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七区租赁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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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河七区租赁协议编号:出租方: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拱墅区拱康路77号(富康大厦)B座19楼1901室法定代表人:孙文英电话:承租方(个人附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第一条出租商铺与租赁期限1.1甲方受托将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路500号运河七区三楼L305室商铺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表示对该商铺已作全面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商铺并有能力按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协议义务。1.2乙方承租该商铺的使用面积为293.66平方米。1.3乙方租用该商铺的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协议5.2条已有约定)1.4乙方

2、同意在运河七区整体试营业前,完成对该商铺的装修与开业筹备,计租日自2017年10月1日起。第二条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与支付方式2.1租金2.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协议的租金计算方式:定额租金。定额租金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将承租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或计算方法)、期限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租赁费用,定额租金不包括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2.L2除首期租金外,其余定额租金按公历季度支付,先付后用。租金的具体计算及支付方式(包括定额租金以及支付方式),详见下表:期数起止日期月租金单价季度租金单价季度定额租金支付日期合计2.2租赁保证金2.2.1租赁保证金为11万

3、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由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该租赁保证金仅是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以及服务质量的担保。2.2.2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不论基于什么原因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清理完毕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叁个月内,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2.3物业管理费2.3.1物业服务费金额及付款方式:期数起止日期单价(元Atf/月)小计(元/11r/月)支付日期202020合计上述物业服务费并不包括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垃圾清运费、政府税费及其他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的费用(如水、电、煤气、通讯费

4、等)。2.3.2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根据物业管理单位发送的收缴通知单缴纳水、电、公共能耗、垃圾清运费等经营产生的费用(包括免租期内),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造成供给中断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2.4甲方指定的各种款项的收款账户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收款人名称: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202020609900185939第三条租赁用途31该商铺乙方承租用于经营。品牌为。业态表现形式为主题餐饮业态。乙方保证其有权使用【】作为其商铺标识。如乙方为授权、代理经营,则须由乙方提供品牌授权书及代理资格证明。乙方同意仅使用名称为【】

5、的商铺标识并将其设置于承租商铺之内部或外部。因乙方使用该标识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包括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2乙方需将该商铺改变用途和业态形式的,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在结合整体规划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同意,乙方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3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3.4乙方

6、承诺于2017年10月1日前开业。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如期开业,除支付应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之外,甲方有权于约定开业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应付租金的1%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开业。若在承诺开业之日后第三个月乙方仍未能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协议并按上述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5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及经营品牌,不得对所租赁的商铺进行转让、转包、转租、转借、分租(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等均视为转租等擅自实施的行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实施转租或分租租赁场所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租赁场所等上述行为时,自该行为做出之日起至该行为终止之日止,每一日应

7、向甲方支付转租租金差额或分租租金差额,并加付按转租年租金或分租年租金的万分之八作为每日的违约金(甲方也可选择按乙方应缴纳年租金的万分之八作为每日的违约金)。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且乙方超过15日未改正的,甲方除可依上述约定收取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协议并立即收回房屋,同时没收租赁保证金。3.6乙方于试营业前自行配备收银机、收银系统,甲方负责将数据采集盒安装并调试到位(数据采集盒安装于乙方收银机与小票打印机之间,用于采集营业数据,甲方承诺将确保所获致的乙方营业数据的保密性),乙方有责任积极配合甲方的安装工作并提供相应方便(乙方提供220V电源接插、并在装修时将甲方的内网线路布放到收银机处供采集

8、盒使用,双方共同测试保证该线路通畅)。数据采集盒每月使用费由乙方承担,200元/台;因乙方原因造成数据采集盒损坏的,乙方应按5000元/台照价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装、调试工作无法于双方合同约定的开业日前完成,乙方需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在使用过程中,如乙方发现设备运转异常,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如果乙方在使用或者安装过程中不配合数据采集盒安装和正常使用,或对于数据采集盒有任何改装或者移除等不规范行为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据此可以行使解除权。3.7甲方将根据POS系统的营业数据【包括乙方的申报营业数据(如有)】及乙方每月提供的营业额报表(即“月报表”)来采集该商铺的营业额。第四条物业

9、装修4.1乙方的装修方案应于甲方要求的日期报甲方审查备案,并应按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乙方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进行野蛮装修,一旦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未能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乙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赔偿修复损失。4.2乙方应当在装修期届满前,将商铺呈现符合消防、环评等部门要求的状态。4.3乙方进场装修前应按照甲方要求将装修围挡、警示用语安装到位。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一商户装修管理规则,乙方应尽到装修管理责任,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五条物业交付5.1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_一年_月日,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

10、铺,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可暂缓商铺的交付,但合同约定的租期不变,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5.2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须在七天内办理交接手续。超过七天未办理手续视同接受该商铺。超过三十天仍未办理交付手续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物业交还6.1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6.1.1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交还该商铺。6.1.2除租赁期限届满,正常终止协议外,如果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协议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协议,或因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则

11、乙方应当在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日起10日内交还该商铺。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则解除行为在一方收到或视为收到解除通知时即生效。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解除协议有异议的,或对解除的效力进行诉讼的,乙方仍应首先交还商铺。如最终司法机关判定属甲方违约解除协议的,则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6.2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6.2.1协议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商铺状况应当与甲方交付时的商铺状况一致。6.2.2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及要求交还商铺的,则自应当交还日届满之次日起,乙方同意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场

12、直接清理商铺的,承租商铺内物品、设施、设备、装修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据实承担。对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清理商铺的,乙方不得干扰,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6.2.3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及要求交还商铺的,则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日租金3倍的商铺占用使用费,该费用不因甲方起诉或申请执行而停止计算,无论是乙方最终自行腾退,还是法院诉讼强制执行腾退,均应计算至乙方实际腾退且交还给甲方时止。6.2.4如该商铺地址系乙方公司注册地的,乙方还须办理工商注销或注册地址转移等手续。乙方须在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该等手续,保证该商铺地址上未有工商主体在册。乙方已能预见

13、该行为对甲方后续出租、使用该商铺产生巨大影响,为此,如乙方不予配合的,乙方须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日租金2倍的赔偿金直至该商铺地址上工商主体注销或注册地址转移为止。6.2.5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商铺交还交接凭据,交还交接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6.3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要退租,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退租。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7.1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加固等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公用区域及公用设施或其他部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

14、,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工程施工期间,乙方需按照本合同项下规定交纳租金、遵守和履行所有承诺和义务。7.2商铺的维修养护责任正常的房屋大修、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小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或其他人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改造等)造成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失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7.3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之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8.1承租商铺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当合理使用该承租商铺,不得破坏性、超负荷使用商铺及配套设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或拆除

15、承租单元原有结构、管线、设施设备等。若因乙方使用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维修及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8.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整个商业中心进行宣传推广的时间安排,并按照甲方对承租商铺营业时间的要求,不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承租商铺每天的正常营业时间及中央空调的供应时间为每日上午9:00时至晚上10:00时整或甲方调整并书面通知的其他营业时间。乙方在租赁期内停止营业持续超过10天或在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及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维护甲方及商业中心的信誉和声誉。乙方若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就该商铺

16、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法院送达的传票,应在48小时内书面方式通知到甲方。8.4承租商铺内业务废料和商业废料的清扫、清洁及乙方自行装修部分的维修保养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并存放于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方。承租商铺内的生活垃圾等一般垃圾的清扫应投放到甲方指定地点(餐饮企业垃圾清理另行约定),由物业管理单位统一负责清运。如果乙方乱存放垃圾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进行清扫、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商铺以外的公共区域悬挂或张贴标识标牌及广告类宣传品,除由甲方统一设计提供的指示牌及名牌或者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在未经甲方同意下乙方不得在承租商铺外设置或展示任何广告

17、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对于甲方为乙方提供指示牌或名牌,或者乙方经甲方同意安装的指示牌或名牌,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如乙方需在承租商铺以外的公共部位安装广告或店招的,须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店招的具体规格、尺寸及效果须由乙方提交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店招的申报、制作和安装费用及其它风险由乙方承担。8.6乙方应在承租范围内采取严格的文明安全防范措施;在乙方承租范围内自行安装的所有设备、设施和管线由乙方负责管理和维修。8.7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承担因其经营活动所引起的任何责任。乙方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员工报酬,避免劳资纠纷

18、,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如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进行赔偿。第九条违约及协议解除9.1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对违约责任有约定,按该条款执行,其他条款中没有约定的,按本条的约定执行。9.2除其他条款约定的外,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当乙方违反时,甲方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9.2.1如乙方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能耗费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未付所有费用万分之八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除按前述比例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逾期超过45天,除继续要求支付占用使用费、违约金、没收保证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并依约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19、与赔偿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违约行为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的装修及附着物全部归甲方所有,不得要求甲方折价补偿,亦不得破坏性拆除,否则乙方应当据实赔偿。9.2.2乙方提供之财务数据或信息有任何虚假不实的或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营业收入流水单的,甲方将直接按定额租金的1.5倍收取租金。9.2.3乙方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而改变租赁场所的用途,擅自更改或拆除租赁场所的任何部分或任何附属设施;或擅自在租赁场所内、外增添任何附着物、装置物或设施;或严重损坏租赁场所、附属设施、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等任一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年度租金10%的违约金并进行改正,如甲方提出后十日内乙方未改正的,则其应向甲方支付

20、相当于该年度租金20%的违约金,并没收保证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协议,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9.2.4乙方在租赁场所内从事违法经营或其他非法行为的被行政处罚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年度租金10%的违约金,并没收保证金;如乙方的违法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前述支付违约金、没收保证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9.3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9.4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时,双方可解除协议,有关补偿问题按规定处理。9.5因乙方的违约而甲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的,为减少损失,甲方可通过张贴解除通知的形式进行通知,乙方对此无异

21、议。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变更后的其他地址。甲方: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地址:拱墅区拱康路77号(富康大厦)B座19楼1901室电话:联系人:陈瑛乙方:地址一:地址二:电话:联系人:邮箱:10.2上述地址作为双方文件送达的约定目的地,如一方地址有变,应在变更2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上述地址寄送,方无法收到或拒收的,视为送达。10.3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与日常商铺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并拍照,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并作为文件送达的方法之一。乙

22、方对甲方提供当场拍摄的照片不提出异议。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协议效力12.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2.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及加盖各自骑缝章(且乙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12.3本协议及其附件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12.4本协议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特别提示与说明:本协议框架性格式虽由甲方事先拟定,但所有相关条款特别涉及甲方权利以及乙方义务的条款均经双方

23、充分协商后确定,乙方在签字盖章前应充分全面阅读本协议。本协议一旦由乙方签字盖章,即表明乙方对协议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表示接受,不再对格式协议持有异议。甲方:杭州运河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地址:拱墅区拱康路77号(富康大厦)B座19楼1901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商户装修管理规则附件二: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商户装修管理规则本商户装修管理规则作为甲乙双方签订之租赁协议的必要补充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承诺租赁区域的进场施工、消防安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装修申报乙方将装修申请表及表中要求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装修图纸等申报资料报甲方进行审

24、核,甲方出具装修审核意见书,商户根据装修审核意见书要求进行装修,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装修审核意见书进行监管。(一)办理装修申请须提供资料1、商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装修公司承包的装修项目应提供装修委托合同复印件;4、装修个人承包的装修项目应提供装修负责人、所有装修工人的上岗证复印件,装修合同复印件;5、若需要改动房屋结构的应经相关有正规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房管局审批同意后,将设计图、房管局审批的许可证等资料送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进场施工:6、有消防要求的装修前须携带相关资料办理消防设计

25、审批手续,工程结束后至消防部门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审批手续。(二)商户装修流程图:持装修图纸、装修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施工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原件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甲方进行审核并出具装修审核意见书是否改动结构(含拆墙)否:是二、装修施工管理(一)装修保证金具备装修资格的商户,应遵守装修审核意见书的有关规定,装修内容有变动的应当重新申报。商户在进场装修前,将装修保证金交至甲方物业管理单位,收取标准见下表:承租面积装修保证金金额100平方米以下5000元100-500平方米10000元501TOOO平方米20000元1001平方米以上30000元装修验收合格后商户可申请退还装修

26、保证金,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二)装修规定商户应按照装修规定进行装修,具体规定如下:1、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区域原有的结构、外貌(含外墙颜色、门窗外出形状、规格)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租赁区域及配套设施的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及破坏外立面,户内配电箱不得更改移位;2、不得对公共走廊、已装修的地面进行凿拆,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其它设施:3、不得擅自拆除公共区域现有任何景观照明设施;4、装修期间及今后使用电器负载总量不得超过空气开关额定容量,导线的设计安装须满足有关要求,所有更改的安装工程必须达到物业管理单位要求:5、商户须在门口安装名牌(广告牌),应按照统一设计、规定的尺寸及位置,

27、经审批同意后安装;6、装修所用材料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级标准要求;7、所有装修公司进场施工使用电锤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8、打孔器在街区内施工必须联系工程人员到场,对找图纸确定孔的位置,避免破坏隐蔽工程;9、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采暖设备、太阳能、卫星电视、晾衣架等装置。(三)装修施工管理1、装修施工必须接受甲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张贴装修许可证,方可施工;2、装修期限:装修期限按审批期限执行。超过期限的,应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装修手续,重新发放装修许可证;3、装修时间:9:OO装0:00,17:30前清理装修垃圾,20:00前收工离场;4、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应到甲方物业管理单

28、位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进出街区时随身佩带装修人员出入证。文明施工,讲究卫生,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乱抛乱堆垃圾,发现违反者,没收装修人员出入证。装修结束后,到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退还手续。装修现场严禁烧饭,施工人员严禁留宿过夜,并服从保安人员管理;5、装修前应采取消防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确保租赁区域内外安全;6、装修施工严格限制明火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须要使用电焊等明火作业,应事先向甲方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且在指定位置贴上动火许可证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7、装修不得占用或损坏公共设施和场地,严禁在公共区域作业。因装修施工造成他人物品、公共物品的损毁

29、,由当事人负责修复或赔偿;8、装修垃圾须用袋装后统一堆放在指定地点,由商户自行清理;9、装修材料、设备的运出须由商户或其委托人的签名证明,并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查验后方可放行。(四)装修工程验收装修施工结束,甲方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征求相邻商户的意见,如给相邻物业造成损失的,商户应予以修复或赔偿。未违反本装修规定,装修保证金”无息退回,否则,将从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1、装修工程竣工后,甲方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商户的验收申请,确定具体的验收日期,组织验收,并备好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2、验收过程中,对装修工程的用电设施安装、消防设施的配置、工程质量等将根据装修申请时的图纸和建筑施工规

30、范中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影响安全的应请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工程部验收后方可隐蔽;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在装修验收表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三、治安管理(一)各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并教育商铺员工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二)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甲方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制止、纠正危害物业安全保卫工作的行为;(三)各商户应确保安全报警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商户内的安全工作;(四)各商户不得从事色情、吸毒、赌博、封建迷信和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等活动,不得组织、参加非法团体和集会,并不得提供场地作为上述活动的场所;

31、不得在商铺内贮藏枪支、管制刀具、炸药、雷管、汽油、烟花爆竹、化学腐蚀、毒性溶剂等易燃、易爆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各商户应当自行保护其财产和商铺员工的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对各商户的财产和商户员工权益的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各商户应配合协助甲方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并接受甲方物业管理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八)为维护各商户的利益,各商户内原则上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各商户运送货物时必须接受甲方物业管理单位的检查,未经检查的不得进出物业租赁范围;各商户必须落实门、锁、现金、贵重物品的管理和防盗教育,落实预防爆炸、投毒的安全教育等工作,对管理不

32、当发生安全事故并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行组建保安队伍的商户,应当接受甲方物业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协助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安保工作;在处理危害街(园)区安全的情况时,各商户应服从甲方物业管理单位指挥,甲方物业管理单位需要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时,各商户应配合协助,不得阻扰;商户内若发生滋事、斗殴、盗窃、抢劫等治安及刑事违法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十四)因商户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随意拔打报警电话的,商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消防安全管理(一)甲方物业管理单位依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街(园)区内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负责其商户内的

33、消防安全工作;(二)各商户应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商户必须接受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及指导工作;(三)未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各商户不得挪动或者损坏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因商户原因造成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损坏的,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因此而引发的消防责任事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各商户不得在消防通道、各通道口和公共区域摆放物品阻塞通道。因违反本条规定引发消防责任事故的,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各商户应自觉保护防火安全门、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通讯等设备;(六)各商户应自觉保护商户内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定期检查,保

34、证商户内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能够正常使用O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该责任书。一、安全目标1、租赁区域内不发生火灾事故;2、租赁区域内不发生伤亡或重伤事故;3、租赁区域内重大事故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4、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率100%o二、管理责任1、承诺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管理人为承诺人安全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租赁物业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履行安全生产法相关职责,承诺人应设安全专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出租方及物业公司做好安全工作;2、承诺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按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安

35、全培训班,做到持证上岗;承诺人应每周开展安全会议;每年组织员工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演练,确保员工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及技能;3、承诺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有据可依,与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承诺人须按照甲方消防保障方案及社会消防四个能力要求,做好所租赁物业安全管理,不允许使用消防保障方案中禁止的设施设备等;5、承诺人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确保作业时使用的各类工具、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员工的劳保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保持完整、有效、可靠;6、承诺人应开展所租赁物业的烟感、喷淋等设备安全检查及维护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相应安全台账,如发现重大隐患

36、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出租方及物业公司通知。同时,承诺人应配合出租方、物业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督查;7、承诺人应加强风险管控,尤其针高危作业,须办理相应等级的高危作业票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专人监护下作业。承诺人应接受出租方及物业公司的安全监管和考核,严格遵守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接受出租方及物业公司的督查及指导;8、承诺人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管,严控外来人员安全事故的发生;9、承诺人应加强对租赁期间可能使用的危化品(如消毒剂、防鼠防蛀药等)的管控,做到专人管理和使用,并有供应商、运输商相关资质证照、危化品MSDS、出入登记记录等存档资料;10、承

37、诺人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积极主动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出租方及物业公司,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逐级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等有关机构;11、承诺人自愿承担上述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负相应法律责任。三、承担责任1、如发生火灾未造成伤亡,承诺人向出租方赔偿全年租赁费用的50%,出租方有权立即与承诺人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承诺人将赔偿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如发生火灾造成伤亡,承诺人向出租方赔偿全年租赁合同费用的100%,出租方有权立即与承诺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同时,承诺人将赔偿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承诺人应对所承租的物业按照消防保障方案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餐饮及民宿应建立台账。如出租方发现承诺人未按要求落实到位或未及时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对承诺人安全责任人一次罚款1000-2000元不等;4、承诺人须每年对其租赁区域的设备进行及时维护和保养,如出租方发现承诺人未进行及时维护和保养的,有权对承诺人安全责任人一次罚款1000-2000元不等;5、如出租方发现承诺人在租赁区域内使用危化品等(除小河直街一期餐饮使用液化气瓶外),对承诺人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不等。承诺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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