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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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为做好XX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2、.3适用范围1.3.1适用于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3.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XX管理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处理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1.4.2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

3、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和响应程序分级进行处置。1.4.3属地管理。依据行政区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XXXX管理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职责工作。1.4.4以人为本。坚持以“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为前提,尽量减少人员伤亡;以尽可能控制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最短时间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为目标。1.4.5专业处置。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到先期处置和突发事件中的专业救援;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1.4.6即时响应。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XX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领导

4、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前往现场指挥抢险;接到命令,各成员单位组织的救援人员和抢险车辆必须在5分钟内赶往现场。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领导机构及职责2.1.1成立XX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应急局、发改科技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经信局、交通局、卫健局、民政局、财政局、供电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XXXX管理区管委会、施工企业、物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

5、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2.1.2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建设工程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组织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

6、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XX管理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及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调配;负责应急管理和宣传培训。2.2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2.2.1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2.2.2主要职责:负责与应急机构、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

7、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行动;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县委、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突发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乡镇、部门利用城建档案为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

8、料;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汇总上报工作。2.3成员单位及职责2.3.1县住建局:及时了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建议启动本预案,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事件发生后开展疏散、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2.3.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2.3.3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开展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宣传

9、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2.3.4县发改科技局:负责将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投资计划。2.3.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涉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2.3.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车辆运送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运输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2.3.7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筹措、安排和拨付。2.3.8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协助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3.9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期间的县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

10、理及发放工作。2.3.10经信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2.3.11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实施必要的卫生防疫。2.3.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监管。2.3.13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2.3.MXX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2.3.15XX供电局:负责应急供电设施的抢修,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供电需要。2.3.16县消防

11、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2.3.17各乡镇人民政府、XX管理区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建筑施工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2.3.18县各施工企业、物业公司: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企业内部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2.4设立专家组及现场

12、救援专业组2.4.1专家组组成及职责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设立专家工作组,由建设工程的建筑、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防疫、电力、燃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发生的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2.4.2紧急抢险抢修组组成及职责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管理

13、区管委会及施工企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动员受事件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疏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建筑和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事件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涉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2.4.3治安交通保障组组成及职责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维持社会治安,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维护交通秩序,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视情况对通往事件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协调运输保障。2.4.4综合保障组组成及职责由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县住建局、民政局、市场

14、监管局、经信局、应急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管理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及时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配和供应,设置应急物资发放点;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2.4.5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由县卫健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XX管理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前往抢险现场救治、转运病人和开展必要的卫生防疫工作。2.4.6监控监测组组成及职责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O主要职责: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

15、况,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事件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件监测,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根据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3事故分级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3.1特别重大事故(I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一次

16、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3.2重大事故(II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3.3较大事故(III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一

17、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3.4-般事故(IV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4.预警与预防

18、机制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5应急响应5.1预案启动发生I、H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XX县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报市政府和市住建局,启动XX市应急预案,上移批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发生III、IV级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XX县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

19、工作。5.2.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指挥部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2.2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态势等有关情况向上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5.3先期处置坚持属地处置和行业管理原则,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应急联动中心报警电话(119,120)求助

20、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接报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人员担任,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指挥部办公室批准。5.4资源调动指挥部有权向

21、成员单位和社会单位及个人发出指令,调用各类救援队伍、车辆、装备、场地和其它物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调用、归还、补偿等)。5.5指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一般以上事件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经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先期进行事件处置的施工企业救援队伍有能力处置的,由其现场指挥处置。超出其能力或其求助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由指挥部接掌现场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时立即报出派出的负责人姓名、电话。不能立即报出的,将单位正职负责人列入,接受指

22、挥部统一指挥调动。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调集救援力量,快速向指挥部命令地点集结。5.6信息发布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在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要及时通过媒体尽快发出清晰准确的公告,对媒体的询问尽快做出适合响应,并发布准确消息,向公众传达准确的应急防范措施,避免由于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公众不必要的恐慌。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5.7响应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宣布应急结束

23、,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5.8事故报告5.8.1报告程序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应急局报告。县住建局会同县应急局核实情况后,立即将核实情况和建议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其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住建局,同时直接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XX市政府报告。县住建局应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XX市住建局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5.8.2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

24、资质等级;(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4)事态控制情况;(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5.9指挥协调(1)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性,按事故等级及时向XX市住建局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并宣布启动预案;(2)指挥部迅速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市、县政府汇报事故处置进

25、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3)根据事故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4)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指挥部集中统一、及时调配。5.10善后处理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6.应急结束6.1结束程序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6.2事故调查与总结(1)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2)认真分析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因,从工程建设的立项、许可、设计、

26、施工、验收、使用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3)应急响应结束后2个月内,县住建局应向县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7.应急保障7.1队伍保障(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对已建成的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3)应急管理力量:由县住建局牵头、各县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XX管理区管委会等有关工作人员组成。7.2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交通设施受损

27、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相关运输企业按照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7.3医疗保障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7.4物资保障县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发改科技局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施工企业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凡抢险紧急

28、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7.5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7.6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施工企业要开展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向社会公众广范宣传应急抢险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抓好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7.7预案演练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

29、挥部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全县演练。各施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7.8监督检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8.附则8.1奖励与责任追究8.1.1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有力实施抢救工作,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8.1.2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

30、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8.2名词术语解释(1)本预案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活动解释。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3倍以

31、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改变产品方向、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或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3管理与更新县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报批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预案文本报县应急局备案,各施工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编制本部门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送县住建局备案。8.4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8.5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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