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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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根据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考核、服务保障等工作,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招募选拔第一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一部署,各招募省(区、市)项目办、市(地、州、盟)项目办、县(市、区、旗)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程序如下:(一)报名。有意愿参加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登陆西部计划官网查看有关情况,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官网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交所在院系辅导员或团

2、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至本校项目办。(二)资格审核。高校项目办收到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审核报名信息并在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三)笔试面试。高校项目办须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开展笔试、面试,测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能力、心理健康水平、逻辑与表达能力、志愿精神等方面,选拔成绩突出的学生。招募省项目办也可统一组织笔试、面试。(Fl)体检。学校位于省会城市的志愿者,由招募省项目办组织统一体检;学校位于非省会城市的志愿者,可按省级项目办要求,由所在地区的地(市)级团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内容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招募省项目办及时联系相应高校进行

3、调换补录。(五)公示。体检之后,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名单在团省委网站公示3各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全国项目办,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六)签订招募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招募省项目办与入选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并发放确认通知书,协调高校项目办建立志愿者候备人选库。(七)公布名单。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八)补录。在集中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八月底),服务省项目办对未报到的人员和流失人数可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报名人员进行补录。二、培训派遣第二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

4、一部署,各服务省、服务地、高校项目办共同配合实施。程序如下:(-)在校培训。高校项目办在毕业生离校前,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和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等培训。(二)集中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身份证件,到服务省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日常管理、考核培养等内容。()岗前培训。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后,由县级项目办组织开展县情、乡风、民俗及教学等方面的岗前培训。(Fl)岗中培训。服务期间,服务县项目办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西部计划志愿者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志愿服务理念学习和服务工作体会交流,提高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第三条在西部

5、计划志愿者集中培训期间,服务省项目办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三、服务管理第四条志愿者到岗后,县级项目办要与服务单位和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西部计划志愿者原则上应按照招募时所签订的单位上岗服务。但服务期间,志愿者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可在本县范围内予以调整。因健康、语言、生活习惯等原因,志愿者确不适宜在当地服务的,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整服务地。服务岗位不支持跨省调整。第六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项目办负责

6、。西部计划志愿者应遵守西部计划和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在服务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开展服务工作,认真完成服务单位以及服务县项目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发挥自身专长,积极组织基层团组织活动和其它志愿服务工作。(二)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考勤规定。如因事请假,须向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报告。离开服务县的,经服务县项目办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期间应与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保持联系。(三)加强自我管理,自觉互帮互助,经常开展交流联谊活动。积极参加服务单位和服务县项目办组

7、织的有关学习活动。(四)不向服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第七条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以及意见建议,可依次向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地(市)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逐级反映,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有特殊意见或重大问题,也可直接向省级或全国项目办反映。各级项目办接到反映和处理的有关情况需留档备查。第八条志愿者享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省级统筹发放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艰苦地区补贴、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服务县项目办协调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

8、条件,并帮助解决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第九条服务县项目办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指导志愿者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并设立志愿者临时党(团)支部。发挥服务队党(团)支部书记、服务队队长的作用,引导志愿者加强自我管理。第十条服务期间,志愿者户口、档案可保留在毕业高校,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单位,编入服务单位支部或按规定成立的志愿者临时党(团)支部,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团)费。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权。志愿者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一)请假2天以内的,由服务单位审批。(二)请假3T0天的,

9、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县项目办审批。(三)请假10天以上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后,报服务省项目办审批。(四)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服务期间,志愿者在向服务县项目办履行请假手续后,可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不计入累计时间),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协议(研支团的要报全国项目办核准)。(五)各服务县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志愿者返乡探亲和返岗时间。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2天的视为违约,原则上取消志愿服务资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六)节假日(含双休日)期间,强化志愿者管理,采取日汇报制度。志愿者在节假日晚八点每日向服务单

10、位专职管理人员报告在位情况。服务单位在假期结束的当晚八点向县级项目办报告志愿者的假期安全情况。重大节假日(主要是指国定休息假日,法定双休日除外),县项目办须报市(州)项目办,汇总后上报省项目办。第十二条服务期为1年的志愿者,可于服务期满当年的3月份提出延期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后,可将服务期延长为2年;连续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的志愿者,可于服务期满前当年的3月份提出延期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后,可将服务期延长为3年。服务省项目办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志愿者延期人数及名单上报全国项目办。第十三条对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经服务县项目办

11、同意并经服务省项目办批准,提前终止服务的志愿者,自批准当日起解除服务协议,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第十四条服务期间,志愿者如违反西部计划有关规章制度,按以下规定处理:(-)志愿者处分共分3种:警告、记过、解除协议。(二)服务县项目办视志愿者违规情况建议省项目办给予相应处分。(三)服务省项目办在对志愿者进行处分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分结果通知志愿者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四)志愿者对处分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全国项目办提出申诉。第十五条服务期间志愿者擅自离岗,服务县项目办或服务单位2日内无法与该志愿者取得联系,服务县项目办应上报服务省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应及时通报招募省项目办,必要时可向

12、公安机关报案。除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志愿者擅离服务岗位达3日的,视为自动离岗,解除协议。第十六条凡因违约受处分而解除协议的志愿者,进行如下处理:(-)取消服务资格。(二)自次月起停发其生活补贴等。()取消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四)反馈给招募省及毕业学校项目办。第十七条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损害,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由志愿者本人承担。志愿者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安全健康管理第十八条各省级项目办应为西部计划志愿者统一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意外商业保障险。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安全健康管理由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和服务省项目办负责,实行一把手

13、责任制。省级项目办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保险公司为志愿者理赔。第十九条服务期间,志愿者日常安全健康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安全健康责任书的要求,定期开展志愿者安全健康教育,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防止交通、水、火、电、煤气、饮食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二)志愿者安全健康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联络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报志愿者安全健康信息。(三)在志愿者外出集体活动时,需预先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制定详尽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四)实行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零事故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县项目办将上一月安全健康零事故月报告单报

14、省级项目办。第二十条服务期间,志愿者患重大疾病,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根据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可暂停服务工作,根据医生建议积极进行治疗,治疗期间继续发放生活补贴,志愿者安全责任自行负责。服务县项目办协助志愿者做好医疗保险理赔工作。(二)治疗痊愈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可返回服务岗位继续开展服务。(三)在服务期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经省项目办核实批准后,解除服务协议。第二十一条服务期间,志愿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县级项目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防止事态扩大。(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机构求救。(三)及

15、时向上一级项目办报告。如遇志愿者出现身亡或发生集体安全事故等重大情况,应在2小时内报全国项目办,并配合当地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实、出具鉴定。服务省项目办应及时通报招募省项目办,联系志愿者毕业学校、家属,并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四)在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按照处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突发紧急事件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第二十二条服务期间,如志愿者出现安全或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应及时处理并报服务省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应及时报全国项目办。发生事故(含志愿者安全、健康、违纪事故等)隐瞒不报、拖延误报的,全国项目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关责任

16、人以严厉处分。四、服务保障第二十三条各级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文件精神,将已有各项鼓励政策落到实处。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纳年限认定、自主创业、户口档案迁移等方面把相关政策落实好、衔接好,切实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要注意整合团内资源,为志愿者提供技能培训、见习实习、就业创业、小额贷款等方面的服务。第二十四

17、条各级项目办及服务单位要动员各方资源,积极为志愿者提供就业服务。努力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为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创造有利条件。五、管理考核第二十五条全国项目办对各省级项目办和地市区旗等项目办资金使用、各级配套、鼓励政策、就业服务跟踪培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团中央、财政部等主办单位。第二十六条全国项目办根据各地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服务和就业服务工作情况,建立指标考核调控制度,在次年的招募派遣中增加或削减其指标。第二十七条县级项目办负责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绩效管理,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志愿者的工作特性,以志愿者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服务业绩以及开展本

18、职工作之外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为主要内容,专门制定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办法。第二十八条服务县项目办应在每年6月对志愿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种。其中,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o考核结果在全国项目办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证中予以记录,准确填写服务时间,并盖章确认。两年期志愿者发放西部计划纪念章。第二十九条志愿者经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考核优秀的,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外,可参评县、市、省优秀志愿者;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参加中国十大杰出志愿者等奖项评选。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得申请延长服务期。第三十条每年7月份,县级项目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志愿者离岗时间,并做好志愿服务鉴定工作,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单位和县级项目办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作好志愿者的真实评价,一份交志愿者带回装入档案,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一份存档,志愿者应与服务单位和县级项目办做好工作交接方可离岗。六、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各级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本地区志愿者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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