除协议且要求其限期内无条件退出。1、实行年度绩效考核的入驻机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从事与“综合体”功能定位无关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4、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5、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没有按时整改到位的;6、经营场所连续15天无故处于空置或关闭状态,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他用的;7、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累计达30天以上的;8、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被有关国家机关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9、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自行决定提前解散、注销的;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十四条本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