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服务(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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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140. 10P 46OB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GB/T33833代替GB/T338332017城镇供热服务Urbanheatingservice(修订征求意见稿)2023.10.XXXXXX-XX-XX 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XXXX-XX-XX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供热质量36运行与维护47业务与信息58文明施工89保险与理赔910服务质量评价911服务改进1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原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T338332017城镇供热服务,与GB

2、ZT33833201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了便利性的要求(见4.2.7,2017年版的4.2.7);b)修改了供暖温度的要求(见5.1,2017年版的5.1);c)修改了供热时间的要求(见5.2.1,2017年版的5.2.1);d)修改了运行管理的管求(见6.1.16.1.5、6.1.7,2017年版的6.1.16.1.5、6.1.7):e)修改了供热安全的要求(见6.2.16.2.5、6.2.7,2017年版的6.2.16.2.5、6.2.7);f)增加了供热安全的要求(见6.2.6、6.2.8、6.2.9):g)增加了检修与维修的要求(见6.3.4);h)增加了上门服务的要求(

3、见7.2.1、722a)、7.2.3、7.2.4);i)增加了线上服务的要求(见7.3)!j)修改了服务窗口的要求(见7.5.4,2017年版的7.3.4):k)增加了工作人员对特殊人群的要求(见756):1)修改了受理用热业务申请的要求(见7.6.1,2017年版的7.4.1);m)增加了新增热用户的入网程序的要求(见7.6.2):n)修改了对热用户室温进行检测前提条件的要求(见7.8.1,2017年版的7.6.1):o)修改了对测温结果进行现场确认的要求(见7.8.3,2017年版的7.6.3):P)增加了为热用户提供多种方式交费渠道的要求(见7.9.1):q)增加了对特殊人群办理交费业务

4、的要求(见7.9.2):r)修改了供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见9.5,2017年版的9.5):s)修改了社会评价的内容(见10.3.1,2017年版的10.3.1);t)增加了室温合格率的计算(见10.4.6):u)增加了用户满意率的计算(见10.4.7)V)增加了室温合格率、用户满意率的评价指标目标值(见10.4.8);w)增加了服务改进章节(见第11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城镇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5)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木文件主要起草人员:本文件201

5、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次修订。城镇供热服务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镇供热服务的总则、供热质量、运行与维护、业务与信息、文明施工、保险与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及服务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热媒为热水、热用户为民用建筑的供热系统,参与供热的各方应达到的服务要求,包括:a)城镇供热经营企业向热用户提供的供热服务;b)热用户合理用热;c)热用户、相关管理部门及机构对供热服务质量的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6、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893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CJJfT3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CJJ88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203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rr220城镇供热系统标志标准CJ34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热用户heatconsumers从供热系统获得热能的单位或居民用户(建筑)3.2供热服务heatingservice为满足热用户用热的需要,供热经营企业向热用户(建筑)提供供热产品的相关活动。供热经营

7、企业heatingoperationenterprise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或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总称。3.4供热设施heatingfaciIities供热经营企业用于供热的各种设备、管道及附件。3.5运行事故率rateofoperationaccident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热经营企业事故造成的停热时长和对应停热建筑面积的乘积与供暖期时长和应供热建筑的供热面积的乘积的比值。3,6室内自用供暖设施indoorself-useheatingfaciIities热用户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的总称。3.7服务场所servicelocation供热经营企业为热用户提供服务和受

8、理业务的地点或平台。3.8上门服务On-Siteservice供热经营企业的人员到热用户用热场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活动。4总则4.1服务体系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与其供热规模和热用户数量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并应能满足热用户的合理需求。4.2服务原则4.2.1-般要求4.2.1.1供热服务应遵循安全第一、诚信为本、文明规范、用户至上的原则。4.2.1.2供热经营企业应持续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效能。4.2.2合法性4.2.2.1供热经营企业和热用户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4.2.2.2供热经营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应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热用户意见。4.2.2.3供热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

9、监督管理制度,对供热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4.2.3安全性4.2.3.1供热经营企业应向热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格的供热产品.4.2.3.2供热经营企业供热应为社会公共危机处理提供安全保障。4.2.3.3供热经营企业应在供暖期内提供全天候应急服务。4.2.3.4供热服务过程中应保障人员和供热设施的安全,不应因服务质量问题对人身安全、生产、生活及环境等构成不良影响和危害。4.2.3.5供热经营企业应依法保护热用户信息。4.2.4透明性供热经营企业应向热用户公示服务业务流程、条件、时限、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信息。4.2.5及时性供热经营企业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响应热用户在用热时对供热质量

10、、维修和安全等方面的合理诉求。4.2.6公平性供热经营企业在其供热范围内,应对符合用热条件的热用户提供均等化服务。4.2.7便利性供热经营企业应向热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对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提供适合其特点的便利化措施。5供热质量5.1供暖温度在正常天气条件卜,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室内供暖温度不低于表1的规定。其他有特殊室温需求的建筑应与供热经营企业协商确定。注1:正常天气条件指各地建筑物供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具体依据GB50736-2012中附录A“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的规定执行。室外日平均气温以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注2:可自主设定、

11、调节室内温度的除外.注3:已实行热计量计费的热用户按己签订的供热合同约定执行。表1热用户室内供暖温度建筑类型供暖温度住宅、办公室18养老院22托幼205.2供热时间5.2.1供暖期应按GB50736的规定执行,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气象情况调整供暖期开始和结束时间。供热企业可依据提前供暖或延长供暖时间消耗的实际成本进行单独的成本核算。5.2.2生活热水供应时间应按各供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合同约定执行。5.3供热水质5.3.1供热水质应符合CJJ/T34的要求。5.3.2开放式热水热网补给水水质除应符合5.3.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5749的规定。6运行与维护6.1运行管理6.1.1供热经营企业应

12、采用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供热技术和工艺设备。6.1.2供热经营企业应制定合理的供热系统运行方案,并应保证正常、稳定、连续供热。6.1.3供热经营企业在当地法定供暖期内不应随意延迟、中断或提前结束供热。6.1.4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热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行事故率。6.1.5供热经营企业应按CJJ88对自有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运行维护、更新和改造:对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应按GBfr50893的规定执行。6.1.6供热经营企业应在供暖期前进行供热系统注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应提前进行公6.1.7供热经营企业应与供应热能、水、电、燃料的单位签订保障供应

13、合同。6.1.8供热经营企业应指导热用户科学安全用热,并应向热用户发放用热手册。用热手册应包括下列内容:a)安全用热的基本知识;b)热用户用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c)供热经营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d)热用户应遵循的正确、科学用热行为;e)保障供热使用安全所要求的事项;f)防范和处置供热事故的方法:g)违法用热的危害及后果。6.2供热安全6.2.1供热经营企业应按GB55010、CJJ88、CJJ203的有关规定对供热系统进行安全管理。6.2.2供热经营企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应定期更新:6.2.3供热经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应定期组织演练。6.2.4供热经

14、营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6.2.5供热经营企业应按CJJJT220规定设置安全和警示标志。6.2.6供热经营企业应对室温不达标的热用户建立档案6.2.7热用户在供暖期前应对室内自用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室内自用供暖设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应配合供热经营企业进行供暖期前试水、检查等准备工作。热用户发现室内自用供暖设施异常或出现泄漏时,应及时进行报修。6.2.8热用户不应擅自改动户内采暖设施,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供热经营企业同意。6.2.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实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6.3.1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6.3.2因热用户自身原

15、因导致供热设施损坏或影响正常供热的,供热经营企业应书面通知热用户,告知原因并要求其及时修复。6.3.3供热经营企业应热用户要求对室内自用供暖设施进行维修时,维修人员应事先向热用户明示维修项目、收费标准、消耗材料等清单,经热用户签字确认后实施维修。6.3.4供热室内温度达不到5.1条规定的温度时,供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应分别对各自产权范围内的设施进行必要改造.供热经营企业可根据热用户实际需求提出合理的改造方案。6.4应急处置6.4.1供热经营企业应对自然灾害、极端气候、社会治安、生产事故等严重影响正常供热服务的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应遵照执行.6.4.2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保障

16、等内容。6.4.3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与供热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并应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及通讯设备等。供暖期间应实行24h全天应急备勒。6.4.4供热经营企业应按CJJ203的规定对发生故障的供热设施进行抢修。6.4.5当因故障临时中断供热时,供热经营企业应采取下列措施:a)供热管道发生泄漏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停热时,应连续进行抢修,直至修复投用;b)当供热热源或主管道发生故障,预计停热时间超过2h时,应及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并根据情况通知受影响热用户,通知内容应包括停热原因、预计恢复供热时间等,超时停热时应再次通知热用户:c)当供热设施突发故障需抢修时,供热经营企业可先施工后补办

17、有关手续,相关单位和热用户应予以支持和配合。6.4.6当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需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且无法联系到热用户时,应获得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7业务与信息7.1服务人员7.1.1供热经营企业的服务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7.1.2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用语、统一工作规范、统一作业流程。7.1.3服务人员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熟悉业务、遵守职业道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技巧,宜使用普通话。7.2上门服务7.2.1上门服务的事项应包括测温、维修、直表、代理缴费、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回访等。7.2.2上门服务应实行预约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告知热用户有服务

18、过程视频记录:b)服务人员应携带工具箱和鞋套:c)在搬动热用户物品时应轻拿轻放;d)服务完成后应清理现场,并应带走作业垃圾:e)作业记录应准确,并应请热用户签字确认。7.2.3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特殊人群的上门服务制度,明确上门服务的对象、流程、标准、频次等内容。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伤残人员应进行备案并提供上门服务。7.2.4上门服务人员除满足7.1规定外,应满足身体健康的要求。7.2.5服务人员在上门服务完成或解决投诉问题后应进行信息反馈。信息反馈内容应包括服务人员姓名、热用户信息、处置时间、处置结果、热用户满意度等。7.3线上服务7.3.1线上服务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交费、报停、恢复、过户等。

19、7.3.2供热运营企业应保障线上服务渠道稳定运行,确保及时应答、受理用户诉求。7.4信息7.4.1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服务信息系统,满足热用户查询、咨询、预约、投诉、交费等业务需求。7.4.2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热用户服务档案。7.4.3供热经营企业应向热用户公布供热服务信息,可包括下列内容:a)政策法规;b)服务承诺;c)客服热线:d)供热时间;e)供热质量;f)收费标准:g)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h)报修电话。7.4.4信息服务可包括下列提供渠道:a)电子服务平台,可包括供热经营企业网站及短信、微博、微信等;b)电话、传真和自助终端设施:c)营业及维修站点;d)热费账单;e)供热安全使用

20、手册及其他宣传材料;f)电视、报纸及其他媒体。7.4.5信息服务渠道应保持畅通,并应根据供热规模的发展及时满足热用户需要。7.5服务场所7.5.1服务场所应安全、整洁、布局合理,可设置值班、储物、休息等区域。服务窗口应设置服务内容公示牌。7.5.2服务场所外应设置规范的标志和营业时间牌,内部应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并应按7.2.3的规定明示供热服务信息。7.5.3服务场所应向热用户提供查询相关资料的方式,可设置热用户自助查询的计算机终端。7.5.4服务窗口应安装实时录音及录像装置,数据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0天。7.5.5当因特殊原因影响业务办理时,应张贴通知公告。7.5.6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应协助老

21、年人及残障人士办理相关业务。7.6业务受理7.6.1供热经营企业在受理用热业务申请时,应告知申请人新增热用户的入网流程和申请资料清单,并应说明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政策依据。新增热用户入网流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a)提出书面入网申请:b)现场踏勘、方案论证;c)签订设计和施工合同;d)设计、施工及验收;e)签订供用热合同;f)调试、供热。7.6.2新增热用户的入网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a)受理入网申请时,应当场核验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入网申请应当场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告知原因;b)供热经营企业自受理入网中请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现场踏勘、方案论证。设计招标、管线路由规划审批等非供热经营企业原

22、因造成的耗时不计算在内;c)现场踏勘、方案论证完成后,应在2日内书面通知热用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备入网条件的,应告知热用户入网方案和相关要求,开展设计和施工后续工作。工程验收合格后3日内,应通知热用户办理供用热合同签订事宜;2)对不具备入网条件的,应告知原因。7.6.3供热经营企业不应拒绝符合用热条件的用热申请者对超出供热专营区域热源能力的用热申请者,应告知原因和解决建议。7.6.4供热经营企业应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除应符合国家对于供用热合同的规定外,还可包括下列内容:a)供热的种类、质量和相关数据:b)热用户的计费标准、违约责任及滞纳金标准:c)供热设施安装、维修、更新

23、的责任:d)供热经营企业免费服务的项目、内容;e)双方约定的其他供热服务细节。7.6.5办理增、减、停、复热等业务时,供热经营企业应核实热用户提交的相关资料,做好备查登记,并依据相关政策及标准进行热费结算。7.7投诉处理7.7.1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供热服务投诉接待管理制度,并应为热用户提供多种方式的投诉渠道.7.7.2供热经营企业应设客户服务热线,并应设专人24h接待热用户的电话投诉,对投诉处理情况应全程记录。7.7.3供热经营企业受理热用户投诉后应在1h内做出响应。7.7.4供热经营企业应在当地供热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热用户的投诉。在规定处理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投诉,应向热用户说明原因,并应

24、确定解决时间。因非供热经营企业原因无法处理的,应向投诉人做出解释。7.8室温检测7.8.1供暖期内热用户进行室温投诉时,供热经营企业应对热用户室温进行检测。7.8.2室温检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a)应在正常供热时进行;b)应记录测量环境的即时状态:c)应在关闭户门和外窗30min后进行;d)检测时散热装置应无覆盖物;e)传感器应避免阳光直射或其它冷、热源干扰:f)读数时检测员不应走动。7.8.3测温结果应由检测员和热用户当场签字确认。7.9查表与收费7.9.1供热经营企业应为热用户提供多种方式交费渠道7.9.2当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伤残人员等不具有使用其他交费方式能力时,供热经营企业收费人员应入户

25、为其办理交费业务。7.9.3对未安装热计量表、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的热用户,房屋面积应按房屋产权证面积为基数进行计算。7.9.4对安装热计量表、热水表的热用户,供热经营企业应按约定的时间周期抄表。7.9.5热费价格调整时,供热经营企业应及时公示。7.10报修7.10.1供热经营企业应合理设置维修网点并公布维修电话,供暖期内应安排维修人员24h值班,及时处置热用户的报修。7.10.2供热经营企业服务人员接到热用户报修后,应在1h内回复热用户,并应与其约定上门服务时间。8文明施工8.1施工应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保护周边环境。8.2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

26、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选用耗能较少的施工工艺,降低施工设备能耗.8.3施工应在现场设立公示牌,并应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路段、工期、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8.4施工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悬挂安全标志,并应设置安全围挡和警示灯.8.5施工现场噪音排放值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8.6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符合CJ343的要求。8.7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清扫,且不应留有废料和污迹。8.8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因施工破坏的市政设施。9保险与理赔9.1供热经营企业宜设立公众责任保险。9.2损失发生后,供热经营企业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到达现场,和热用户共同清点损失物品、确定

27、损失程度,并应留有影像资料。9.3当造成用户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时,供热服务人员应立即拨打出险报警及急救电话,将伤者就近送至医院:报险时应告知保险公司伤者所在医院,并应保留好现场照片和相关医疗票据.9.4保险承保范围及赔偿应以保单为准。应由供热经营企业赔付的,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交付受损热用户。9.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a)热用户自行拆改或不当操作供热设施造成的财产损失;b)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用热设施在建筑维保期间发生的事故。9.6供热服务人员应配合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工作,并应妥善保存属于理赔范围的损坏部件,取得相关方同意之后再行处理。9.7

28、供热服务人员接到理算报告后,应及时将理算金额通知受损热用户。10服务质量评价10.1评价方式供热服务质量的评价应实行企业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结合的方式。10.2自我评价供热经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建立供热服务质量自我评价体系。供热经营企业自我评价可按GB/T19001的规定实施。10.3社会评价10.3,1社会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a)服务态度:b)供热效果;c)办理过程;d)办理结果;e)用媒体公布供热服务质量评价结果。10.3.2评价数据可由以下渠道获得:a)市民信访、投诉;b)政府主管部门、社会评价及调查机构对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的评价;c)热用户调查、专项服务项目咨询、社会征求意见、专家评议以及对

29、企业服务窗口的调查。10.4.1供热设施抢修响应及时率应按式(1)计算:Q-xlOO%U)式中:Q供热设施抢修响应率(%);一一规定时间内抢修合格次数,单位为次:N一抢修总次数,单位为次。10.42投诉处理及时率应按式(2)计算:P-x00%式中:P投诉处理及时率(%):/规定Ijt间内及时处理投诉次数,单位为次;F一一合理投诉总次数,单位为次。10.4.3投诉办结率应按式(3)计算:B=-100%(3)式中:8投诉办结率(%)!m-规定时间内投诉办结次数,单位为次。10.4.4报修处理及时率应按式(4)计算:凡=2!00%(4)式中:2一一报修处理及时率(%);W2一规定时间内报修及时处理次

30、数,单位为次。10.4.5报修处理响应率应按式(5)计算:R.=丛XlOO%(5)式中:Rl报修处理响应率(%):Wl-规定时间内报修处理响应次数,单位为次;W-报修处理总次数,单位为次。10.4.6室温合格率应按式(6)计算:/=(I-也)x100%(6式中:Tr室温合格率(%);Wh一一室温投诉且检测不合格户数,单位为户;做一一供热总户数,单位为户。10.4.7用户满意率应按式(7)计算:S=(If)x100%(7)式中:S一一用户满意率,单位为百分数(%);e一一有效投诉热用户的数量,单位为户;E一热用户总数量,单位为户。10.4.8评价指标目标值见表2。表2评价指标目标值评价指标计算方

31、法目标值供热设施抢修响应及时率IO.4.i100%投诉处理及时率10.4.2100%投诉办结率10.4.3学95%报修处理及时率10.4.4298%报修处理响应率10.4.5100%室温合格率10.4.698%用户满意率10.4.796%11服务改进11.1供热经营企业应针对上个采暖季的评价指标制定改进目标。11.2供热经营企业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供热服务质量评价工作。11.3供热经营企业应根据新的目标制定改进措施。11.4供热服务评价结果没有达到标准要求或者用户满意率偏低的,供热经营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对应措施,对影响供热质量的供热设施进行改造,改进和提高服务方法服务水平.11.5针对供热服务质量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供热经营企业应制定服务质量改进方案,明确各项指标的改进目标和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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