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园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鹤壁市公园管理条例.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鹤壁市公园管理条例(2023年8月24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园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良好的园林景观和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公共场所,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等。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
2、条公园的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服务公众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维护和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园事业健康发展。第五条市、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公园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公园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二)保持园林绿化景观和园容园貌良好;(三)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四)管理公园游憩健身、文化娱乐和配
3、套服务等活动;(五)维护正常游览秩序,制止损坏设施、破坏景观的行为;(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七条公园实行名录管理。公园名录的确定及调整,由市、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公园名录应当包括公园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和管护单位等内容。公园的名称应当体现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按照国家、省有关地名管理规定确定。第八条编制公园体系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一刻钟生活圈建设规范;(二)结合水环境治理、废弃地生态修复、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设公园;(三)与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协调,合理设置停车场、预留公交车停靠站点,并保障公园内交通微循环与城市绿道绿廊等慢
4、行交通系统有效衔接;(四)科学布局防灾避险、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五)优先选择具有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经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审批。(一)公园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二)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三)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四)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园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条公园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需要配备母婴室、健身设施、座椅、垃圾箱等。公园的出入口、主要园路、建筑物、构筑物、停车场出入口
5、以及公共厕所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确需占用或者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的,应当依法审批。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公益性项目需要开发利用公园地下空间的,应当依法审批,开发活动不得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和公园公共服务功能。第十三条在公园内进行施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破坏公园景观、影响植物生长。第十四条公园内危险地带应当设置警示标牌、救生设施,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公园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公园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
6、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第十五条公园设置橱窗、标牌等公益性宣传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征得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一)与公园景观协调;(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三)宣传内容积极健康,用字用语规范准确;(四)设计、制作、安装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六条在公园内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公园管理机构签订协议,按照约定的区域、时间、安全要求从事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第十七条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的规定,划定各公园所属的声环境功能
7、区,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各公园应当按照其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内设置告示牌,公示该公园所属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设置噪声自动检测和显示设施。开展娱乐、健身活动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第十八条公园管理机构不得将管理用房改作经营性用房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公园的经营性收益,应当用于公园的养护管理。第十九条支持有条件的公园在草坪、林下空间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域,满足人民群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户外活动需求。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开放共享区域、开放时间、活动类型等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应当设置志愿服务
8、站,向游人提供急救箱、休憩饮水、多功能充电、雨伞等便民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社区公园、游园等设置相应的便民服务设施。第二十一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满足游人合理需求,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公园服务。第二十二条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得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翻越围墙、栏杆、绿篱,攀爬建筑、雕塑、假山等;(二)非法捕捉、伤害动物,擅自放生动物等;(三)携带未系犬绳的犬只入园;(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第二十三条除下列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允许,不得进入公园:(一)老、弱、病、残专用轮椅车,婴幼儿手推车;(二
9、)公园专用观光车辆;(三)公园内施工、养护等作业车辆;(四)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设有自行车道的公园,应当允许未安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进入。允许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辆擅自进入公园,或者允许进入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行驶、停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园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