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方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2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东方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方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所称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
2、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第三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第四条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海南省东方市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划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
3、持“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六条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七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开展初审、推荐工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定、发布并适时更新。第八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以省工业信息化厅的通知为准。(一)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
4、梯度培育平台https:/hqzc.wssp.hainan.gov.en/#/home(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二)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第九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一)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二)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初审通过
5、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第十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一)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二)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一条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工信厅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复核。第十二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
6、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第十三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
7、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五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开展调研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活动。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市工
8、业科技信息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第四章培育扶持第十七条发挥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支持政策落地,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第十八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针对本市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
9、展环境。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涌现出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十九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第二十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因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
10、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第五章附则第二H-条原有效期内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解释。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
11、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二、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CO分)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5%以上(20分)B.3%-5%(15分)
12、C.2%-3%CO分)D.I%-2%(5分)E.l%以下(0分)(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A.15%以上(20分)B.10%-15%(15分)C.5%-10%C5分)D.0%-5%(5分)E.0%以下(0分)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A,55%以下(10分)B.55%-75%(5分)C.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B.属于其他领域(5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70%以上(20分)B.60%-70%(15分)C
13、.55%-60%(10分)D.50%-55%(5分)E.50%以下(0分)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IoOO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IoOO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
14、IOoO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四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C分)D,60%以下(0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
15、(0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6、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2%-4%(2分)F.2%以下(0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C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9.所属领域符合我省主导产业情况(满分5分)A.属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5分)B.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0.特色化经营(每满足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A.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或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或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或能利用特有
17、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B.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设备或项目C.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海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10强企业组名单D.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设计类赛事奖项,或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案例、典型案例或示范项目,或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E.企业已上市、或已获证监会受理、或已到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或已在全国股转系统或海南省区域股权中心挂牌(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IL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12.上年度研发费
18、用投入(满分10分)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IO分)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A.20%以上(5分)B.10%-20%(3分)C.5%-10%(1分)D.5%以下(0
19、分)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附件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o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
20、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
21、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
22、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附件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
23、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三)所称“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四)所称“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I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I类知识产权。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I类知识产权。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
24、专利奖的I类知识产权。(五)所称II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25、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0(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
26、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二(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查询结果为准。(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