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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培计划”教师培训团队置换研修项目返岗实践及总结提升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为规范返岗实践及总结提升经费支出行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一、经费来源返岗实践及总结提升活动经费从XX大学“国培计划”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团队置换研修项目经费中列支。二、经费支付根据教师教育学院与项目承担单位协议,活动启动前,学校按照参训学员人数和经费标准,向承担任务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进行一次性转付,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活动结束后,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提交项目经费决算和相关活动验收资料。三、支出范围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返岗实践及总结提升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专家费用(讲课费、
2、指导费、评委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学员食宿费、交通费(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相关的考察、调研等交通支出)、资源费用(培训资料、培训教材开发等)、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调研与方案研制费、项目评估费及与培训相关的宣传、公杂费,以及与培训活动直接相关费用(包括直接参与培训工作管理的劳务费)。四、使用标准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我省物价水平,上述费用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住宿费120元/人/天;伙食费70元/人/天;培训场地及设备费和讲课费80元/人/天;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直接相关的费用50元/人/天。合计320元/人/天。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
3、用、总额不得突破。聘请教师的讲课费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IOOO元(税后);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税后)。其他费用使用标准参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县(区、市)相关政策执行。五、经费管理L返岗实践及总结提升活动经费由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2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项支出要据实列出,严禁虚列开支,虚报冒领;不得“白条”顶账或以其他不规范票据入账。3 .返岗实践及总结提升活动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培训食宿安排要符合“八项规定”要求;严禁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严禁用于招待费支出;不得用于培训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购置办公设备、交通及通讯工具;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任何支出。4 .专家费、咨询费等发给个人的经费,通过银行卡发放。六、监督检查县教育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返岗实践及总结提升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以及未按资金预算支出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培训任务结束,教育教师学院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考核不合格或培训任务未完成的,退回培训经费并取消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