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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项目采购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项目采购工作的组织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XX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是指XX区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类,XX“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内的货物、服务类及达到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本办法中的自行采购项目是指XX区
2、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类,XX“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未上架的货物、服务类及未达到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第四条我局项目采购工作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维护我局利益,保证采购工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五条我局项目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采购。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我局成立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办公室、机关纪委、网监(信息)办主要负责人及项目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项目采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七条采购工作小组工作职责制订项目采购操作规程;审
3、查采购项目是否符合项目采购要求;确定采购方式,修订、完善采购实施方案;审查备选供货商(投标人)的资质;组织实施采购工作;解决采购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宜;参与现场开评标等活动;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安排和项目采购标准,项目资金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标准等。第八条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办公室:编报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管理、修理修缮、维护等项目采购;负责办公家具、通用设备、办公用品、车辆维修和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等货物(服务)的采购;负责应当通过XX“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货物类项目采购,负责按照局分工应该承担的其他采购工作。采购项目需求部门:提出采购具体需求、技术参数等;提出意向采购方
4、式;拟选择采购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采购工作小组研究,参与现场开评标等活动;负责采购项目合同草拟与初审工作;配合办公室签订合同及后期项目验收工作。网监(信息)力、:网监(信息)办为项目采购技术保障部门,主要承担对项目采购中涉及到的信息化建设内容提供技术指导、咨询与科学合理的建议等技术支持;负责全局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机关纪委:监督采购程序,监督现场开评标等活动;受理采购工作中各种投诉和举报;参与项目验收工作。第三章采购目录与方式第九条采购目录(一)政府采购项目L货物类: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基础软件、复印机、投
5、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文印设备、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限于电视机)、传真机、办公家具(限于规格、型号等确定的成品)、工作制服(限于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限于复印纸)等货物。(以XX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准)2.服务类:电信服务(限于电信线路租用)、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限于云计算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省内培训、机动车保险服务等服务。(以XX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准)(二)分散采购项目:区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XX“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建筑物施工、专业施工、建筑安装
6、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及其他工程等。(三)其他采购项目:对于电梯及空调保养、媒体宣传、罚没物资仓库、档案整理、直饮水等采购项目,为确保服务延续性和服务质量稳定性,在合同价格保持基本不变、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采用延续原供应商的方式执行。第十条采购方式、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XX区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服务类,XX“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内的货物类、服务类及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文件执行。(二)自行采购项目:区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XX“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和未达到限额标
7、准的分散采购项目依法实行自行组织采购。L预算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至IOO万元的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拟定公开招标、询价或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上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采购。2 .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拟定公开招标、询价或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上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采购。如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工作小组按照不少于3人的集体询价方式采购,询价单位不少于3家。3 .预算在3万元(含)一10万元的项目,经项目需求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可选择公开招标、询价或竞
8、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采购。如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工作小组按照不少于3人的集体询价方式采购,询价单位不少于3家。4 .预算在0.5万元(含)一3万元的项目,经项目需求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选择公开招标、询价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采购。如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单位不少于3家。5 .预算在0.5万元以下的项目,经项目需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项目需求部门会同办公室落实具体采购事项。6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
9、目需求部门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核准后方可采购。7 .印刷品印制、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维修、办公场所装修修缮等项目拟建立供应商库。8 .以上限额包括单项或年度批量,同一项目不得拆分采购。第十一条资质审查采购过程中采购工作小组、项目需求部门共同对备选供货商(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资金实力、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应组织对备选供货商(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第十二条项目采购过程中相关回避事项(一)机关纪委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评标。(二)机关纪委人员和采购工作小组相关人员与备选供货商(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第十三条争议处理采购工作中出现争议,由采购工作小组集体讨论解决,必
10、要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讨论,并对争议问题写出论证意见书,并给予答复。第十四条项目验收根据所签订的采购合同及附件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或审核。(一)货物类项目由采购工作小组验收。(二)工程类项目由办公室负责验收,项目需求部门及机关纪委部门配合。涉及安全类、保密类、专业类项目工程,可邀请监理单位予以监理验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未按本规定进行采购的项目,采购工作小组对有关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不予受理,办公室不予支付该项目的各种款项。第十六条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对项目采购工作的监督,采购工作小组应按“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做好事前报告、事中监管、事后督查等相关工作。第十七条采购工作小组人
11、员在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采购工作中拒绝监督,或采购走过场,明招暗送,泄露标底的。(二)与备选供货商(投标人)相互串通,阻扰、排挤其他备选供货商(投标人)公平竞争或干扰采购工作,使采购不能正常进行的,故意损害单位利益的。(三)采购过程中,接受备选供货商(投标人)的吃请、娱乐、旅游、回扣或有价证券的。(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为以次充好、价高质次、假冒伪劣产品的。(五)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第十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一)属参与采购工作小组人员责任的,当次采购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直接责任人的采购成员资格。(二)属备选供货商(投标人)责任的,当次采购无效,并取消其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终身禁止其参加我局的各种采购工作。(三)属采购参与者(评标人、监督人)责任的,其当次评标视为无效,并取消主要责任人的采购、监督或评标成员资格。(四)对违纪者,由局机关纪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局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