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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分层分类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及时解决困难群体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疫情等背景下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XX省临时救助办法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适用对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其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
2、助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具体分为四类对象。一类对象:XX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困难对象;二类对象:因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XX县户籍人员;三类对象:居住在本县且持有XX省居住证或困难发生在本县的流动人口;四类对象:持有异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二、救助原则(一)应救尽救。确保求助有门,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都能得到相应的救助。(二)救助及时。坚持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发挥救急难作用,及时帮助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摆脱临时困难。(三)水平适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行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
3、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四)公开公正。确保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三、申请条件(一)致困条件。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
4、县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1 .拒绝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2 .不配合管理审批机关调查,不说明致困原因的;3 .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出具虚假证明的;4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5 .法律法规规定或县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四、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层分类救助,确保重点对象重点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或有省、市、县政府相关规定的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对象或个人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等救助措施。具体救助标准为:根据困难程度原则上给予一次
5、性每人本县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倍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本县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五、申请程序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参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X政发(2019)27号)救助申请程序有关内容执行(下同)。(一)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紧急情况时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再补办申请手续。申请临时救助,应说明致困原因,按规定提交相关证件和佐证材料,无正当理由,各乡镇(街道)、
6、经济开发区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规定补齐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市民卡等,对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身份证件的,可通过便捷方法对其身份进行核实;2 .XX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3 .因病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佐证材料。(二)主动发现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和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发现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的求助线索后,应及时核实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六、审核审批程序各乡镇(街
7、道)、经济开发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网上申报等工作。救助金额在本县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以内的临时救助,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自行调查、核实和审批,调查、核实和审批的程序应按照XX省临时救助办法执行并通过XX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救助金额在本县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以上的临时救助须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一)一般程序。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收到申请后的4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完成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通过“XX省
8、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报县民政局审批或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时间);公示有异议的,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紧急程序。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应急准备金制度,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救急难”工作要求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同时报告县民政局。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S)特殊程序。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收到非本县户籍人员救助对象的申请后,及时采
9、取户籍地、在XX流动人口党组织信息核查或政府公函等方式,按照本县规定标准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 .经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通过“XX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急难型临时救助渠道申请办理。2 .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协助县民政局核查救助人员信息,配合做好非本县户籍人员临时救助确认工作。七、救助机制(一)部门协调。县民政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可通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调确定。(二)资金保障。临时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列入年度预算,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财政资金平台汇入救助对象本人的社保卡内,开展“一卡通”发放。(三)监督管理。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其有关信息符合XX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情形的,作为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