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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起草说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我局草拟了中卫市沙坡头区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为进一步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耕地保护,畅通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举报监督渠道,结合沙坡头区实际,起草了举报奖励办法。二、起草依据和
2、起草过程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沙坡头区耕地保护工作实际,形成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举报奖励办法共十七条,共十七条,主要从制定依据、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范围、举报要求、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受理及领取奖励资金要求、骗取奖励的法律责任、奖励资金的配置等方面对沙坡头区全域内
3、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举报奖励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重点条款为:第四条明确了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的具体情形即举报破坏或占用耕地违法受理种类。第五至六条明确了举报人在举报时需要提供的准确信息。第八条明确了对于查实举报的奖励情况,对经查实的举报事项,按照属地举报、首次举报、属地奖励”的原则,实行首次举报奖励,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一)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面积小于等于10亩,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小于等于5亩的,经核实,违法行为属实的,举报奖励每宗300元;(二)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面积大于10亩,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大于5亩的,经核实,违法行为属实的,举报奖励每宗500元。第九至十条明确了不予受理、不予奖励的举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