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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域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创新型城区建设水平,打造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区关于加快区域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增强创新发展动能1.实施技术创新专项。围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每项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一般项目每项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列入的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2.支持企业建设研
2、发机构。推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企业研究院、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年度新增研发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5%、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准确填报科技年报报表的企业人员,经核定后给
3、予100O元的补贴。二、培育创新发展主体4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开展北岸新锐”培育计划,对新引进注册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5.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6.做大做强创新型领军企业。扶持和推动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对新列入省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和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科创板上市,根据相关政策按阶段给予奖励。三、建设创新发展平台7.支持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鼓励高
4、校院所等牵头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对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投资机构共建共性技术产业研究院,根据其建设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参与,加快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鼓励建设新型研发载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和技术创新中心,对列入市级以上建设名单的给予一定支持。8支持建设创业孵化载体。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质增效。对备案为市级、省级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备案为国家级的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
5、50万元、50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与市级补助资金就高不重复。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在孵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区贡献,根据考核情况可全额支持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对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四、引育创新发展人才9.加强国外智力引进。对获得市级以上立项的外国专家项目给予1:1配套扶持,最高20万元;对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补助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海外工程师荣获国家“友谊奖、省西湖奖、市茶花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10.支持建立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和院士工作站。认定为市级院士科技创
6、新中心并经验收考核合格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推进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常性开展科研活动、业绩突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五、提升创新发展服务11支持壮大科技服务业。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软件与信息技术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建设专业化服务平台。具体按科技服务业专项政策执行。12.支持科技和金融结合。积极引导银行、保险、证券、担保、创投及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开展科技金融政银合作担保,给予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不超过1
7、00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设立科技信贷风险池,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科技信贷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在我区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对符合条件参加相关保险的企业给予连续3年,且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保费补贴。六、加大创新发展协同13.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对获得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资助的,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对海外企业或机构在区内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的,区内企业或机构在国内外创新资源丰富地区设立科技飞地的,根据绩效每年给予一定的支持。14.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企业购买技术研发或成果转让类服务的,给予单家企
8、业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20队抵用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新券补助;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等其他服务的,给予单家企业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抵用金额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券补助;单个创客(或创客团队)累计申领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o鼓励区内非企业单位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按服务总金额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七、强化创新发展激励15.加大科学创新奖励。设立北岸科技创新奖,每年评选10家企业给予表彰。对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市科技创新特别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获省科学技术进步
9、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0万元奖励;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和省科技大奖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提交区政府批准。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实行就高补差。16.鼓励开展发明创造和专利保护。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发明创造,对形成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相应的专利保护和运用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附则:1.未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2.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等重大问题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在“信用中国”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有失信惩戒条目的,不享受本
10、政策。3.同一企业原则上当年度可享受补助和奖励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财政的实际贡献,对需要培育的新引进企业、短期内难以以产业目标考核的项目以及其他特定类型企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培育期、设定约定条件,实施总量控制。4对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从该项目立项至结束年度内,企业获得区财政给予的研发机构奖励、研发投入补助、项目支持资金累计总额不超过500万元。5.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意见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总额为限予以兑现,实施总额控制。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同时,本政策与区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各项条款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予以解释和兑现。6.本政策自2022年1月26日起施行,原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相关条款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