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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书(项目编号:LCJSNCG-2022-026)项目名称:聊城市金堤河水源保障综合提升工程(工程施工3标)发包人: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承包人: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7月日发包人: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承包人: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以卜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聊城市金堤河水源保障综合提升工程施工3标,己接受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卜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
2、)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仟搦佰叁合陆万K人民佰壹大写元肆角(38362111.40元).4.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5.总工期:1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14日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6.合同工程内容:北小堤护砌;明堤北涵闸(1孔3X3m、改建)、花一南涵闸维修等涵闸工程;花四泵站工程(新建)、花二、花三泵站工程(新建2座)、西金泵站工程(改建)、花六泵站工程(改建)、花五泵站工程(改建)等泵站工程;南小堤堤顶
3、道路工程等。7.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志超编号:京1112017201847751。8.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9.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10.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IL本协议书一式擦份,发包人巫份,承包人JlS份.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章):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承包人(盖章):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邮编:电活: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本合同签订于:2022年7月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
4、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代建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山东海鲁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内容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及有关规
5、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并报本工程侦量监督部门认定的单位工程。1.1.4日期1.1.43总工期:E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14日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工地监理机构驻地。1.8转让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允许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I)发包人提供工程施工临时用地。(2)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工程施工期内。(3)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施工临时道路和机
6、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拌和场、仓库等。如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之外另需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真接支付其费用。(4)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补充:代建人的职责和权力:(1)协助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2)管理有关合同、文件和图纸;(3)监督有关参建单位与有关专业工作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4)开展项目各参建方的协调工作
7、,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情况:(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参与并监督项目施工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有关招标工作:(6)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所签订的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0其他义务本项补充:(1)做好农民工工作。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现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或银行保函等担保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造价的1.5%(根据鲁人社发(2022)11号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或者年度合
8、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区分:(一)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二)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含)至1亿元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5%,存储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三)合同额在IOoO万元以上(含)至3000万元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2%,存储金额不超过45万元;(四)合同额在100O万元以下(不含)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3%,存储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存储比例可视情下浮施工合同额(或者年度合同额)的0.5%。具体由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
9、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认)O按照鲁水建字(2018)19号文件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制度,400万以上项目承诺将本项目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欠薪清偿责任。承包人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协议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与发包人
10、、开户银行签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对专用账户的设立和代发管理予以约定,专用账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不得使用网银代发功能。专用账户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开立,专用账户名称为承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预留银行印鉴,应当与专用账户名称一致。并按文件要求,由施工企业劳资员实时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资料上传工作。承包人应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备查,并负责核验、留存劳务公司和分包公司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措施,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进退
11、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并负责汇总劳务公司、分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及时报送发包人及负责该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实名制通道及考勤机系统。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并根据承包人每月提报的已完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于每月10日前将人工费足额拨付至专用账户。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不低于12%,并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承包人应委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专用账户只能用于该项目划拨人工费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多个项目共用或挪作他用。承包人应通过银行卡,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对于具有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12、承包人可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按月代发工资。承包人应每月向发包人及负责该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关本项目所有用工人员工资发放明细。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并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专用账户撤销监管申请(包括工资结算情况和无拖欠工资承诺等),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可凭发包人同意撤销监管证明,到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撤销监管手续。专用账户监管撤销后,账户余额划至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2)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的安全,必须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调度指挥。由于承包人施工需要设置在河道(或行洪区)内的所有设施,在汛前必须完全拆除,不能对防汛造成任
13、何影响。(3)承包方对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承包人必须按照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工作方案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聊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聊城市水利工程大气污染督导检查表有关要求,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组织,建立健全施工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围挡完整干净;物料堆放整齐,覆盖严密;喷淋雾炮常开降尘:道路硬化湿润;施工车辆冲洗到位: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
14、扬尘防治措施。承包人应在施工工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准入制度,施工期间按要求做好机械排放登记管理,确保使用国三及以上或者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七个禁止(禁止未编码喷码、禁止编码喷绘不规范、禁止超标未整改或冒黑烟、禁止虚假环保号码、禁止己安装定位装置擅自拆装、禁止不符合排放控制区要求、禁止纳入淘汰名单范围的机械进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政策要求,造成环境污染,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现严重情况时,发包人按程序上报将承包人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承包人因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被环保部门发现并通报,发包人有权按规定取消承包人绿色工地申报资格,并与工业企业绩效分级考评结果
15、挂钩。(4)承包人必须设计好施工材料卸货地点,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等工作。(5)现场考察: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视为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和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直。(6)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7)承包人与地方的协调承包人应负责与当地搞好施工协调,争取地方积极配合,积极配合做好征迁工作。承包人应自行了解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并计入投标报价。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采取施工作业,除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外,还应提前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进行沟通协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群众正
16、常的生产活动,由此带来的系列问题有承包人自行解决。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及相互影响,承包人施工范围与其他承包人相邻的IOom范围内的施工应服从现场发包人代表及监理人的协调。(8)边界及界桩管理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期间的边界及界桩管理工作.从发包人交付用地开始,直到标段完工验收期间,要保证边界清晰准确,界桩完好无缺、位置精确。施工过程中,出现界桩挪动、损坏、丢失的,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工程勘界单位埋设,相关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管理界桩的承包人承担.标段验收前,由发包人组织现场建管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勘界单位及承包人对边界及界桩管护工作进行验收和移交,边界及边界桩未验收者,承包人不得撤离工地。(9)施工测量
17、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监理人共同对现状纵横断面进行测量,测绘出详细的断面图,由三方共同签字后作为计量结算的依据。(IO)其他要求1、根据防疫部门要求和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函字【2020】28号文件规定,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做到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2、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4.3分包4.3.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违法分包给第三人。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否则视为借资质中标无施工能力,中标合同作废,由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通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理,同时对所施工部分不予拨款。4.5承包人项目经理补充下述条款:455开工后项H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
18、至少应在工地工作22日,其离开工地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部成员每月每人在工地的时间少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一天,如个人出勤率少于22天/月,则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天罚款2000元/人,项目部其他人员每天罚款IOoO元/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天数少于20天或连续缺勤5天的,项目法人有权视管理人员严重缺勤为严重违约行为,有权责令其退场直至解除合同。一般每周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一次工地例会,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参加。工地实行请销假制度,在对例会及工程现场的检查中发现上述人员不在岗,根据上述罚款标准进行处罚,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累计脱岗超过5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4.5
19、.6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一经发包人确认,将不得更换,必须按计划准时进场。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时,更换人员业绩和能力不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须缴纳3万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须缴纳2万元违约金。如擅自更换,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4.5.7如发包人认为现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工作,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新的合适人选,及时进场。如更换后仍不能胜任本工作,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L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所需材料的采购。补充下述条款:5.1.4材料进场验收承包人采购的
20、材料进场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5.1.5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4条的规定处理7.7交通运输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人的运输损坏连接现场的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承包人特别应该选择运输路线,挑选使用的车辆,限制和分散运载重量,以便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永久设备、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运输所不可避免的特殊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破坏和损伤。承包人为便于搬运设备或临时设施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
21、场的任何道路。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3天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2施工测量本款补充如下内容:8.2.3承包人进场后应测量开挖区横断面图,用于计量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发包方、代建方、跟踪审计方、承包方、监理方五方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五方核签的测量
22、成果,在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8.2.4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仅限于平面布置图、条带图中注明的内容,其它施工中需要的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1.5本款补充:1)安全生产费用金额:(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2)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和支付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中“6.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要求执行。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本款补充:承包
23、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及其他有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地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规章,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由于承包方的违约、疏忽等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与发包人无关。安全生产费必须专款专用以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随时对承包人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所有承包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对明显安全隐患熟视无睹或不按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单
24、次处罚金5000元整。对两次以上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单次处罚金K)OOO元整,旦工期不予延长.为保证施工安全,承包人应该采取必要的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施工安全预案,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实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违约金、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予以赔偿,陪偿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实际赔付的损失,追偿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9.2.2承包人应编制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围
25、堰等施工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9.2.3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充分考虑施工期洪水问题,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及度汛方案,合理地调整施工进度,并考虑到冬、雨季的影响,施工安全及度汛方案由承包人通过实地调查后自行确定,由此带来的系列费用及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9.2.5本款补充: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地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规章,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由于承包方的违约、疏忽等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
26、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与发包人无关,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实际赔付的损失,追偿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包含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本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以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随时对承包人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杳,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所有承包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延长。9.2.13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充分考虑施工期洪水问题,编制切实可
27、行的施工安全及度汛方案,合理地调整施工进度,并考虑到冬、雨季的影响,施工安全及度汛方案由承包人通过实地调查后自行确定,由此带来的系列费用及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9.4环境保护9.4.2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施工临时占地及取土场的耕作层恢复工作。本款补充
28、9.4.7条: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2)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
29、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因此给发包人造成S失的承包人应当予以赔偿(B偿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实际赔付的损失,追偿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9.6水土保持(补充)9.6.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任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义务负责。9.6.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水土保持工作和任务,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6.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
30、水上保持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根据水土保持设计,有序的堆放弃土、并做好弃土堆的排水设施。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将只给予延长工期。11.4.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在15大以内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为人民币500元)天1(2)逾期完工在15天30天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3)逾期完工在30天以上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人民币1500元天;逾期完工在30天以上的
31、,发包人可以采用强制抢工措施,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直接安排其他施工队伍实施,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费用不低于此部分的投标报价).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需提供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函.11.4工期提前发包人不对提前完工进行单独奖励。13.工程质量13.1.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质量评定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评定为准。补充:工程质量若出现较大质量事故(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第9号),发包人将解除合同,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14.试验和检验补充:品配合比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试验室出具,其他试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出具。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单价是
32、固定单价,工程量变动不予调整单价。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山东省现行水利或建筑、市政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在此新的单价基础上乘以系数咏后的单价为结算单价,但应采用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投标文件中未包括的材料价格按照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期价格为准。15.4.2工程量变化的调整:为防止不平衡报价,工程量清单中己有的项目,若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5%,超过部分结算价将按照控制价文件中的单价乘以系数A结算。A=中标价但制价15.4.3己标价工程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
33、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只对税费产生的价格变化作调整,人工工资变化及机械台班费不作调整。(I)若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之后,国家规定的与工程相关的税费有变动,致使施工中的费用发生增减时,则应按这些增减金额调整合同价格(按规定计入施工管理费内的税金不调整)。若对具体调整额的计算有不同意见时,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同承包人协商解决。(2)上述税费调整的执行日期按国家通知执行之日算起。价格款的计算应由承包人进行,并递交书面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并同时将副本报送发包人。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
34、付款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进度款支付时分期扣回.17.2.2预付款保函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RI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应付款数额小于尚未扣清预付款的,承包人应当予以返还.预付款的扣回如下:17.2.3.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30%,合同生效且施工单位进场七日内付款,承包人中请预付款必须同时提交同等数额的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
35、发包人批准后支付合同承包人。17.2.3.2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每期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比例为:第一次拨付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20%,第二次拨付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20%,第三次拨付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30%,第四次拨付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30%。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按月结算支付,每月末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后的结算价款结清,结算前承包人须提供结算价款3%的质量保函。每次计量支付时需提供完备的已完工程的资料文件.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式6份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7.
36、4质量保证金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结算价款3%的质量保函,期限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II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算申请单一式6份。18.竣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年内组织竣工验收。20.保险20.1工程保险由承包人办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增加:承包人违反环保政策及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情形。22.1.2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根据发包方确认的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7、违约金不足以弥*HS失的,承包人另行支付.24.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补充条款25.1承包人的任一项目的单价与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而评标时未发现此问题,结算时以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修改相应价格.25.2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工地不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监理单位、建管单位的要求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安全生产费承包人应对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
38、期由承包人承担。25.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承包人愿接受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自愿放弃本合同确定的安全生产费。25.4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关于工程合理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标。25.5工程中所需一切技术资料、验收资料及相关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6若承包人不按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文件施工,每发现一次,扣除100(X)元违约金。若承包人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验收或结算资料,每延迟-天,缴纳2000元违约金。25.8施工期及竣工验收前按规范进行工程检测,所需费用含在总报价中。25.9
39、禁止从堤防及防护林带内取土。附件一: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承包人: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京)JZ安许证字20191102271总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J唾防治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健虹侬全趾管理条例、休利工程建竣牲产管ES规定)等国家J雄、,擞、规定和关淮鉴于甲乙双方签署了聊城市金堤河水源保障综合提升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生产和人身安全、企业财产安全,在平等自愿、协商
40、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2合同期限该合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变更期限的,本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3对承包人的要求3.1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为:3.2承包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州姓挤人员、资质、执帙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赫阕口安田教育培V闹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3承包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定期开展职业
41、健康体检,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3.4承包人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业主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承包人承诺必须严格遵守前述法律做I对其安全职责和义务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作1也程中财产与人身安全。承包人是本工miw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雌责任人,对该谓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对承包人的分包单位、供应商和与之签约的其他第三方服务商的合同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承诺对施工
42、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服从发包人与业主对其安全生产的相关监管。4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4.1发包人郑重告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高线路、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相关作业活动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伤害具等设备事故;作业过程中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员事故危险危害;承包人车辆及其所雇佣车辆在施工区内行驶时因违章驾驶可能引起的危险危害;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潜在危险危害.)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包括
43、预防措施)消除以下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5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的承担5.1在工程承包期间,因发包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承包人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给承包人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5.2主合同签订后,因承包人原因而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给发包人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5.3承包人在未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前,因工程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或向第三方分包,可能危及承包人生产安全的,承包人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由于事故责任,造成发包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承包人
44、对第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承担连带责任。5.4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6发包人的权利6.1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承包人自有或租赁使用的设备、设施、配备的管理人员及其资质情况,以及承包人做出的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直。6.2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发包人的检查不免除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责任。6.3有权要求承包人填报火灾、爆炸、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
45、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兄发生事故后,有权哪有用脏参与事故的调查,对承包人事故进行统计淡有权对承包人造成事故进行处罚和停工整顿,直至达到发包人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6.4在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危险作业或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6.5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承包人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承包人人员。6.6有权要求承包人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承包人管理过程中任何偏差,要求承包人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6.7有权对承包人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机械设备、工具、设施、
46、车辆进行安全监督和检直。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发包人/业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为合格的防护用品并视情况予以处罚。6.8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审直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承包人怠于投入或投入不足,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代为投入,所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6.9一旦发现承包人有严重安全违章行为的或现场管理混乱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6.10发包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主合同约定或为了确保项目安全实施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7发包人的义务7.1认真执行与安全生产、健康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47、生产方针。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7.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7.3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承包人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及安全生产责任。7.4将承包人纳入发包人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承包人进行抢险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7.5应建立与承包人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向承包人传递有关安全管理信息。7.6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和资料予以保密。8承包人的权利8.1有权对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8.2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8.3在日常作业中,对发包人违章指挥、强令承包人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