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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2,一、概念界定,3,计划生育手术包括:1.宫内节育器放置 2.宫内节育器取出 3.皮下埋植剂放置 4.皮下埋植剂取出 5.输卵管绝育术,计划生育手术?,4,6.输精管绝育术7.负压吸宫术8.钳刮术9.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早期妊娠10.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中期妊娠引产11.水囊引产术12.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5,是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服务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受术者出现的与施术有关的人身损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6,二、鉴定原则,7,并发症的鉴定管理,
2、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坚持哪些原则?,8,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三级、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逐级鉴定制度,9,三、鉴定申请,10,下述人员可作为并发症鉴定申请人:(一)受术者本人;(二)受术者的法定代理人;(三)持有合法委托手续的受术者的委托人;(四)受术者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申 请人。,谁是申请人?,11,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人,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但应注意: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不是诉讼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
3、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是他的监护人,是(一)父母(二)父母均已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作法定代理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属、朋友愿意承担代理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三)没有上述、法定代理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法定代理人。有精神病的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配偶;父
4、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代理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法定代理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作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代理人中指定一人代为诉讼。,12,受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申请鉴定时限,13,申请并发症鉴定的,可
5、以依照本办法向施术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委托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事机构接收当事人的申请。,向谁申请?,14,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怎样申请?,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受理范围:(一)未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或人员施行计划生育 手术造成的人身损害;(二)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关键是医疗文书);(三)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有效时限(接到鉴定结论通知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申请上级鉴定的。(必须告知),不予受理的情形,16
6、,申请人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同时又提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申请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结束前,暂缓并发症鉴定受理;既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发症鉴定受理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程序。,并发症与事故?与司法?,17,四、组织鉴定,18,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并发症监督管理工作。,谁负责组织?,19,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建立计划生育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
7、、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注意专家库发文不要广泛公开,),谁鉴定?,20,组织鉴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专业要求,在专家库中抽取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专家鉴定组推选1名组长主持技术鉴定。受术者家属及其委托人对受术者死亡原因有争议的,应在48小时内申请法医鉴定。,谁鉴定?,2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组织鉴定,22,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时,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及有关方面的情况介绍,全面查看手术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
8、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服务规范和常规等,判定人身损害程度、施术过程中有无医疗过失及与人身损害的关系,做出是否属并发症和并发症等级的结论,出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并提出医学处理意见,提交组织鉴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过程,23,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或其他利益。专家鉴定组应当严格执行鉴定程序,严守鉴定纪律,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专家鉴定组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意见不作为并发症鉴定依据。,纪律要求,24,并发症鉴定实行合议制,鉴定结论应当是专家鉴定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成立。鉴定结论应当由专家鉴定组成员
9、逐一签字,并加盖鉴定专用章。专家鉴定组对鉴定结论的技术内容负责。,鉴定结论,25,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组织鉴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专家鉴定组的人员资格、鉴定材料、鉴定程序、鉴定结论等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有问题需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合法性审核,26,并发症实行逐级鉴定制度。当事人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要求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的书面申请,交受理本次鉴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上一级人
10、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关于逐级鉴定,27,设区的市级鉴定、省级鉴定,参照县级鉴定程序进行。,关于逐级鉴定,28,并发症鉴定的收费标准,参照当地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应预先缴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与鉴定中发生的相关医学检查费用。经鉴定属于并发症的,鉴定费与鉴定中发生的相关医学检查费用由施术机构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中列支,申请人已预缴的鉴定费应予退还;经鉴定不属于并发症的,鉴定费与鉴定中发生的相关医学检查费用由并发症鉴定申请人承担。,关于鉴定收费,29,鉴定流程示意图,鉴定工作流程,30,五、鉴定分级标准,31,六、资料归档,32,并发症鉴定与处理的有关资料由受理本次鉴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归档保存,其中医疗文书资料保留复印件,保存时间至少30年。,关于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