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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工程施工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了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在事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少企业的事故风险。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要求,特作制度如下: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付组长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对每个员工的保险工作。2、投保范围为项目部的每个员工,投保期限为建筑工程项目开日至工程竣工验收日。3、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项目部在24小时内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保险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确定事故性质、事故等级、伤害程度,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理赔申请,并及时将保险金发放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