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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二0二二年五月甲方:乙方: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投资IOGWh钠盐储能电池生产线及配套产业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2投资规模:XX在投资建设5GWh钠盐储能电池生产产线及配套产业链建设,总投资额为25亿,产值约100亿,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GWh,总投资额为10亿,产值40亿,用地100亩;配置2GW新能源土地和指标。二期建设3GWh,总投资额为15亿,产值60亿,用地150亩;配置3GW新能源土地和指标。配套供应链:钠盐储能电池配套供应链建设。3.建设期限:2022年8月
2、至2025年12月第二条优惠政策(一)甲方代建厂房为助力企业发展,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代建厂房。(二)甲方引入基金基金占股30%。(三)产业发展奖励自本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月度的第1至3年(共计36个月),按照乙方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予以奖励;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月度第4至6年(共计36个月),按照乙方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奖励。如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当年不满12个月,按经营期限占本年的比例进行考核。乙方于下一年度年初提出申请,经甲方核算后,在3月底前支付。(四)办公场地甲方免费提供乙方300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
3、。(五)公租房为帮助企业解决高管生活需要的,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20套公租房,时间为3年。根据乙方实际需要,甲方负责逐步安排到位。(六)高管补贴给予乙方8名高管岗位补贴,补贴金额以相应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为准,补贴期为3年。(七)固定资产投入补助自乙方取得首个施工许可证到项目投产未超过2年,且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入总额超过1亿元、实际亩均投资强度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由财审部门以统计报表及审计结果综合认定)的3%给予补助;本项补助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予以支付。(八)公用事业补助给予乙方公用事业配套补助,补助金额为乙方实际支付水、电、蒸汽、暖气、天然气等接口费、开通费总
4、额的60%。(九)能耗指标核准本项目属于环境友好型高科技制造业项目,整体能耗不高,满足国家和地方双控要求,甲方协同乙方完成本项目节能审查报告及相关审批工作。(十)协助兑现其他优惠政策甲方应确保乙方享有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享受内蒙古自治区、的产业扶持及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并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立项、土地、环保、建设、安全、消防、电力、注册登记及其他方面的各类手续。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固定资产投入、产值、税收、人才引进、科技研发等符合国家、内蒙古、其他优惠政策,乙方可以享受相应奖励、补贴、补助的,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和兑现。(十一)土地支持甲方负责协调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
5、程序,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用地。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基准指导价为万元/亩(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十二)新能源项目开发支持甲方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为乙方争取在投资建设绿电园区、大基地、储能等新能源项目提供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税费减免、土地供给、示范运营补贴等方面为乙方提供便利化条件和政策服务。优惠政策兑现方式:上述扶持政策,由乙方在满足协议约定条件时,向甲方提出兑现申请。其中,产业发展奖励、高管补贴等,乙方于下一年度年初提出申请,经甲方核算后,在3月底前支付。公用事业补助、固定资产投入补助,在乙方投产后
6、提出申请,甲方核实后,1个月内支付。第三条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落实项目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投产时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验收。第四条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符合消防、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第五条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保障。2.协议书签署后,甲方成立由市级领导牵头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高效推进。3协助乙方获批新能源项目指标。4.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批复及建设运营中相关手续。5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投资进度、强度及项目建成后运营状况进行监督。6.
7、甲方需出台支持本地实体投资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对在本区域投资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协调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生产的产品。7.甲方对乙方开展的科技研发活动,应申请国家科技补助项目予以支持,专利的申请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奖励。8.甲方确保本协议内约定的相关优惠政策能够按时保质保量落实。9.甲方严格按照战略框架协议约定,协调支持乙方在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获批的新能源项目确保能够按时开工,按期投运。2.乙方在取得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后应及时组织项目建设,确保按期投产达产。3.企业开工建设和投资运营后,应向甲方通报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强度、运营状况及与项目有关事宜,并自觉接受甲方相关
8、部门合理监督和管理。4.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乙方须向甲方所辖税务及有关部门申报涉及该项目的全部税收及相关统计报告,不能将纳税主体外迁至外市。5.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境内人员就业。6.项目建设所使用的设备、工艺应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不能使用国家限制类的设备、工艺。7乙方需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规模和时限完成项目建设。第六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导致水、电、路不通和建设用地未供应等,影响乙方建设工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顺延乙方建设工期。2.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营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中止或终止协议,收回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并按厂房年租赁费总额的20%收取乙方违约金:
9、(1)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书面警示后,30日内仍未修正的;(2)超过协议约定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达效达三个月以上的;(3)乙方投资额和强度未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4)乙方因故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有关经营活动的许可证,导致无法继续营业和履行协议的。4.本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甲方有义务积极落实,如因甲方原因未能落实,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并终止项目的实施。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对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2.本协议在有效期内双方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变化协商办理有关事宜。3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延期履行或重新商定。第八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第九条协议的效力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协议不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