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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022年6月,中力、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3年4月,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我市立足实际,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幸福颐养样板市。一、制定背景中央文件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2、(一)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统分结合、医养康养融合、资源整合的生活照料舒心、医疗养护省心、优质服务放心的三合三心目标基本实现,打造幸福颐养样板市。(二)基本内涵。一是基本养老服务是保基本的,聚焦服务老年人的失能照护和生命安全等基本需要;二是基本养老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但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需要;三是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体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四是基本养老服务由政府主导、财政保障,非基本养老服务由市场调节。(三)基本原则。一是基础性原则。立足地方实际,着眼于当前需求,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做到保
3、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二是普惠性原则。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力争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能方便可及、大致均等获得基本养老服务。三是共担性原则。在赡养人、抚养人切实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四是系统性原则。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二、政策依据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
4、22)71号);2.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民养(2021)65号);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18号);4.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三、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组织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内容,具体工作体现在第二点工作任务中,共五个方面:一是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加快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重点群体,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二是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能力,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规范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升级创新,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三是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施适老化环境提升改造行动。四是强化基本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施培训提升行动,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度。五是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应用能力,深化养老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