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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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校(园)长专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第二条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服务发展、尊重规律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基础教育教学教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

3、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素养测试有关规定。(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六)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单位安排的专业岗位工作,工作量

4、饱满。(七)满足贵州省基层服务相关要求(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教师可不作此要求)。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二)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三)其他法律、法规明确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

5、。三、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七条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二)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第八条评审条件(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具有教育教学或相关专业岗位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能够完成所教学科或相关专业岗位工作。工作业绩好,达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初级)评分要求(见附件2,下同)。(二)教学岗位的教师协助做好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有详细的过程资料和总结、

6、报告等资料,下同),其他岗位教师不作此条要求。四、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九条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一)具备硕士学位。(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四)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第十条评审条件(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具有教育教学或相关专业岗位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或相关专业岗位工作。工作业绩良好,达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初级)评

7、分要求。(二)教学岗位的教师担任或协助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其他岗位教师不作此条要求。(三)掌握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教学岗位的教师能完成教学任务,提供独立撰写的教案1份。教科研人员能有序组织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术会议等活动,提供独立撰写研究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1份。教师发展中心人员能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学术交流等活动,独立撰写教师培训项目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1份。电化教育工作人员能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信息化教学,提供独立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微课等1个以上。五、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

8、十一条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一)具备博士学位。(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第十二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良,达到教

9、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中级)评分要求。2.教学岗位的教师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较好地完成相关工作,得到学校的认可,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指其中之一,下同):或参与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有成效(提供学校总体安排、个人计划、总结、学生名单、活动过程记录等佐证材料,下同)。其他岗位教师不作此条要求。3.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累积了一定经验,能参与完成1项以上校(园)本教研任务。4积极参加示范教学

10、交流活动。教学岗位的教师承担过校(园)级以上示范课或半日活动展示1次以上;教科研人员承担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教师发展中心人员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电化教育人员承担校级以上信息化教学活动1次以上。5.教学岗位的教师能比较熟练地进行本学科各年级教学,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1个循环教学或2届毕业班的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为2年)。教科研人员能独立组织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术会议等活动,撰写研究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2份。教师发展中心人员能独立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学术交流等活动,撰写教师培训

11、项目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2份。电化教育人员独立制作媒体软件、微课等2个以上。(二)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州)级一等奖(排名前5)以上或县(市、区)级特等奖(排名前3):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市(州)级二等奖(排名前5)以上或县(市、区)一等奖(排名前3);或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县(市、区)一等奖。县、乡(镇)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市(州)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2.省、市(州)及所在地

12、教师获县(市、区)级政府表彰或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扬1次以上。或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3年以上(获硕士以上学位的为2年,下同),获县(市、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在县(市、区)级以上评选中获奖。县、乡(镇)教师获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表扬1次以上。或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3年以上,获乡(镇)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在乡(镇)级以上评选中获奖。3.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所在县(市、区)推广,提供佐证材料并由

13、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展县(市、区)级公开交流活动3次以上;或特殊教育教师开展县(市、区)级公开交流活动3次以上或承担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3次以上。县、乡(镇)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所在乡(镇)推广,提供佐证材料并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展县(市、区)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特殊教育教师开展县(市、区)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承担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2次以上。4.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下同),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组织

14、的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2人(次)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2人(次)获市(州)级二等奖或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5.教学成效明显,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处于平均水平以上。6.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7.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重要考试中承担学科命题工作,县(市、区)级命题2次以上或市(州)级命题1次以上。8.参与完成市(州)级课题1项或县(市、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或参与完成(研制人员不超过6人)县(市、区)级

15、以上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下同)。9.特殊教育学校或融合教育学校教师从事特殊教育教学2年以上,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独立撰写的巡回指导融合教育工作方案和学期工作总结,或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和学期工作总结,或送教上门教学计划或个别化教案(须经指导学校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下同)。(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1.在教育教学

16、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州)级以上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排名前5)或市(州)级特等奖(排名前3),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三等奖(排名前5)或市(州)级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三条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二)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

17、、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第十四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对应专业岗位坚实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达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高级)评分要求。教学岗位的教师熟练掌握本学科各学段的教学工作,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形成一定教学特色。教育管理人员从教以来从事学生管理工作8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担任教育管理人员3年以上,有扎实的教学功底和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办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服务精神,所管理的学校或分管工作受到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教科研人员有扎

18、实的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教科研体系有较深入的把握,能独立组织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术会议等活动,提供近3年撰写研究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共5份。教师发展中心人员准确把握教师成长方向,熟练掌握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能独立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学术交流等活动,撰写教师培训项目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5份。电化教育人员充分系统地掌握电教理论和专业知识,电化教学业务水平较高,有较高的现代教育意识,为教育教学提供有一定质量的电教服务,独立制作媒体软件、微课等5个以上。2.教学岗位的教师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

19、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任务,或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或承担1门以上校本选修课)。其他岗位教师不作此条要求。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主持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4.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教学岗位的教师承担过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半日活动展示、专题讲座2次以上(2次观摩课可按1次示范课计算,下同),并在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或新任教师(周期不少于一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教科研人员、教

20、师发展中心人员承担区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专题讲座5次。培养、指导本区域青年教师或新任教师(周期不少于一年)不少于5名,取得明显成效。电化教育人员高水平地指导本区域教师信息化教学活动3次以上。5.城镇教师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特殊教育、专门学校教师可不作此要求)。(二)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排名前5)或市(州)级特等奖(排名前3),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三等奖(排名前5)或市(州)级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市(州

21、)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二等奖或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2.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市(州)级政府或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表彰1次以上。或从事教学工作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3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为2年),获市(州)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或所带班级或团队、幼儿活动在市(州)级以上评选中获奖。或教育管理人员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所管理的学校或分管的工作,在市(州)级以上评选中获奖或获市(州)级政府表彰。县、乡(镇)教师获县

22、(市、区)级政府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扬1次以上。或从事教学工作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3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为2年),获县(市、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在县(市、区)级以上评选中获奖。或教育管理人员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所管理的学校或分管的工作,在县(市、区)级以上评选中获奖或获县(市、区)级政府表彰。3.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公开发表较高质量论文2篇;或2篇论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奖中获二等奖以上。县、乡(镇)教师公开发表较高质量论文1篇;或2篇论文在市(州)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奖中获二等奖以上。4.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

23、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市(州)级以上范围推广3次以上,提供佐证材料并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展市(州)级以上公开交流活动3次以上;或特殊教育教师开展市(州)级公开交流活动3次以上或承担市(州)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3次以上。县、乡(镇)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县(市、区)推广,提供佐证材料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展市(州)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特殊教育教师开展市(州)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承担市(州)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2次以上

24、。5.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显著、特色鲜明,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案例分析,有教学反思;或特殊教育学校或融合教育学校教师从事特殊教育教学3年以上,自选5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独立撰写的巡回指导融合教育工作方案和学期工作总结,或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和学期工作总结,或送教上门教学计划或个别化教案。(提供材料须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组织专家通过听课、说课、答辩等方式认定)6.积极组织竞赛辅导,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3人(次)获国家级

25、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或体育教师担任主教练所训2年以上运动队(员),在省级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1枚银牌或个人单项比赛3枚银牌以上奖次。县、乡(镇)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2人(次)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或体育教师担任主教练所训2年以上运动队(员),在省级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1枚铜牌或个人单项比赛3枚铜牌以上奖次。7.教学成效突出,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名列前30%o8.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三十年或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9.在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重要考

26、试中承担的学科命题2次以上。10.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材出版单位邀请,参与全省中小学选用使用教学用书的修订、审读。11主持完成市(州)级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1项;或主持完成市(州)级以上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或参与完成(研制人员不超过6人)市(州)级以上教育政策研究或学科专业标准研制等,成果转化为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一级教师岗位任

27、教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黔灵名师、黔灵名校(园)长。2.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一等奖以上。七、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五条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第十六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

28、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达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高级)评分要求。教学岗位的教师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各学段的教学工作,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担任过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管理人员从教以来担任教育管理人员8年以上,教育管理业绩卓著,管理理念先进,所管理的学校或分管工作受到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教科研人员、教师发展中心人员有坚实的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教科研体系或教师培训体系有深入的把握,近5年来组织开展本级以上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术会议、教师培训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研训深受教师欢迎。电化教育人员

29、深入系统地掌握电教理论和专业知识,电化教学业务水平高,有高度的现代教育意识,业绩显著,为教育教学提供高质量的电教服务,独立制作媒体软件、微课等8个以上。2.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尊重教育规律和教学对象的成长规律,履行教师职责,修身立德、为人师表。关注教学对象的全面发展,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教学,促进教学对象的身心健康成长,引导教学对象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法改进、管理优化、教研科研、电化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取得突出的成绩,经验在本区域内外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提供典型案例成果报

30、告1份。4.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受省外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邀请,担任评审专家或专题讲座主讲人等1次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担任评审专家或专题讲座主讲人等省级2次以上或市(州)级3次以上;或作为高校特聘授课专家,承担1门以上本科以上学生教学。以上均须在指导、培养5名青年教师或新任教师(周期不少于一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二)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获优质课竞赛

31、、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一等奖以上。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黔灵名师、黔灵名校(园)长。或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至少有3年毕业班教育教学经验,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表彰。或教育管理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3年以上,所管理学校或分管的工作,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或学校获省级政府表彰。3.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10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3篇,或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其中2篇为近三年发表。4.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有5人(次)获国家级二等

32、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或体育教师担任主教练所训2年以上的运动队(员),在省级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1枚金牌或个人单项3枚金牌以上奖次;或在国家级赛事中取得集体或个人单项前8名。5.教学成效卓著,所任教年级在本地同级同类学校中保持优势或逐步提升,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名列前10%。6.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重要考试工作中承担学科命题2次以上。7.参编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列入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学用书1本以上。8.在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方面,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课

33、题1项;或主持省级以上教研基地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政策研究或学科专业标准研制等,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卓越,获国务院表彰。2.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省级特等奖(排名前3);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国家级三等奖

34、(排名前3)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1)以上;或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八、附则第十七条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资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本条件中所称论文,除注明的外,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地区序号使用限定范围为“1000-5999”)教育类、学科类学术期刊(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或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目录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本条件中所称专著、教材是指具有CIP核字号及ISBN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本条件中提到的专著、教材、论文及科研课

35、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除特别说明外,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相关奖项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参照条件执行。本条件中所称表彰、表扬、获奖,均指覆盖所规定行政级别范围内全体人员的表彰、表扬等,不包括专项或单项工作。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或“以下级别的,均包括本级。本条件中凡冠以主要参与者”,均指排名前3(含主持人)。本条件中所称课题以项目结题的时间为准。本条件中所称国家级赛事指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省级赛事指全省运动会、全省学生运动会、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以及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举

36、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比赛。其中,集体项目为参赛人数5人以上的奥运会项目,比赛项目以最近一届奥运会设项为准,少数民族运动会项目不包括表演项目。本条件中所称教育教学竞赛指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竞赛活动。本条件中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评分各级别均须达85分以上。本条件中重要考试指高考、中考、适应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教师素养测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等。本条件中“教育管理人员”指具有专业职称的校(园)级党组织正、副职书记和正、副职校(园)长。本条件中破格申报的人员,须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本专业同行专家推荐。本条件中各类教师的工作量必须达到以下规定:教学岗位教师承担并完

37、成1门以上学科教学(幼儿园教师完成五大领域教学),每学年完成教学具体工作量由各地按照新课程方案及学科课程标准制订;校(园)级党组织正、副职书记和正、副职校(园)长由各市(州)明确并认定;教科研人员、教师发展中心人员以来,承担并完成工门学科(领域)的教学指导、教学研究或下沉服务,每年不少于12次,且每学年在学校上课或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电化教育人员,每学年按教学计划确保设备及资源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上课或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60节。其他教学环节(指承担晚自习、学生实践活动、课后服务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认定工作量计算方式。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工作量可以分别计算后再累加。本

38、条件中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或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专职书记、年级组长(学科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实践活动(含劳动教育)负责人、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持卫生执业资格证的校医需有心理健康专业资质)专职教师等,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工作负责人、思政课教研负责人、幼儿园保教主任工作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本条件中循环教学指根据学科特点,小学分低、高两个学段或低、中、高三个学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民办中小学相关人员参照本条件执行,须提供一年以上与推荐学校签订的劳动(或聘任)合同及推荐学校购买的本地社保的相关证明。本条件中教学岗位教师指承担教学

39、任务的人员,其他岗位教师指兼任教学管理的人员,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机构的人员。各市(州)在本条件基础上细化评审细则(办法),需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施行。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本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关于印发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同时废止。附件2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制订及使用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大基层用人单位在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管理权,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及导向功能,激发基层

40、单位工作的内在活力,各级职称评审条件中都设置有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条目,要求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并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估,为指导基层用人单位科学完善教师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基层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要求为指导,系统健全完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包含初级、中级、高级教师等不同层级的教师评估指标体系。二、为明确方向、重点,规范评估,统一制定了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表(含附表1、附表2),基层单位要根据框架表中的评估维度、权重、评估要点,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并形成评分细则。三、基层用人单位要将教师申报职称时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与各学年度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常态评估结合起来,根据本申报评审条件和附件制订本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查评估工作方案,制度化、全员式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其结果作为教师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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