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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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检查行为,维护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基准。第二条本基准适用于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可参照本基准制定本区住房城乡部门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三条行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由本行政机关内具有相应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或者依法受本行政机关

2、委托的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实施。日常检查是指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定监管职权,根据工作计划对不特定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进行的例行性行政检查。专项检查是指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以及根据季节因素或违法行为发生规律等情况,对特定对象或者特定事项进行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行政检查权力事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梳理调整。第四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根据职责于每年一季度制定并公布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行政检查主体、事项、范围、方式、依据、时间等内容。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年度行政检查

3、计划。第五条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应当执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力式执行。对下列重点检查对象的抽查比例和频次不设上限,检查对象数量较多的,可分批次组织检查:(一)列入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二)被多次投诉举报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四)在上次或者多次行政检查中不合格的;(五)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以及其他需要实施重点检查的。第六条行政检查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采用实地检查

4、、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等方法开展。现场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经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二)由两名(含)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三)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四)听取检查对象的意见,记录询问、检查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程序。非现场检查一般采用视频、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等方法开展。行政执法单位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能够通过与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掌握许可、备案信息实现非接触检查的,完善工作机制,掌握有关信息,减少现场执法干扰,原则上可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在执法依据、实施层级、认定标准、

5、处理时限等方面原则上应当与现场检查要求一致。第七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现场填写行政执法检查单,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填报信息,准确及时上传执法平台。根据执法情节需要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对检查时间、内容、地点、检查对象、检查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执法检查单或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经被检查人或者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被检查人或者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记录上注明情况,经在场人员签名确认。检查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记录上分别签名。第八条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需要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或者技术鉴定的,采

6、集的样品费用以及抽取样品的递送、保管费用和检验、检测、技术鉴定等费用,由行政执法单位依法按照市场价格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具列明抽取样品数量、规格等情况的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并送达检查对象。第九条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行政检查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一)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予以记录或者结案;(二)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三)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四)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办理;(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处理。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应

7、当发出书面通知或者决定,进行跟踪检查并记录入卷。第十条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依照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办理,并通过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移送。行政检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确认或者批准行政检查结果,除涉及秘密或不宜公开情况外,检查结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行政检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检查活动情况的、有保存价值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进行归档,确保行政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市关于

8、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相关规定。第十三条本基准自202X年X月X日起实施。附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清单附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清单序号检查事项事项范围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蜜须次检青方式检查权限1对评标活动及当事人的行政检查1.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33.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4.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

9、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不低于建设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5%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的日常性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领、区级2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房屋安全鉴定行为的行政检查1.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是否存在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或出具虚假、错误检测、鉴定报告等违法行为;2.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3.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房屋安全恰定机构,其他参与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10、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3对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行政检查1.普通地下室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2.出租、使用普通地下室未依法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行为:3.未在普通地下室的入口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的行为:4.违反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行为;5.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责任人,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其他责任人北京市人民防空工

11、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LjIl-现场检查市级,区级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L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H常经纪活动;2.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房屋经纪机构,其他从事房屋经纪的生产经营单位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

12、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缀85对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1.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活动;2.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3.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4.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5.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6.招投标活动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的行为;7.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中华人民

13、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不低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事项的10%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的日常性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6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1.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条件;2.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3.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低于建设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管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5%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的日常性检查现场检查

14、检查与非现场伶查市级、区级7对侬法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L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情况: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按时告知发证机关有关变更事项的情况;3.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4.建设单位是否存在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5.办理施工许可时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依法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施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ft;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揄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

15、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椅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8对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包括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劳务分包订立及履行情况;建筑劳务企业施工队长岗位资格情况;普法维权培训落实情况:劳务管理体系建立及管理例会资料情况等内容)1.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2.劳务分包订立及履行情况;3.建筑劳务企业施工队长岗位资格情况;4.普法维权培训落实情况;5.劳务管理体系建立及管理例会资料情况:6.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市、区两级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在施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

16、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9对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1.中央及外省市在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是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2.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市、区两级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在施项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10对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专项管理的行政检查1.民用建筑建设实施中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绿2

17、.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范等,对在建建筑工程相关建设实施主体使用的材料设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检查绿色建筑建设实施中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况:4.施工工地是否存在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在建建筑工程中民用建筑节能相关单位及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11对本市建设

18、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信息填报情况的行政检查1.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活动中是否按要求填报采购信息;2.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相关建筑节能材料的数据信息;3.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12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资质及绿色生产专项管理的行政检查1.原材料管理是否符合要求:2.试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3.生产管理是否符合要求;4.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预拌混凝

19、土生产企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13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行政检查1.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行为;2.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发承包双方、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工程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告市级

20、、区级14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从业情况的行政检查1.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相应资格;2.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情况;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情况;4.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按上一年度人员考核办理量的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检:件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15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L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

21、;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3.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16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行政检查1.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否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行为;2.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是否有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行为;3.聘用单位是否有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行为:4.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

22、单位是否有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5.是否有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6.是否有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行为;7.是否有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许可的行为;8.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17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情形的行政检查1.是否有未取得资质

23、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2.是否有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3.是否有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为;4.是否有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行为;5.是否有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行为T6.是否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7.是否有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8.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

24、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18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行政检查1.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有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行为;2.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有违法出具估价报告的行为;3.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有应当回避未ISI避的行为;4.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有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行为;5.聘用单位是否有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行为:6.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有违法设立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行为;7.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有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8.房地产

25、估单位是否有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9.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有违法承揽业务的行为:10.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杳市级、区级19对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1.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2.是否存在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为;3.是否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4.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

26、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或者执业印堂的行为;5.是否存在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行为;6.是否存在聘用单位供虚假注册材料的行为;7.是否存在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8.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二级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i行办法的通知按上一年度人员考核办理量的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20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L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行为;2.其他需要监

27、督管理的事项。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21对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检查1.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2.建筑业企业资质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建筑业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

28、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2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筑业企业发承包情况的行政椅查1.建筑业企业承发包活动情况;2.建筑业企业承发包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筑业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椅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23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等情况的行政检查1.建筑施工企

29、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4.其他需要览督管理的事项.建筑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上一年度人员考核办理量的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检:件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24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

30、行政检查L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项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三: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25对有关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参建单位及个人的行政检查1建设工程质量实体质量安全情况:2.参建单位及个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

31、执行情况;3.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建筑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26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淮化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建

32、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27对工程建设单位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1.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2.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工程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

33、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28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执行情况: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建筑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29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乙

34、级及以下、事务所)申清及监理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1.资质证书企业名称经济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玛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2.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存在未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3.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存在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4.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工程监理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按年度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市级、区级北京市住

35、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是落实国务院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的要求,各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我委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行政检查裁量基准是对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征求

36、意见稿是对本市现有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事项的进一步细化完善。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市住建系统现对外公示29项行政检查事项。本通知对29项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频次、检查方式、检查事项范围等逐一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有助于规范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检查行为。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检查行为,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二、主要内容依据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以及监管职责分工的规定,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行政检查

37、裁量权基准共计十三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我市住建系统行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其中日常检查根据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有序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特定情况或依据工作需要,对特定对象或者特定事项进行检查。二是严格行政检查程序,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单制度,对现场检查程序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三是规范行政检查结果处理,要求根据行政检查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记录、结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处理。四是强调行政检查档案要严格按要求归档,确保行政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同时,根据我委行政检查事项,制定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清单,对行政检查事项和与之对应的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检查依据、事项范围、检查方式等进行了细化。三、起草过程本次起草我市住建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广泛听取了各相关业务部门、单位意见,并向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征求修改意见。结合反馈情况调整裁量权基准内容,力争职权清单与裁量基准可落地、可执行、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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