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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长乐中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全厂三渣,污泥区域及周边路面管沟清理工程技术规范书二0二三年十月一、总则:1本技术规范书用于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福州分公司)现场炉底渣仓和周边沉淀池、管沟、路面,污泥仓及周边区域,石子煤装卸区,石膏库、石膏库前沉淀池、周边管沟、路面清理项目,它提出了清理工程项目的范围、分工、人员结构、服务质量、工作要求和考核等方面的技术要求。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为最低限度的服务规范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的条文,要求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为前提条件。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规定,必须满足其要求。3.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
2、的标准如遇与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高标准执行。4.投标方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或不明白之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方将及时解释及答复。5.在签订合同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范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修订要求,具体事项由需、供双方共同协商确定。6.本技术规范书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二、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三、本项目工作范围和内容:华能福州分公司生产区域各炉底渣仓、炉底渣仓周边管沟、沉淀池和路面清
3、理,石膏库、石膏库前沉淀池、石膏库周边管沟和路面清理,污泥仓及周边区域清理,石子煤装卸区域清理。匚作要求1.每天及时清洁炉底渣区域,污泥仓区域,石子煤装卸区域,石膏库区域所有场地及周边道路,要求各区域路面干净,不能有积水、积渣,积污泥,积石子煤等,未达标准每天每处扣100元。2.每天及时清理现场排水沟、管沟和沉淀池,沟道保持通畅、不能有积渣积污泥积石膏等。未达标准每天每处扣200元。3.完成华能福州分公司交待的其它任务。4.中标方应根据合同及服务要求招聘、配齐现场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并与之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中标方对聘用的员工承担所有安全及法律责任。5.中标方聘用人员一律需遵守华能福州
4、分公司有关外来从业人员的安全规定,参加入厂前的安全培训。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招标方的权利及义务:1.1负责审查投标方的资质和组织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检查实施情况。12监督和检查中标方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该项目内容按本合同的规定或法律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考核。1.3有权对中标方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考核,有权要求中标方无条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1.4有权检查中标方的管理工作,检杳各类台帐(维护记录、安全台帐、日志等)1.5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及考核标准对中标方进行考核。1.6负责审批中标方工作人员上岗资格。1.7负责与其他部门、单位间进行联系协调工作。1.8大型专用工具
5、及检修维护材料由招标方提供,个人工具及劳保用品由中标方负责。1.9对中标方服务质量不满意又未有效整改,应直接指出或书面交涉。1.10解决中标方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电厂的链接。1.11招标方应尊重中标方人员的工作,对中标方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1.12招标方有权安排中标方人员的临时工作,如搬运物品等。1.13招标方有权利对中标方人员进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1.14招标方遇重大生产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安排中标方人员参加生产活动和应急救灾。1.15负责对中标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如因中标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1
6、.16负责向中标方免费提供各专项服务所需的大型器械及设施设备,并在中标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1.17支持并配合中标方做好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2.中标方的权利和义务:2.1人员配置要求根据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承包单位的法人无法到现场管控项目确需委托管理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被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等支撑性证明材料。中标方应安排一位项目主管在电厂协调本项目服务工作,在工作范围内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招标方汇报,共同协商解决,该项目主管应该是中标方正式员工,应有和中标单位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中标方应根据合同及
7、服务要求招聘、配齐现场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并与之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购买保险;中标方对聘用的员工承担所有安全及法律责任。中标方选派到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在入厂前必须提供由职业病检测单位出具3个月内的职业病体检报告复印件,中标方不得选派男性年龄超60周岁,女性年龄超55周岁的人员参加工作。在此之前应做好新进厂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特种作业工作(如电工、起重工、焊接、车辆驾驶等),必须由持合格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人员担任,同时特殊工种操作证人员应随身携带特殊工种操作证,以备抽查。2.
8、2清理等所需的工器具及材料设备,劳保用品等由中标方负责。2.3中标方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或者其它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2.4中标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未能及时支付招标方有权暂停进度款结算。2.5中标方人员应服从招标方的工作安排。2.6中标方必须为其维护及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合格的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避免工作人员受到伤害。2.7中标方应根据合同规定遵守国家和电厂的有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用工计划和统计等工作,并报招标方审批。2.8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并确保现场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作的安全、文明、卫生达到招标方要求。2
9、.9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提供相关凭证):必须为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保、工伤、生育、失业、意外等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2.10中标方应制定每日巡查计划,每天至少巡查一遍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在每周一提供巡查情况汇总。未提供巡查计划完成情况或每周巡视情况汇总,每次扣款100元。五、安全目标管理1安全目标1.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1.2不发生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1.3不发生人为误操作事故;1.4不发生职业中毒事故;1.5不发生火灾事故;1.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7不发生厂区
10、内的交通事故。1.8不发生因清运不力造成的降出力、停机事故。2.安全协议内容2.1人身安全管理中标方项目主管是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中标方有责任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确保作业过程人身、设备安全。由于中标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2.2电厂安全保卫管理中标方人员必须在招标方安监部、办公室(保卫)登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获取在合同有效期间使用的出入证,离厂时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中标方人员应遵守招标方安全、保卫制度,不得在招标方区域进行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招标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给予考核。3.事故处理现场发生事故时,双方有责任保护事故现
11、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招标方、中标方双方共同按照招标方事故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法院鉴定,以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及肇事个人进行考核、清退直到起诉追究其民事责任等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时,双方应通力协作,防止事故扩大。中标方安全业绩计分规定:总分100分,原则上每扣款100元计扣1分;扣分达100分时,一般按合同要求完成尚未完成的工作,但性质严重者应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凡在一个记分年度内累计被考核分达50分者,考核履约保证金5000元,考核每增加10分,增加考核履约保证金3000元;凡在一个记分年度内累计被考核分达100分者,不再与其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待一年后方可重新经资审后再确定其承包资格。发生施工人身死亡或定性为事故的事件,每人(次)计扣100分;4.发现中标方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招标方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对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有权处理。5.在本技术规范条款中未尽款项,即按国家或电力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