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交通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6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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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交通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的通知,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号)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浙教安(2021)5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学生交通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

2、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关心爱护少年儿童的重要论述,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学生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统筹推进提升学校周边和校园内部交通安全水平,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专业化指导作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管理责任,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守护学生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为学生创造更加安全的学习和出行环境。二、时间安排自2023年10月至2026年8月。三、工作目标(一)交通组织精细科学。学校周边道路、内部道路、校车通勤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规范完善,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升。推广学校内部人车分离,交通组织更加精细科学。发生在学校周边道路、内部道路的学生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明显减少

3、。(二)学生出行规范有序。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学生进出文明规范,接送车辆停车、上下人员规范有序,交通违法明显减少,校车通行道路交通秩序更加规范。(三)管理体系健全高效。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安全问题协调机制运行高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四)安全意识普遍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教材系统完备,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设交通安全主题教育课,教职员工、学生交通出行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规则意识明显增强。四、主要措施(一)实施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工程1.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8部分:学校区域(GB5768.8),中小学与

4、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等标准,在学校出入口周边道路合理设置不高于30公里/小时的限速标志(可用辅助标志说明遵守时段)和注意儿童、禁止车辆长时停放、禁止鸣喇叭、禁止掉头等标志,以及相应交通标线。根据实际需要规范设置减速丘、震荡标线等物理减速设施,并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通行空间设置分隔设施。学校出入口周边是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要推动相关部门增设警示、照明设施,以提高夜间、雾天等不良天气条件下的视认性。完善学校周边监控设备建设,加大对闯红灯、超速、违法掉头、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2构建步行入学安全通道。在有条件的学校

5、门口两侧人行道,采用隔离护栏或其他分隔设施设置不少于30米的全封闭护学通道,确保学生步行出入学校安全。推动学校周边人行道建设,保障步行空间的连续性和安全性,防止出现无故中断、高差过大、连接不畅等影响步行安全的情况。合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科学预估高峰通行需求,确定人行横道宽度,采用人行横道标线、人行横道标志及其他设施清晰界定过街区域。完善人行横道信号灯、行人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学校门口连接道路为城市干道或国省道干线的,要推动相关部门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公安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3优化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结合实际完善学校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停放设计进行优化。综合采取单向交

6、通、车辆绕行、限制通行、错峰接送等措施,缓解集中接送学生时段相关路段的通行压力。针对新建、改建学校,要按照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1021),结合杭州、宁波等地先进做法,推动建设以地下停车位足额配置和校内护学安全通道设置为主要内容的接送系统,减轻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压力。规范发展专用校车,鼓励发展定制公交,便利学生安全上下学。(公安、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强化学校门口安全管理。根据学校门口空间情况,合理设置缓冲区、阻车桩,施划网状线。有条件的学校,要在缓冲区与道路交界处增设升降柱、隔离墩、移动拒马等防冲撞设施,保障安全。学校门口与公路毗邻的,要增设路

7、侧防护设施、加宽路肩或路侧净区,增强学校出入口的安全性。有条件的要通过调整学校出入口位置,减少在城市主、次干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开口,降低交通安全风险。坚持滚动排查治理通往学校主要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持续提升学生上下学安全水平。(公安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5.持续优化常态化护学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安民警辅警、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机制。公安部门要确定专人,联合教育部门对护学队伍加强培训和现场指导,共同做好上下学时段护学工作。(公安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二)实施校园内部区域交通安全提升工程1倡导校内人车分离管理。对具备条

8、件的学校,要对学生步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出入口在空间或时间上予以分隔,学生集中进出学校时段,步行通道禁止机动车通行。新建、改建学校或具备条件划分校园内部功能区的,要根据师生活动、学习、办公的主要交通流线,通过设置隔离墩、隔离栏、阻车桩等设施,将步行通道与车行道路分开设置,人员活动区域与车辆通行、停放区域实现空间分离。(教育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2规范校内车辆通行管理。按照校园内空间功能区及车辆通行需求,通过完善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停放。教学区、学生活动区的道路应禁止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应慢速通行,通过行人集中路段时应下车推行。办公区、生活保障区确有车辆

9、通行需求的道路应设置为限行路段,可实施限时通行,通行时段与学生活动时间错开,车辆限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服务保障、公务接待等校外车辆应从指定校门进出校园。(教育部门牵头,公安部门指导配合)3加强校内交通秩序管理。学校要加强校内车辆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积极构建安全、便捷的校内步行通道网络。要教育引导学生守法出行,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实施人车分离的校园,学生出行集中时段要安排专门的安保人员或教职员工负责检查、疏导工作,禁止车辆在学生活动区域通行,防止学生进入车辆停放区域。对违反校内交通管理规定的驾驶人,建立黑名单”制度,视情采取限

10、制车辆进出校园等惩戒措施。(教育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4加强校内人员交通安全培训。加强对教职员工、服务保障人员的交通安全培训,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等形式,加强学校区域安全驾驶、风险识别与防范等技能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校内宣传平台,结合学生出行规律、季节和天气特征,向学生、家长推送交通安全预警提示信息。(教育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5.加强校内道路交通科技应用水平。对校园内视距不良和易超速行驶等路段,通过科技设备强化行车诱导、事件预警、车速反馈警示提示,提高行车安全性。积极引入智能化校园车辆管理和监控系统,对教职员工车辆、服务保障车辆、外来车辆实行分类管理,规范、细化通行权限。提高校

11、园道路监控覆盖率,完善主动感知预警功能,确保及时发现处置各类异常情况。(教育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三)实施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工程1.完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知识内容。结合学生年龄阶段特点、校园周边环境、学生活动风险场景,构建覆盖未成年人全年龄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知识体系,融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安全教育内容,鼓励推广使用省级通用地方课程人自然社会及校本课程。积极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上传教学资源、教案、课件,为全国中小学校自主开展专题课程提供教学支持。(公安、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师资水平。围绕交通安全主题学科教育融合课、交通安全主题少先队活动课和交通安全教

12、育社会实践课等,制作、推广分学龄交通安全主题课程,提升中小学教师交通安全素质教育方面教研能力,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分龄化教育水平。公安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师资团队交通安全专项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公安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3.深化交通安全主题宣传系列活动。每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秋季开学前,公安、教育部门要共同部署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收听收看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开学后,要集中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结合六一国际儿童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实效。(公安、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丰富拓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方式

13、。针对学生学习认知特点,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启发式的交通安全教育实践基地,鼓励研发更多教学资源和体验产品,提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拓展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路径和方法,在寓教于乐中提升学生交通安全风险识别意识和避险能力。(公安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分管厅领导任组长,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落实提升行动各项具体工作。各地公安、教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紧密协作,共同推动工作措施落地,指导学校落实校园内部安

14、全主体责任。对涉及城市道路、公路设施改造,以及新建学校规划的,要共同协调争取建设、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强化专业指导。各地要在交通管理专家库、少年儿童教育专家库基础上,选聘组建校园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专家团队,对不同类型学校实施分类会诊、指导,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精准治理提升。要注重积累和总结实施经验,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指南或手册,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可参照有关要求,指导辖区高校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四)统筹梯次推进。对交通条件基础较好的学校,支持先试先行,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照一校一方案”分批分期推进实施。对交通条件相对较差的学校,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薄弱环节,以点带面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整体学生交通安全水平。(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细化制定本地实施方案,于2023年11月底前分别报送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每年分批报送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提升行动优秀案例,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原则,杭州、宁波、温州每年报送不少于5个案例,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每年不少于3个,衢州、舟山、丽水每年不少于2个。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将从中择优遴选一批案例报送公安部、教育部,争取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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