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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偶、子女、父母办理亡者账户住房公积金小额提取的承诺书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本人姓名,证件号码,与已故缴存职工的关系是o本人现申请提取,证件号码.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遗留的小额(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公积金账户资金,特承诺如下:一、本人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所作的陈述和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无误;二、本人经与其他所有继承人核实后确认,未发现已故缴职工生前订立了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三、本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内全部资金,并同意在提取完毕后注销公积金账户;四、本人提取公积金账户全部资金后,将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协商分配所提取的公积金款项;五、如有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贵中心主张分配上述款项的权利,由本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赔偿责任;六、本人愿意承担违反本承诺的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及手印):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