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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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01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政法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民法院,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家协会2023年11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

2、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进-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协商调解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优势,实现各类调解联动融合,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促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二)目标任务。到2027年,基本实现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体系健全、多元联动融合、队伍建设增强、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保障有力,协商调解平台有场所、有设备、有调

3、解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标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更加健全、部门联动质效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案件量在案件总量的比重显著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二、主要任务(一)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强化源头治理1常态长效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政策进产业园区等活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强化劳动用工领域合规管理。(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建

4、立仲裁员分片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各地仲裁机构要与所在管辖地的调解组织建立定点联系制度,派出仲裁员加强业务培训指导。(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推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推行调解建议书、仲裁建议书、司法建议书、信用承诺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和意见书等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总工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5.开展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因地制宜选择就业驿站、园区服务中心等赋能劳动关系基本公共服务,面向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政策

5、宣传、用工指导、争议调处(可设立专门的争议调解服务窗口)等基本公共服务;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作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可开展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6.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理确定企业劳动关系风险监测点,建立风险台账,制定应对预案,健全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联合调处机制,完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7.建立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动用工隐患排查化解制度,完善调解仲裁机构与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以及工会劳动

6、法律监督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共治共防,共同加强劳动用工指导。(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创新多元化解机制,强化部门联动1.推进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产业园区等区域和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争议多发的重点行业、商会(协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聚集的区域或行业建立和培育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7年前)2.整合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和司法所调解组织的力量。己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

7、障服务所)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可加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未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应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提高调解效能。(责任单位: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前)3.建设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按照“市县共建一个中心、部门自建工作室、乡镇(街道)建立站点”的布局,依托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按照一窗受理、共享调解资源、共享调解场所、开辟绿色通道的设置要求,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渠道。有条件

8、的地方设立实体化联合调解中心。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己设立调解中心的,改建联合调解中心;尚未建立联合调解中心的市县,要依托本地党委政法委牵头建立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纳入劳动争议联合调解相关部门并加载功能实现各类调解联动融合。探索推进工会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或联合调解中心)、人民法院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具备条件的地方工会安排专人入驻开展争议协商、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其他省级相关单位、各市县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前)4.建立调行裁审衔接绿色通道。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应建立仲裁审查申请或司

9、法确认申请绿色通道和案件移送流转便捷通道,实现案件信息共享、证据材料互认。推进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开展全流程在线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人民法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5.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业务指导和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本地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派调解任务。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工会、行业商(协)会、区域性等调解组织做好工作。(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总工会

10、、工商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6.探索开展品牌服务,打造“金牌调解师工作室金牌用工指导师工作室”协商调解品牌,提高调解水平。(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总工会、人民法院、工商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1.拓展充实调解员队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可聘请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及退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专业人士加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律师团队,参与争议调解、政策咨询、法律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加强重点园区、产业园区和规模以上企业调解员

11、、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覆盖培训。(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建立省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并将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人员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参与调解化解重大疑难复杂劳动人事争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完成时限:2025年前)4.健全调解员聘任、培训、考评、奖惩和退出等管理制度,对调解员名册进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前)(四)夯实基础保障,提升调解智能化水平1加强经费保障。将协商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或联

12、合调解中心可通过配备人员或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调解服务。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经费,对协商调解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强硬件保障,为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加强智慧协商调解建设。开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仲裁系统小程序,建设海南省智慧调解仲裁系统,在全省调解仲裁机构推广使用,开展全流程在线受理、在线音视频调解、网络庭审、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一站式服务。探索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立卷归档材料进行电子化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调解仲裁案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7年前)3.推动信息化技术与协商调解深度融合,建立部门间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与法院相关案件信息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要结合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建设”已纳入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考核指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考评标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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